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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索赔是什么

时间:2022-07-26 09:10:54 法律 我要投稿

施工索赔是什么

  施工索赔是什么。在生活中大家应该都很关注关于法律的事情,法律有很多的作用和知识,施工索赔就是法律所提及的一个知识点,所以大家都会去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识,那么施工索赔是什么?

  施工索赔是什么1

  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

  1、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

  发包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三通一平"的施工场地,即水通、电通、施工道路通,并办好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及有关申报批准手续,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如果发包人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给承包人创造上述条件,必然导致合同工期延误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

  2、工程设计变更。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往往会影响承包人的局部甚至整个施工计划的安排,造成承包人重复采购、人力及施工机械重新调整、等待修改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进行拆除,这必然造成施工成本比原计划增加,工期比原计划延长。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

  《工程结算办法》规定:(1)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付款,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

  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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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如果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或者供应的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价格、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这将导致工期延误,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

  5、因施工中断,或发包人工作失误导致工效降低。

  由于发包人的监理工程师原因引起施工中断的工效降低,特别是是根据发包人不合理的指令压缩合同规定的工作进度,使工程比合同规定日期提前竣工,从而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承包人可提出以下索赔:人工费用的增加;设备费用的增加;材料费用的增加。

  6、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承包人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的费用。

  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这些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承包人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

  7、工期延长或延误。

  通常包括两方面:一是发包人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承包人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而造成的损失。一般这方面的索赔报告要求分别编写,因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并不一定同时成立。

  8、发生非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终止或放弃。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非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终止或放弃,承包人有权提出盈利损失或者补偿损失的索赔。盈利损失等于该项工程合同价款与完成遗留工程所需花费的差额;补偿损失等于承包人在该项工程已花费的费用减去已结算的工程款。

  9、物价上涨引起索赔。

  在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某些物价上涨情况下,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在建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调整、建筑材料的市场价与预算定额价差的有关处理规定。根据全国的实际情况,目前可根据各省市定额站颁发的材料预算价格调整系数及材料价差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待材料价格指数逐步完善后,可采用动态结算中的公式进行自动调整。

  施工索赔是什么2

  一、索赔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二、索赔依据:

  1、合同约定或双方认可的施工总规划;

  2、合同双方认可的详细进度计划;

  3、合同双方认可的工期修改文件;

  5、业主或工程师的变更指令;

  6、影响工期的干扰事件;

  7、受干扰后的实际工程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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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索赔证据:

  1、真实性:索赔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不可以夸大其辞,更不可以弄虚作假;

  2、全面性:承包商所提供的证据应能说明事件的全过程,不能零乱、支离破碎;

  3、关联性:索赔的证据应能够互相说明,相互具有关联性,不能互相矛盾;

  4、及时性:索赔证据的取得和索赔的提出应当及时;

  5、具有法律证明效力:索赔依据必须是书面文件,有关记录、影像、图片、录音、协议、纪要等必须是双方签署的;工程中的重大事件、特殊情况的记录、统计必须由合同约定的监理人签证认可。

  施工工程中就算承包商和业主签订了施工合同,双方也一直恪守合同,按章办事,但是无奈施工过程中有可能会遇到许多不可控因素,导致无法按照合同完成,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启动施工索赔程序时,要注意时效性,证据的搜集等多方面。索赔的成功与否往往就是取决于这些细节,依法维护企业利益。

  施工索赔是什么3

  (一)施工索赔须注意

  1、索赔时效。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

  2、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可能会丧失索赔利益的实现。

  3、施工索赔实现的关键是承包人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

  4、施工索赔是单方主张权利要求,经对方签字确认后即成为工程签证,在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通过诉讼是施工索赔最后的救济手段。

  (二)施工索赔证据

  索赔证据是关系到索赔成败的关键。只有在保存好完整的原始资料的情况下,才能将每一项索赔项目分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或设计变更的图纸、业主的书面指令、洽商记录和信函文件或每周例会纪要的记录、增加费用或支出的原始合同、单位以及实物照片等整理成证据,来证明索赔的成立,以争取索赔成功。施工索赔证据如下:

  1、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及附件、工程图纸、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开工报告、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

  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

  3、工程各项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签字的签证。

  4、工程各项会议纪要、协议、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

  5、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及工长日志,备忘录。

  6、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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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拢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8、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日期及数额记录。

  9、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象。

  10、每天的天气记录,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11、工程材料采购、订购、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的凭据。

  12、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

  (三)施工索赔的解决方式

  可以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由承包人提出,经双方友好协商、调解解决。承包人还可以委托长济律师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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