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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申请大病救助的条件及流程

时间:2022-07-02 10:01:28 法律 我要投稿

居民医保申请大病救助的条件及流程

  居民医保申请大病救助的条件及流程,即使很多的家庭的生活水平已经都达到了小康水准,但是有什么大病,他们依然是承担不起大病的医疗费用,很多人就想要申请大病救助,下面是居民医保申请大病救助的条件及流程。

  居民医保申请大病救助的条件及流程1

  一、大病救助范围

  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

  二、大病救助申请条件

  只要您是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因大病治疗而使自己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比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还要低都可以申请大病救助,但是以上救助对象需要具有本地户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者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并且在规定的医疗机构就治和已经报销过最基本的医疗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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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大病救助的申请核审批程序

  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为:

  1、首先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然后村(居)民委员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和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3、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并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三天以上;

  4、无异议之后,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的材料进行审核,然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6、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话,县(市、区)民政部门就会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发放,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居民医保申请大病救助的条件及流程2

  居民医保怎么申请大病救助?

  【1】提出申请,需要救助的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核实,村(居)民委员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和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3】公示,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并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

  【4】审核,无异议之后,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的材料进行审核,然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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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出结果,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话,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大病救助需要的材料:

  医疗诊断书、医疗已报销费用凭证、实施救助凭证、病史材料、五保证、(低保证、优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简单来说就是,要想申请大病救助,申请人(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的时候一定要提交相关材料,材料要真实,这样才能通过审批,一般来说家庭困难的人是可以享受到这个救助的。

  居民医保申请大病救助的条件及流程3

  一、大病救助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到村(社区)申领《大病救助审批表》;参保人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同时附上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原件材料。每一笔住院费用只能用于一次救助申请;参保人将《大病救助审批表》、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送村(社区)核实并签署意见;

  村(社区)报送镇(街道)核实并签署意见;镇(街道)送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经调查、审核、集体讨论,初步拟定救助对象名单;对拟救助对象的有关情况向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决定救助对象名单,并通过镇(街道)发放救助款。

  大病救助的核批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月和7月全年两次。

  二、大病救助的申请材料

  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村(居)委会应当:

  (1)调查核实;

  (2)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

  (3)符合条件的村(居)公示;

  (4)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 镇社会救助办应当:

  (1)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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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

  (3)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区民政局

  (1)复核审批;

  (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公示;

  (3)不符合条件的逐级返回。经核实审查通过之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救助金 。

  三、大病救助的相关规定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大病救助的参保人到村(社区)申领大病救助审批表并进行填写,同时附上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原件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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