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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医疗事故怎么办

时间:2022-04-21 11:55:23 法律 我要投稿

怀疑医疗事故怎么办

  怀疑医疗事故怎么办,去医院,我们是为了治疗自身的疾病。但是在医疗的过程中,也是难免会有医疗事故发生,医疗事故会导致病人出现重大损害,下面为大家分享怀疑医疗事故怎么办。

  怀疑医疗事故怎么办1

  搜集证据,到医院复印与治理有关的所有资料医疗单据,病例等。和医院协商不成,写好申请书,向医院所在地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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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

  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怀疑医疗事故怎么办2

  医疗事故导致病人出现重大损害,可以到当地的卫生局,找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然后详细的提出构成此次事故的事实,由医院举证,这叫做“举证倒置”。委员会根据这些事实作出定论,如有不服,可直接起初诉讼。

  医疗事故的诉讼程序

  基本事项:

  1、案由的选择

  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医方只能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2、受理条件

  1.有医患关系;2.医疗行为违法、违规;3.患者有损害后果;4.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之间因果关系;5.患者有经济损失;6.在诉讼时效内。

  3、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及证据

  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申请单,医药费清单,注射证明,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公信证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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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管辖法院

  2、证据保全

  3、证据交换与质证

  4、行为能力鉴定

  5、司法文检鉴定

  6、法院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7、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程序

  8、伤残等级鉴定程序

  9、营养期限鉴定程序

  10、护理期限鉴定程序

  11、医疗依赖鉴定程序

  二审程序

  1、提起理由

  (1)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服;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

  (3)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如为给予当事人充分的鉴定权利;

  (4)其他理由。

  2、提起时间

  (1)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

  (2)不服一审裁定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

  3、庭审要点

  必须以一审认定的事实及判决理由为切入点,以二审观点为重点,寻求突破。

  再审程序

  1、提起理由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裁定的;

  (2)原生效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生效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4)原一、二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

  (5)其他理由。

  2、提起时间: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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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疑医疗事故到哪里鉴定

  一、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

  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如果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委托鉴定的提出即可以是在医疗诉讼前的协商过程中;也可以是医疗诉讼的庭审过程中。不过,该程序也有其特殊性,双方共同委托的,要求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在这种情况下,医学会是不接受单方委托的!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单独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当地的医学会是不会受理的。

  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

  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下属的医疗机构的报告组织的鉴定;或者是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要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并且得到许可的情况下方可以启动。

  该程序的启动往往需要医疗机构的报告,卫生部门认为必要;或者患者自己提出请求,卫生部门同意、许可,才可以启动。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卫生主管部门认为没有必要鉴定;

  或者患者及其家属提出鉴定申请,但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没有必要鉴定,或者拒绝鉴定的,则该程序是无法启动的!患者及其家属是可以单方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启动鉴定申请的要求的。

  如果是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则往往是在医疗诉讼程序前,未进入医疗诉讼程序的情况下。如果纠纷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往往医学会是拒绝受理的。等待法院的委托或者当事人的协商结果,通过在诉讼中的请求和委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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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法院要求鉴定的

  根据中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医疗机构和患者及其家属都没有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而主审法官认为有必要做事故纠纷的,那么法官自己也可以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要求,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该鉴定程序在设定上是有其特殊性的,与其说是医患双方当事人的一个诉讼权利,不如说是法律给了法官的一项权利。使法官在医疗纠纷诉讼程序中,可以更好的驾驭庭审程序,给法官的裁判提供法律依据。

  法院要求医疗事故鉴定的,不需要医疗事故纠纷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也不存在当地医学会是否受理的问题,只要庭审法官认为必要的,就可以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患者或家属在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前,一定要注意及时搜集和保护证据,如病历资料、实物、挂号证、医疗费单据、交通费票据等。此外,还要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及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按照医学会的要求及时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材料,并委派详细了解整个医疗纠纷案件、逻辑思维清晰、会说普通话的人员参加鉴定会。

  医学会在接到鉴定申请后,会向医患双方发放提交材料的告知书,医患双方交齐鉴定材料后,由医学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专家组成及专家人数,组织医患双方当事人随机抽取专家,向鉴定专家送达鉴定材料,组织召开鉴定会。

  在专家合议形成鉴定结论后,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书,由医学会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送达移交方或委托方。一个鉴定周期通常需要60天左右。专家组成事故技术鉴定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专家鉴定组的专家依据医疗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的,所做出的鉴定结论具有法律证明效力,可以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之一,也是人民法院审判医疗事故争议案件的证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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