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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风险

时间:2022-06-15 13:24:34 法律 我要投稿

总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风险

  总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风险,现如今随着社会的竞争压力与日俱增,企业如果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企业管理者就必须加强各方面的管理,尤其是开设了子公司的大型企业,下面具体来看看总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风险。

  总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风险1

  1)对子公司管理涉及的主要风险:

  ①子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组织架构不健全、人员选任不恰当,可能导致决策失误、串通舞弊、效率低下等。

  ②子公司超越业务范围或审批权限从事相关交易或事项,可能给企业造成投资失败、法律诉讼和资产损失。

  ③关联方之间违反母公司关联交易规定,可能造成信息披露不真实或受到相关监管机构处罚。

  ④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制定和执行不正确,合并财务报表信息不准确,可能导致企业自身及投资者、相关各方决策失误或企业面临法律诉讼。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与风险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应当遵守坚持产权管理的原则,以投资安全性、增盈性、增值性为目标,体现资产联结的管理方式;遵守坚持参与决策的原则,以参与子公司法人治理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为主渠道,体现母子公司的管理模式;遵守有效监管原则,以母公司各职能部门监控的重要形式,体现集团集体式管理方法。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范围及权限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①股权管理。所谓股权管理是指母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通过子公司治理机构的运作,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

  ②协调管理。协调管理主要是对各子公司间实行优势互补、资源互补、生产经营互补等协调管理行为。

  ③发展管理。发展管理是对各子公司企业发展、长远战略的制定、重大技术改造、产品开发和投资方向等管理行为。

  ④财务统计管理。

  ⑤平时监管针对上述存在的主要风险,母公司在建立与实施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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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子公司的组织及人员控制:

  ● 母公司应当依法制定或参与建立子公司的治理架构,确定子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选任代表母公司利益的董事、经理及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 母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委派董事制度。委派董事应当定期向母公司报告子公司经营管理有关事项。对于重大风险事项或重大决策信息,委派董事应当及时上报母公司董事会。

  ● 母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向子公司董事会提名子公司经理人选。子公司经理未能履行其职责并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母公司有权向子公司董事会提出罢免建议。

  ● 母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委派的总会计师应当定期向母公司报告子公司的资产运行和财务状况。委派的总会计师应当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 母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专门部门(或岗位),具体负责对子公司的股权管理工作。

  总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风险2

  一、全资子公司有哪些优点

  采用全资子公司的形式进入一国市场主要有两个优点:

  1、管理者可以完全控制子公司在目标市场上的日常经营活动,并确保有价值的技术、工艺和其他一些无形资产都留在子公司。这种完全控制的方式同时还可以减少其他竞争者获取公司竞争优势的机会

  尤其是在公司以技术作为其竞争优势的情况下,这一点显得特别重要。另外,管理者对子公司的产出和价格也可以保持完全控制。与许可和特许经营方式有所不同,子公司创造的所有利润也必须上交给母公司。

  2、如果公司想协调旗下所有子公司的活动,全资子公司将是一种非常好的进入模式。公司可以从全球战略的角度出发,把每个国别市场视作相互联系的全球市场的一部分。因此,拥有对全资子公司的完全控制权对于追求全球战略的公司管理者来说更具有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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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全资子公司有哪些缺点

  全资子公司也有两个重要的缺陷:

  1、这种方式可能得耗费大量资金,公司必须在内部集资或在金融市场上融资以获得资金。然而,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要获得足够的资金往往非常困难。一般来说,只有大型企业才有能力建立国际全资子公司。然而,一国在海外定居的公民可能会发现,他们所具备的独特知识和能力是他们的重要优势(在海外设立的国际子公司非常需要这方面的才能)。

  2、由于成立全资子公司需要占用公司的大量资源,所以公司面临的风险可能会很高。风险来源之一是目标市场不确定性或者说不稳定性。这类风险严重时可能会使公司的物质财产和个人安危都受到威胁。全资子公司的所有者可能还得承担消费者拒绝购买公司产品所带来的全部风险。当然,只要在进入目标市场之前充分了解目标市场上的消费者,母公司就能降低这种风险。

  总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风险3

  母公司和子公司税务筹划

  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即由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服务费分摊合同或协议,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总服务费

  在各服务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之间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合理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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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管理费之外的母子公司避税方式

  现在使用管理费方式避税有很大的税收风险,但母子公司间仍有其他规避税款的方式。比如,母公司亏损比较多,子公司盈利比较多,为了降低集团公司税负,有三种可行的避税方式:

  母公司可以向子公司委派财务人员,子公司向母公司缴纳财务咨询费;母公司也可以将专利让子公司使用,子公司向母公司缴纳专利使用费;母子公司间在业务合同履行中,如果子公司出现违约,子公司向母公司缴纳违约金。

  2.母子公司人员派遣的降税方案

  母公司向子公司派遣人员,如果由子公司直接给派遣人员发工资,子公司不能税前扣除,通过工资扣除也有风险。母子公之间可以签订人员服务费协议,母公司收取服务费作为收入并开具发票,缴纳相关税金,派遣人员的工资作为母公司的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子公司支付服务时取得发票作为正常的服务费列支并在税前扣除。

  3.注意集团公司“资金池”的涉税风险

  “结算中心”管理的资金池,子公司从集团公司结算中心收取存款利息,这是资金占用而收到的收入,子公司必须缴纳增值税。财务公司管理的资金池,因为财务公司属于金融机构,“资金池”成员企业从财务公司取得的存款利息,和在银行取得存款利息一样,子公司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无论是资金结算中心模式,还是财务公司模式,集团母公司向成员企业收取的“资金池”利息应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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