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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不属于初次就业人员

时间:2022-06-01 12:05:39 职场 我要投稿

什么不属于初次就业人员

  什么不属于初次就业人员,首次就业选择对于应届大学毕业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关乎职业前景,关乎个人成长,没有从事过工作的人就是初次就业人员,那么什么不属于初次就业人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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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不属于初次就业人员

  一已经从事过工作的人就不属于初次就业人员,兼职和寒暑假工不算

  什么是初次就业的人员

  所谓初次就业的人员是指刚毕业出来分配到工作岗位上的人员,也就是第一次工作的人

  初次就业如何界定?

  在读最高学历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和劳动关系,最高学历毕业后就算初次就业。也就是说,你在读本科(或硕博)的期间,只要同时期交了社保的,毕业后就不叫初次就业了。

  但如果你在读本科(或硕博)之前交过社保,在一开始读本科(或硕博)之前社保及时断了,毕业后就算初次就业。

  初次就业是指第一次就业,如果复员退伍军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安置进了一家单位,由于各种原因离开这家单位然后另找一份工作。

  即使他后来的工作符合政府安置条件,但是由于已经不是初次,所以他的军龄不能视作这家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有关本单位服务年限可以享受的待遇,他只能从进入这家单位开始计算。但是他的军龄能算入累计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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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未初次就业是指什么?

  尚未初次就业是指毕业时未就业,不包括毕业前签订三方协议解约后未就业,毕业前签订三方协议解约后再就业属于二次就业,在毕业时属于已就业。

  上面第一种和第二种毕业后档案报到证一般派遣回生源地,且报到证备注栏无就业信息,第三种毕业后档案报到证派遣至单位(有档案管理资质,一般为国家企事业单位或参公行政单位)、单位所在地人才市场(无档案管理资质,一般为民营企业

  但是因工作需要员工档案,从而委托当地人才市场管理)、学校所在地人才市场(已就业或已解约未向学校报告)。个人观点,如需要及时联系学校招生就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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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就业要注意什么

  在首次就业过程中,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了解和掌握就业方面的知识和政策,并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充分的保障而不致轻易受到侵害。

  1、端正求职心态。

  毕业生求职时,往往会出现焦急、浮躁和盲目的心态,直接影响了他们在维护合法权益方面的态度和表现:或为不惜委曲求全;或不敢再“斤斤计较”;或被花言巧语诱骗而轻信对方。

  虽然不是“一次就业定终身”,但如果首次就业就令权益和身心都受到伤害,则必然会给自己未来的发展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

  2、掌握政策,学习法律。

  在求职、择业、签约之前,一定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储备。如此,才能在应聘和签约时保持思路清楚和条理明晰,及早识破不法单位故意设下的陷阱;

  如此,才能懂得如何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手段解决就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3、全面了解用人单位。

  毕业生享有全面、真实了解用人单位的知情权。签约前,毕业生应该尽量多方面打听、了解用人单位的运作状况、招聘信誉、用人意图、岗位职责以及企业文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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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有可能,最好去实地考察工作环境,尤其是颇为陌生的单位,未雨绸缪地将未来实际就业中权益受侵害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4、慎重签订协议。

  在与用人单位签约时,落笔要慎重,仔细研究就业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中的条款,确认合理合法后再签字;重点注意试用期及违约条款的约定;

  尽量不要在协议书中留下空白条款;对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要尽可能在补充协议中予以书面注明,并明确将来签订劳动合同时对此予以确认。

  5、敢于据“法”力争。

  如果在求职应聘和签订协议的过程中发现有权益受侵害的不公平现象,不要害怕失去就业机会而忍气吞声,要学会积极运用法律的武器,力争自己的合法权益。

  缺乏诚信、用心不轨的用人单位不去也罢,否则将来吃亏的还是毕业生自己。加强自身的维权意识,是阻止侵犯毕业生就业权益的现象泛滥的根本途径。

  6、借鉴专家意见。

  如果在首次就业的过程中遇到疑惑和困难,要及时咨询有关专家、老师和家长。毕竟大学生在社会阅历方面还是一片空白,而法律专家的专业视角、学校老师的指导经验,对于毕业生来说不啻为莫大的帮助。

  此外,往届校友在就业中的经验和教训,也是可供应届毕业生就业维权参考的一笔宝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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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须知

  一、了解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颁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毕业生按培养方式实现就业。

  国家计划统招毕业生在国家政策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定向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原则上按合同就业。

  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教育厅每年都会就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颁布相应文件。各地区、各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依据这些文件的规定,从实际情况出发,也会制定一些就业政策以及相应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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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熟悉毕业生择业、就业的基本流程

  1.填写毕业生推荐表

  毕业生推荐表是学校发给毕业生填写的、并附有学校及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书面意见的推荐表。该表是学校正式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盖有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和学校的公章,具有权威性和真实性。

  2.准备个人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包括毕业生推荐表、自荐书、本人简历、学习成绩、各种证书、已发表的文章、论文、获奖情况等。

  3.写求职信

  求职信是针对用人单位写的,求职信要集中突出个人特色与求职意向,求职信字迹要清晰、工整,内容要简明、扼要,用语要得当并能打动招聘人的心,给人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

  4.撰写个人简历

  简历并没有固定的格式,一般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业内容、所获荣誉、社会实践、社会工作、课外活动、兴趣爱好、个人特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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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收集整理有效的就业信息

  就业信息是指社会各行业用人单位需求毕业生的情况,就业信息的获取对毕业生选择职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毕业生要对收集到的有效信息进行整理、分析、证实、筛选,获取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有:

  1.校内外的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校内就业信息橱窗。

  2.毕业生可结合自己的专业情况,主动到用人单位自荐,通过老师、家长、亲友和同学获取用人单位信息。

  3.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了解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

  4.通过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活动收集用人单位信息。

  四、签订就业协议书

  1.通过双向选择,毕业生确定了用人单位,对方也明确表示同意录用后,在认真考虑的基础上,与用人单位和学校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

  2.协议书由毕业生本人填写相应的内容,经有人事权的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持协议书到所在学校签字盖章。

  3.毕业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有关条款,商定后的条款需在协议书备注栏注明。

  4.协议书由毕业生本人、用人单位、所在学校各持一份。

  5.协议书一经签订,便产生法律效力,签约方都要守信用,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违约,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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