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朵朵女性网>女人悠闲> 职校学生实习严禁专业不对口,强制实习

职校学生实习严禁专业不对口,强制实习

时间:2022-01-21 17:19:26 女人悠闲 我要投稿

职校学生实习严禁专业不对口,强制实习

  职校学生实习严禁专业不对口,强制实习,实习管理也需要与时俱进,实现数字化升级。教育部提出1个“严禁”、27个“不得”,职校学生实习严禁专业不对口,强制实习。

  职校学生实习严禁专业不对口,强制实习1

  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近日,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就修订《规定》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实习管理涉及主体多、工作链条长,加之疫情等影响,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单位和个人受利益驱动,以实习为名组织学生到企业生产‘流水线’务工、安排加班和夜班、强制实习、收费实习、实习专业不对口等问题时有发生。”该负责人谈到。

  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据介绍,《规定》在原总则、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附则等六章内容基础上,增加了2个章节,增加11条内容,共八章50条。同时,着眼实习全过程,针对关键节点,《规定》通过1个“严禁”、27个“不得”为实习划出红线、明确行为准则。

image.png

  针对实习内容不对口的问题,《规定》明确,不得安排与专业无关的简单重复劳动、高强度劳动,明确实习内容“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Ⅲ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该负责人指出,针对强制实习的问题,《规定》进一步保障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明确了所有学生参加统一组织的岗位实习均应当取得学生、学生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

  “中介机构介入实习赚取‘人头费’,是产生强制实习、付费实习的重要源头,社会反映较为强烈。”该负责人表示,针对中介机构参与学生实习的问题,《规定》明确实习三方协议必须由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署,重申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违反本规定从事学生实习中介活动或有偿代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了法律责任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image.png

  此外,针对学生实习加班和考勤、学生实习报酬和费用等问题,《规定》也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要求。同时,在实习管理体系和管理流程方面,《规定》以学生实习回归育人本质、保障学生等各方权益为主线,系统梳理并进一步明确各有关主体责任。

  记者观察到,《规定》明确,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必须以有关部门发布的实习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实习协议,并依法严格履行协议中有关条款。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此次也配套发布了《实习协议示范文本(试行)》。

  该负责人介绍,《实习协议示范文本(试行)》作为推荐使用的协议文本,旨在为实习各方签订实习协议提供示范指导,提升实习协议的规范性、科学性和签订率。实习三方可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遵照《示范文本》订立补充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对于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规定》要求,该负责人表示,一是配发释义和解读,加大宣贯力度;二是统筹实习资源,加强信息化建设;三是严查重处违规行为,营造良好实习生态。此外,在各地自查基础上,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抽查调研,逐项落实督办。

  职校学生实习严禁专业不对口,强制实习2

  1月21日,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最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规定》针对以实习为名组织学生到企业“流水线”务工、赚取“人头费”、强制实习等进一步划出红线、明确行为准则,对跨省实习、实习保险等进一步细化规定。

  《规定》由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印发,2016年版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image.png

  贵州龙里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参加汽车零部件维修技能比赛。新华社发

  2020年实习学生伤亡数下降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在解读文件时介绍了《规定》修订的主要背景。

  该负责人解释,2016年版的《规定》对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关报告显示2020年每十万名实习学生伤亡数较2015年下降了22.31%,但同时也面临一些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

  比如,由于实习管理涉及主体多、工作链条长,加之疫情等影响,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单位和个人受利益驱动,以实习为名组织学生到企业生产“流水线”务工、安排加班和夜班、强制实习、收费实习、实习专业不对口等问题时有发生,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

  另外,近年来数字经济催生新业态新模式,驱动岗位升级、职业场景变化,同时,随着生产性实训基地、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的推进,部分专业实现了在校内或园区就可以不同形式基本再现企业真实职业场景,加之中高职贯通培养等育人模式不断创新,实习管理也需要与时俱进,实现数字化升级。

  实习管理红线:1个“严禁”、27个“不得”

  据教育部官网介绍,《规定》提出了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和保障措施等全链条、全过程的基本要求,针对实习关键节点明确了行为准则,提出1个“严禁”、27个“不得”,为实习管理划出了底线和红线,对实习各方提出了刚性约束。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规定》明确要求,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方案,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规定》的27个“不得”包括:不得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进行岗位实习;不得安排、接收未满16周岁的学生进行岗位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 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等。

  此外,除了事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和实习岗位外,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

  针对强制实习的问题,《规定》明确了所有学生参加统一组织的岗位实习均应当取得学生、学生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

image.png

  《规定》第二十条指出,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在实习报酬方面,接收学生岗位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当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岗位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的实习报酬。在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原则上应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学生,原则上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

  完善实习保险政策

  《规定》要求,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协调落实机制。结合部门职责,工信部门要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以及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等积极参与实习。财政部门要落实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统筹考虑学生实习安全保障相关支出和学费水平,科学合理确定生均拨款标准。

image.png

  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技工学校实习的管理,结合劳动保障监察加强执法,并积极探索职业学校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应急管理部门要将实习安全责任履行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国资部门要指导支持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将积极规范参与职业学校实习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有实习违规行为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按规定进行失信联合惩戒。银保监会要依法监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此外,对违反《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职业学校,由职业学校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应当对学校依法处理。实习单位违反本规定,法律法规规定了法律责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地方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职校学生实习严禁专业不对口,强制实习3

  实习是职业教育重要的教学环节,既是专业学习和技术技能训练的必备途径,也是锤炼意志品质、提前熟悉岗位、引导融入社会的重要方式,必须高度重视、规范管理。日前,教育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对2016年印发实施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学生实习的行为准则,为实习管理划定了“红线”。针对实习内容专业不对口、强制实习、收费实习等问题,提出1个“严禁”、27个“不得”,并有针对性地明确了处理规定。

image.png

  修订后的《规定》包括总则、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保障措施、监督与处理、附则等8章、50条,与原《规定》相比,修订后进一步明确了实习参与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实习各环节过程的基本要求。其中,针对实习内容专业不对口、强制实习、收费实习、简单重复劳动、中介机构参与、违规安排加班和夜班等问题,进一步划定“红线”,提出1个“严禁”、27个“不得”,并有针对性地明确了处理规定,切实保障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首次配发了《实习协议示范文本》,明确了必须由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署协议后方可实习。

  一是针对实习内容不对口的问题,规定不得安排与专业无关的简单重复劳动、高强度劳动,明确实习内容“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Ⅲ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二是针对强制实习的问题,进一步保障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明确了所有学生参加统一组织的岗位实习均应当取得学生、学生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

  三是针对中介机构参与学生实习的问题,中介机构介入实习赚取“人头费”,是产生强制实习、付费实习的重要源头,社会反映较为强烈。《规定》明确实习三方协议必须由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署,重申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违反本规定从事学生实习中介活动或有偿代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了法律责任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针对学生实习加班和考勤的问题,在原规定原则上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保障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按规定享有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卫生安全保护、接受技术技能指导等权利的要求,明确“不得简单套用实习单位考勤制度,不得对学生简单套用员工标准进行考核”。

image.png

  五是针对学生实习报酬和费用的问题,规定实习单位应给予学生适当的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畅通政策咨询与情况反映渠道,结合教育督导、治安管理、安全生产检查、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工商执法等开展专项排查、重点抽查。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组织自查、加强日常监管,特别是加强实习安全管理,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机制,对违反本规定的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联合惩戒。寒假期间,各地各职业院校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定》,结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做好寒假期间的实习管理工作。

【职校学生实习严禁专业不对口,强制实习】相关文章:

实习日志范文01-08

实习自我总结01-08

为什么现在的人不结婚不恋爱01-11

足力健再被强制执行约128万01-20

宝宝睡觉不踏实01-19

实习鉴定表个人总结01-08

实习周记20篇01-19

怎么吃猪蹄不胖01-11

家里放什么不吉利01-12

小孩不抱着就哭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