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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时间:2022-08-23 17:53:55 法律 我要投稿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1

  随着进入世界贸易组织,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如何规范化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引起了我国建筑业的思考。一直以来,我国建筑行业对建筑工程的管理并不是很规范,那么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是什么?现在,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疑惑。

  一、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包括项目的决策阶段、实施阶段和使用阶段(或称运营阶段,或称运行阶段)。从项目建设意图的酝酿开始,调查研究、编写和报批项目建议书、编制和报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项目前期的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方面的论证都属于项目决策阶段的工作。

  二、建设工程管理的任务内容

  建设工程管理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确定项目实施的组织;

  2.确定和落实建设地点;

  3.确定建设任务和建设原则;

  4.确定和落实项目建设的资金;

  5.确定建设项目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等。

  三、建设工程管理措施

  1、完善筑工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在完善建筑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面,首先国家应该给予积极的响应和支持,积极商讨和出台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其能够有效实施和落实,为工程管理质量的提高提供逐步完善的法律法规。同时,各个地区政府也应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强化专业工程项目管理,硬性规定管理范围,严格项目管理企业的专业化和职业化,从而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逐渐规范化、科学化。

  2、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组织员工培训,积极的开展继续教育,全面的将员工素质提高。此外,还应当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在分项工程每一道工序开始施工之前,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应当及时的参与到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中去,对图纸设计、施工程序及成品保护、程序的交叉配合,都必须进行详细的交底,交底的内容主要包括设计变更、质量标准、施工方案、规范要求、技术安全措施等,使全体施工人员均可以掌握与了解相关要求和技术,同时做好交底记录。

  3、完善进度协调工作

  也就是说要对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或团体进行协调,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彼此加以协调与搭接,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在空间上都要进行协调配合,因为所有这些都已经成为非常关键的因素,他们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影响。一定要加强对所有单个项目工程内部的施工关系的协调,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维持工程建设顺序,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4、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对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应采用“三把关,四检验”的制度,即材料供应人员把关,技术质量检验人员把关,操作使用人员把关;检验规格,检验品种,检验质量,检验数量。

  5、完善招投标办法

  各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建筑法》对将要投票的项目从立项、投标至开工、施工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严格实行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建筑施工企业的利益。

  6、重视建筑工程的核算

  建立科学的核算管理体系;参与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将财务管理的位置前移;对于已竣工的工程,要及时办理工程(预)转资。只有对工程核算进行完善和创新,形成系统严密并且符合企业实际的工程管理核算体系,才能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利的保障。

  7、重视现场签证

  在按照合同条款支付时应该防止过早、过量签证,特别是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的签认须格外谨慎,签证必须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尤其要重视设计变更与施工图错误,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或修正的项目,原图纸不变的勿重复签证,已经下料和购料的,务必签写清楚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变更日期、运输情况、到场情况、成品情况、有无回收或代用等详细情况。

  8、加强安全管理

  在施工场地应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宣传,确保现场的作业程序稳定,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进行施工。在日程管理中建章立制,完善体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监督人员应检查和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完善安全保障体系。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2

  1、由项目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性文件的收发、传阅、编制清单归类保存,工程项目资料管理制度。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施工图、技术核定单、变更通知单的收发,负责编制目录,分发清单,所有施工图的持有人应对图纸的修改,变更及时标识。

  2、所有文件资料由文件批准人决定发放范围和份数,文件发放人应填写《文件和资料发放登记表》,按发放范围和数量发放文件,并做好编号及登记。

  3、文件领用人在收到文件和资料时,应在文件发放的表格上登记签字。

  4、在发放过程中,文件使用部门应及时撤出作废/失效文件。

  5、当文件使用人的文件破损严重,影响使用时,应向文件发放部门办理更换手续,交回破损文件,补发新文件、编号不变,文件发放部门应将原破损文件收回处理。

  6、文件使用人文件丢失后,应向文件发放部门办理补领手续,在补领申请时必须作出书面说明,文件发放部门在补发文件时应重新进行分发编号,并注明作废。

  7、在用有效文件控制清单

  项目部办公室负责编制管理性《有效文件控制清单》,项目工程部负责编制技术性《有效文件控制清单》,以识别和管理在用有效文件及现行修订状态。

  8、文件和资料的更改

  a、当文件和资料需要更改时,应由文件更改人或更改部门填写《文件和资料更改申请表》,说明更改的理由依据和更改内容,如更改涉及其它部门时,应重新会审。

  b、文件更改原则上应由原审批人审批,当原审批人不在或需指定其它人员审批时,则该人应得到相应的授权书和文件审批所需的有关背景资料,管理制度《工程项目资料管理制度》。

  c、经更改审批的文件,由审批人填写《文件和资料更改通知单》,并发至有关部门。

  d、文件持有人根据《文件和资料更改通知单》的指令,直接在文件的相应处进行更改,但应确保内容的正确、清晰,并将《文件更改通知单》附于文件后或收回原文件,并做好发放登记。

  e、文件更改后,文件更改部门应将更改内容审批件存档备查。

  f、文件更改应做好记录和标识。

  9、作废的文件应加盖“作盖”印章,已作废、失效的文件应在文件的使用场合中撤出。

  10、文件和资料的保管

  a、文件和资料持有人应妥善保管好所用的文件资料,防止丢失、损坏,若损坏丢失应向主管领导报告,批准后按二、5和二、6办理。

  b、文件资料的存档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c、文件管理人在调离岗位或存档时,必须移交全部文件,并作好文件移交记录。

  11、文件和资料的使用控制

  a、文件和资料需要时,由需要人填写《文件和资料复印审批表》,应经主管部门或部门负责人批准,规定复印的份数、编号,发放应做好记录和登记。

  b、需要临时借阅文件的人员应填写《文件和资料借阅申请单》,经文件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后必须及时归还,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外借,如确需外借,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12、记录

  文件和资料发放登记表

  文件和资料收到登记表

  文件和资料更改申请表

  文件和资料更改通知单

  文件和资料复印审批表

  文件和资料存档(移交)记录

  文件和资料补领审批表

  有效文件控制清单

  文件和资料借阅申请单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3

  一、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项目经理的职责,项目经理为工程的施工组织者和管理者,对履行合同负责全责,为业主提供合格的工程,确保项目工程安全施工,对项目的安全全面负责。

  2、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保护体系,组织编制安全保证计划。贯彻执行各项有关安全施工的规范制度,落实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

  3、支持项目安全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检查和督促工作。

  4、适时组织对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体系评审和协调。

  二、项目总工的职责

  1、进行总进度计划及现场管理。

  2、负责项目合同管理,对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及合同管理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施工的资格审查工作,管理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和编制工作。

  3、分析、预测工作总成本及阶段成本,确保工程项目的资金合理流转。

  4、参与制定、贯彻项目管理方针目标,抓好内部的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

  5、协助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行政决策,日常内部管理及后勤保障管理。

  三、项目技术负责人职责

  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工程验收工作。

  2、组织本工程质量计划的编制,负责关键、特殊工序的施工方案论证,并制定保证质量的措施,对项目施工技术质量负责。

  3负责及时对施工人员进行及时交底,交底具有针对性。

  4、组织对重要部位测量复核、隐瞒验收、分部分项质量检验,督促施工人员对质量问题进行整改。

  5、负责对施工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6、负责项目工地的技术管理工作。

  7、负责竣工工程质量维修方案的制定及落实。

  四、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1、贯彻安全保证计划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安全措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

  2、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全工程的安全实施控制,并做好记录。

  3、掌握安全动态,发现事故苗子,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4、防止违章操作,严格安全记录,当安全与施工发生冲突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

  5、负责项目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工作,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规章、文明施工制度教育。

  五、项目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

  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做好技术质量交底,做好工程各环节的检验工作和工程验收工作。

  2、配合施工监理,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3、配合项目经理,做好工程质量评定的各项基础工作。

  4、及时、真实地反映质量动态信息。

  5、负责做好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六、项目资料管理人员职责

  1、做好资料的收发工作,对收发资料进行登记造册。

  2、资料收集要做的及时、准确、完整、清晰。

  3、归档资料、收集、整理装订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4、做好资料的收藏、保护和保密工作。

  七、工程项目承包负责制度

  1、承包单位将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2、承包单位将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施工,绝不把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若将合同内的工程转包出去,应承担应有的责任。

  3、承包单位对投标合同中未做规定的专业工程分包时,必须征得相关单位同意。

  八、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图纸会审,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学习、熟悉、核审并做好图纸会审记录。

  2、技术交底包括设计交底,施工技术交底和关键部位交底等内容,各种交底内容应有书面记录,参加交底的技术人员及被交底的人应签认手续。

  3、技术交底工作吧必须坚持施工组织设计总体交底和分项阶段性技术交底相结合的原则。

  4、设计交底应在各分部工程实施前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代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由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交底。

  5、施工技术交底应在工程实施前一周进行交底,并应展开层层交底至作业班组及各作业人员,并由书面记录及签认手续。

  6、关键工序部位交底应该工序部位作业内容进行认真细致的交底,明确工序记录和工艺要求,以确保达到质量要求。

  7、工程开工前,均应由施工单位向各相关的管理人员及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并形成交底的记录。

  8、工程竣工后,应将各级技术交底卡汇集整理装订成册。

  九、上岗培训制度

  1、各种技术工种、特殊工种和专职技术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并经常进行技术教育、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教育。

  2、工程项目经理、施工现场人员、安全员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新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前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及安全制度记律教育。

  4、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教育。

  5、特种专作业人员的技术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教育、经培训考核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后操作上岗,施工现场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取得教育培训中心核发的操作证后持证上岗。

  十、施工挂牌制度

  1、施工实施过程中,工程项目概况及各级人员的职责,分工挂牌公示,有利于增强各级人员责任心。

  2、工程告示牌。

  3、责任划分牌。

  4、安全告示牌。安全方针,安全目标,安全措施,在现场设置彩拦。

  5、 在材料堆放和机械设备上标写标识牌。

  十一、作业指导书制度

  1、 根据电力部门的相关施工要求,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序控制的程序和施工规范的要求,制定各工序的作用指导。

  2、 根据工程项目施工实际情况,对于技术复杂严重影响质量的或不能由后续的监理和测量加以验证,及可能在施工过程中和交付之后问题才能显现的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过程,应加以确认,并编制特殊过程的作业指导书。

  3、 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的确认由项目部组织,必要时请上级相关部门参加。

  4、 作业指导书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5、作业指导书应明确工艺细则、标准,对其操作人员检查,检查方式和标准,使用的设备、记录等方面给予规定,由项目总工批准后下发执行。

  6、 作业指导书编制并批准后,应向各对和小组进行层层交底,并有交底记录。

  7、对不按作业指导书操作的,明显违反规范的将按项目经理部奖惩措施给予处罚。

  十二、样板引路制度

  1、每道工序的第一板块,在设计规范要求下,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使之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2、对该板块进行管理单位、监理、设计和施工四方验收验收合格的板块作为整道工序的样板过程。

  3、该工序的各板块需以该样板施工为指导,各施工方法均需按样板为要求,以确保该工序的各板块均达到样板的要求。

  4、对不符合样板施工要求的施工方法坚决给予否决,违者按章处罚,做好样板的唯一性、权威性。

  5、 将这一制度深入应用到每道工序中,确保整个工程均达到样板工程要求。

  十三、过程三检制度

  1、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公司对施工过程中验收“三检”制,自检、互检、交接检。

  2、每道工序完成后,应由作业班组对工序质量进行自检,经自检合格后需签署工序质量评定表并提交现场质管员。

  3、后续工序施工前,应对己自检和互检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后续施工作业,如验收不合格,则需通知现场质管员,并不得进入后续施工程序。

  4、各工序完成后,应由项目部质管员进行专管专检,经验收合格后填写报验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报请监理验收。

  十四、材料进场验收制度

  1、凡进入工地的原材料,必须经过质管员的检查,凡质管员认为不合格的原材料一律拒收,不准用于工程。

  2、对进入现场的材料进行验证:

  a、书面验证:材料质保书、合格证等。

  b、外观验证:钢筋外表绣蚀程度、水泥的生产日期,水泥是否有结块现象等,一旦发现上述情况立即退货。

  c、 数量规格验收。

  d、 材料复试,材料经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3、 项目部对已验收的材料进行合理的堆放,并做标识。

  4、一旦发现复试不合格的材料应分开堆放,并做好标识。

  5、 项目部材料员,应做好每批材料的收料记录。

  6、 材料进场必须与现场监理取得联系并告之情况,并配合监理手续抽检。

  7、材料员必须持证上岗。

  十五、文件记录管理制度

  1、质量文件包括:内部与质量有关的控制(质量保证手册、作业指导书、施工组织计划),外部文件与质量有关的控制(设计文件、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管理单位文件、社会监理文件、规范、规程等)和其它(各种内部形成的质量记录,对外提供的各种质量记录及信息)。

  2、施工单位应切实认真的做好质量文件记录,以便真实有效的反应工程建设情况和过程。

  3、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整理,表格填写应做到认真填写,字迹清晰、项目齐全、准确、真实。

  4、文件和资料按规定办理发放、登记、回收、作废工作,做好记录,文件和资料管理与存放,应符合档案要求。

  5、对工程相关的质量文件应做到收集保管及时,并有专人负责。

  十六、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管理制度

  1、工程施工时,严格按照公司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保证质量的施工技术措施进行施工,每道工序都要严格按图施工,不折不扣的执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及建设单位的技术规定,确保每道工序达到优良。

  2、隐蔽工程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内书面通知监理单位验收,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3、 做好施工过程控制,对重点工序提出质量控制方案,按照该控制方案进行关键工序的验收,保证关键工序达到优良级。

  4、 做好关键工序验收工作,关键部位工序节点验收前,应准备好部位工序施工小结,并通过项目部质量验收,验收通过后及时做好四方签证。在过程中会同质检站,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关键工序验收,确保在过程中控制好施工质量,也确保内资料的同步进行。

  5、 工程验收前,应准备好施工小结及三表一评,并做好实测实量工作。对工程实体,竣工资料进行验收时,对发现的问题负责及时整改消项。

  6、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时设计单位参加,对验收的质量意见和有关问题,项目部应限期整改消项。

  7、 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项目经理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十七、工程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1、项目经理在本质工作范围内发生或 发现以及可预见的质量、安全、进度、经济、技术等事件和问题,必要时应书面报总监,总监签署意见后报建设单位相关人。

  2、如在工程范围内发生、发现或可预见的质量、安全、进度技术等事件的问题时,及时向主管单位和专管领导报告。

  3、凡属重大事件和问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领导应立即赶往现场,如有伤亡,先组织人员及时送往医院抢救,落实保护现场应急措施,等待相关领导事后处理。

  4、 对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做到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事故的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者,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5、 事故处理报告及处理意见应建立档案,事故处理完毕应建立事故处理档案。

  十八、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施工责任制

  a、 建立健全项目部各级人员的安全施工责任制。

  b、 建立健全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安全施工责任制。

  c、 制定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考核办法和考核记录。

  d、 层层落实安全施工责任书。

  e、 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f、 各工种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g、 制定领导安全值班制度以及值班日志。

  h、依据安全责任制及安全目标分解范围,分别考核相关部门和个人,每段工程考评一次,总工程完成后进行考评,实施奖罚。

  i、考评优劣根据查评小组的月报评分,按标准的百分比制度等同百分比进行奖罚,奖罚金额为季度总考评的30%特殊情况下可超出本范围进行重奖重罚。

  j、各分包安全责任人其奖罚可参照合同条款,安全措施指标考核规定处理。

  2、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制度

  11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旨在帮助职工正确认识和掌握施工规律,提高安全意识,在施工中做到“三不伤害”,认真执行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避免事故的发生。

  a、新职工的三级教育

  新进单位的职工,必须经过公司、施工对、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教育情况必须填入表格,签名后存档。

  b、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

  单位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焊工、电工、起重机械等)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按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c、转岗安全教育

  由于工作需要,职工转岗后的工作内容改变,岗位责任和工作环境都改变,应必须进行转岗安全教育,方可重新上岗。

  d、兼职工种安全教育

  由于工作需要,部分工人兼职作业,必须进行职工兼职安全教育,兼职特种作业者还必须进行专业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e、班组长安全培训技术

  单位每年对所有的班组长进行一次系统性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提高一线作业班组长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带领全体人员安全作业,班组长通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安全上岗证。

  f、作业班组的安全教育

  施工作业对要经常性的对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教育,做好每道施工工序的

  12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督促做好班组每日安全交底讲评,创建安全合格班组,提高一线班组的安全技术素质。

  g、违章人员的专门教育

  安全员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违章作业,将及时对违章人员进行专门教育,一方面通过经济处罚的手段达到教育的目的,一方面以违章作业带来的危害性案例进行教育,并视情况以通报的形式公布,以教育广大职工。

  3、安全普教活动

  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普教活动,加大施工现场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工作环境有一个良好的安全氛围,主要有以下:

  a、每个工程开工前进行一次全员普教活动,以出题试,人人答卷的形式,使职工教育能受到教育。

  b、 不定期的进行图片、展览、录像放映的安全。

  c、工地必须张挂安全横幅,各种安全警示,警告标志牌,安全操作规程宣传牌。

  d、各施工队定期出版安全专题板报,设立安全通报专栏,做好安全奖惩工作。

  十九、安全检察制度

  1、定期安全大检查

  a、 项目部成立后由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各队的队长和班组长组成,每周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并行成书面的安检记录。

  b、 项目部成立后,各施工队成立由队长为组长,安全员、技术员、机关管理等有关人员组成的安全检查小组,每周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检查,并做书面记录。

  c、 各施工队班组,每日由班组长组织进行自检、交接检,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2、每日进行施工检查

  a、 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应做好日常巡回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b、项目管理人员在检查施工的同时也要对安全的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技术措施未能到位,机械设备存在问题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向项目部有关领导和专职安全员反映。

  3、专业性的安全检查

  现场绞磨机脚手架等机械设备除验收外,还要由安全员、技术员及设备管理员不定期进行检查。

  4、季节性、节假日安全姓检查

  项目部领导小组除了执行施工外还要组织节假日加班及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加强节前的隐患整改和事故防范工作,确保节假日期间的施工安全。

  5、安全检查记录及隐患整改

  安全记录:

  a、 项目部定期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及相关安全措施进行检查、打分、评价。

  b、 专业性检查:

  c、 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施工检查记录使用6-1《安全检查记录表》。

  d、 经常性安全检查出的一般项目可在安全日志中记载。

  e、班组每日的自检、交接检可在安8-3《班前安全活动、周讲记录》中记录。

  隐患整改:

  a、隐患登记分析:

  各种安全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转入安7台帐进行逐项登记,根据隐患信息,对安全施工进行动态分析,从管理上、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上分析原因,为加强安全管理与防护提供依据。

  b、整改

  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整改的各施工对应按通知书的要求,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对实施有困难的应排除整改计划。

  c、复查:

  被查到的各对应按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将隐患整改反馈到检查组,并及时通知安检员进行复查。

  二十、安全检查的奖罚措施

  对各级安全部门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以各种理由拖延、刁难整改工作的或者谩骂、殴打安检人员的,按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十一、事故报告调差、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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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加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法,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

  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有完善水利建设市场;

  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

  2、流域机构按照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设投资主体,从而实现国家对流域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负责本地区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建设和管理;

  2、支持本地区的国家和部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积极为工程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第九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生产经营、还本付息以及资产保值增殖的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对国家或投资各方负责。

  第三章、建设程序

  第十条、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十一条、建设前期根据国家总体规划以及流域综合规划,开展前期工作,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准,项目投资来源基本落实,可以进行主体工程招标设计和组织招标工作以及现场施工准备。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

  主体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3、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要按批准的建设文件,充分发挥管理的主导作用,协调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地方等各方面的关系,实行目标管理。建设单位与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单位是合同关系,各方面应严格履行合同。

  1、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严格的现场协调或调度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设计、施工的关键技术问题。从整体效益出发,认真履行合同,积极处理好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2、监理单位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按合同规定在现场从事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工作。同时,监理单位要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上,协调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3、设计单位应按合同及时提供施工详图,并确保设计质量。按工程规模,派出设计代表组进驻施工现场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施工详图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交施工单位施工。设计单位对不涉及重大设计原则问题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并修改设计。若有分歧意见,由建设单位决定。如涉及初步设计重大变更问题,应由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审定。

  4、施工企业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履行签定的承包合同。在施工过程中,要将所编制的施工计划、技术措施及组织管理情况报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五条、工程验收要严格按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验收规程进行。

  1、工程阶段验收:

  阶段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凡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单项工程均应进行阶段验收,如:截流(包括分期导流)、下闸蓄水、机组起动、通水等是重要的阶段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基本竣工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验收规程要求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提出有关报告,并按规定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文件、图纸造册归档。

  (2)在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由主管部门或由主管部门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初步验收,对初验查出的问题应在正式验收前解决。

  (3)质量监督机构要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4)根据初验情况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验收报告,决定竣工验收有关事宜。

  国家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国家计委会同水利部主持验收。

  部属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水利部主持验收。部属其它水利建设项目由流域机构主持验收。水利部进行指导。

  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会同水利部或流域机构主持验收。

  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由地方水利主管部门主持验收。其中,大型建设项目验收,水利部或流域机构派员参加:重要中型建设项目验收,流域机构派员参加。

  第四章、实行“三项制度”改革

  第十六条、对生产经营性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其它类型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1、工程建设现场的管理可由项目法人直接负责,也可由项目法人组建或委托一个组织具体负责。负责现场建设管理的机构履行建设单位职能。

  2、组建建设单位由项目主管部门或投资各方负责;

  建设单位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对独立的组织形式。内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2)经济上独立核算或分级核算;

  (3)主要行政和技术、经济负责人是专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七条、凡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要求的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都要实行招标投标制:

  1、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国际采购导则进行,并根据工程的规模,投资方式以及工程特点,决定招标方式。

  2、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的必要条件:

  (1)项目的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建设已列入计划,投资基本落实;

  (2)项目建设单位已经组建,并具备应有的建设管理能力;

  (3)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完成,施工招标申请书已经批准;

  (4)施工准备工作已满足主体工程开工的要求。

  3、水利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招标管理按第二章明确的分级管理原则和管理范围,划分如下:

  (1)水利部负责招标工作的行业管理,直接参与或组织少数特别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并做好国家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其他国家和部属重点建设项目以及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流域机构负责管理;

  (3)地方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建设,要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

  1、水利部主管部门全国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选择,应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

  3、要加强对建设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理工程师必须持证上岗,监理单位必须持证营业。

  第十九条、水利施工企业要积极推行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走向市场,深化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的一种科学的管理方式。

  1、施工企业要按项目管理的原则和要求组织施工,在组织结构上,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经营管理上,建立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项目独立核算管理体制;在生产要素配置上,实行优化配置,动态管理;在施工管理上,实行目标管理。

  2、项目经理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最高组织者和责任者。项目经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五章、其他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水利建设项目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1、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及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质量监督职责,项目建设各方(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必须接受和尊重其监督,支持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

  2、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按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设计合同文件,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利部施工质量管理规定、质量评定标准。

  4、发生施工质量事故,必须认真严肃处理。严重质量事故,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各方联合分析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检查、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督促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搞好安全生产。所有的工程合同都要有安全管理条款,所有的工作计划都要有安全生产措施。

  第二十二条、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信息交流管理工作。

  1、积极利用和发挥中国水利学会水利建设管理专业委员会等学术团体作用,组织学术活动,开展调查研究,推动管理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加强水利建设队伍联络和管理。

  2、建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报告制度。

  (1)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其中:重点工程情况应在水利部月生产协调会5天前报告工程完成情况,包括完成实物工作量,关键进度、投资到位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月报和年报按有关统计报表规定及时报送,年报内容应增加建设管理情况总结。

  (2)部属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由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向流域机构和水利部直接报告;地方大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在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水利部;各流域机构和水利(水电)厅(局)应将所属水利工程建设概况,工程进度和建设管理经验总结,于每年年终向水利部报告一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5

  为了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按时按质完成公司对本项目部各项工作的部署目标,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

  一、工程项目部工作内容

  1、组织完成工程项目部开工审批手续,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外部关系

  2、组织实施招投标、协助签定施工合同

  3、按照法律规范及合同规定和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从开工至竣工的全过程管理,实现项目合同目标。

  4、制定工程项目部的管理方案、管理制度,报请公司批复后并实施。

  二、工程项目部日常工作制度

  工程项目部组织制度

  ○1工程项目部实行部门经理领导下的专业工程师负责制

  ○2工程项目部根据项目需要,设工程经理1名,土建专业工程师1-2名,安装工程师1名,造价工程师2名,资料管理1名。

  ○3工程项目专业人员向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工程项目经理向公司负责制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6

  1、监督设计单位的设计工作,努力保持设计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2、参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组织现场勘察。

  3、完善修改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特别是对工程进度控制提出详细的规定和要求,真正实现合同管理。

  4、进行技术交底,协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处理问题的时间节点和要求。

  5、协调项目所在镇政府、村委、受益群众代表进行工程建设管理监督,在项目管理费中给予一定的补助。

  6、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联合确定联检工程,严格实行质量联检制度。

  7、正规管理,严格落实项目业主管理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监理施工的制度,通知做好记录、要求使用文字样式。

  8、项目管理车辆实行公车保障和社会租用车辆相结合,社会租用车辆所需资金在项目管理费中列支。

  9、项目管理工作人员实行下乡补助制度,从项目管理费中列支下乡补助和工作用餐补助。

  10、督促施工单位与出工单位建立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7

  为了强化工程项目管理,统一办公用品规格,节约经费开支,提高经济效益,现制订项目部办公物品管理制度如下。

  一、项目部办公物品的申请项目部根据办公物品需要情况以及消耗水平,填写办公物品采购预算表,由项目经理、xx总经理签字后交办公室。如果办公物品需要指定某种特定规格,或者未来某种办公用品的需要量将发生较大变化,也一并向办公室提出。凡指定办公物品规格、数量、购买单位或超出统一配发标准的,须由项目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xx总经理审批。

  二、项目部办公物品的采购项目部物品由办公室按照统一标准和数量进行采购。凡指定办公物品规格、数量、购买单位的,持总经理签字后的申请书和采购预算表,由办公室按照成本最小原则采购。

  三、项目部办公物品的领取项目部办公用品采购后,由项目部指定专人对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经核对无误后分别在《固定资产领用登记表》或者《在用低值易耗品清查明细表》上签字领取。

  四、项目部办公物品的费用支出项目部办公物品费用由xx统一预支,纳入工程建设成本,项目竣工时予以结算。

  五、项目部办公物品的'保管项目部办公物品由项目部按照xx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管理的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和使用。

  六、项目部办公物品的盘存项目部办公物品应由项目经理负责定期清点,清点要求做到账物一致,如果不一致必须查清原因,然后以书面形式向xx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进行汇报,同时通报办公室,重新调整在用物品清单,使帐物保持一致。工程竣工后项目部解散时,由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登记、检查、检收和管理。

  七、项目部办公物品的持有量调查办公室必须对项目部所拥有的办公用品尤其是低值易耗品进行调查,调查内容为项目部所报统计数据是否与项目部领用记录相一致、办公用品采购预算表是否与实际数量一致,并定期对每月领用量、使用量以及余量(未用量)做出统计,向xx总经理及项目分管副总经理报告。

  八、项目部办公物品的报废处理对决定报废的办公用品,要填写《办公物品报废申请书》,注明办公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理的其他有关事项,由xx总经理签字后,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8

  施工人员必须充分熟悉工程的特点、施工规范、工艺流程、复核装修尺寸、设备位置等,充分作好施工准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搞好降低成本,增加效益。

  1、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各工种搞好协调关系,避免不必要的返工。

  2、施工员对材料进场和材料损耗做到心中有数,合理安排成本。

  3、对异型材料成套加工,降低采购成本。

  4、合理安排材料入场计划,提出详细的开料单、下料单按图下料减少损耗。

  5、认真审查图纸,在不影响质量和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建议改变不合理设计,节约原材料。

  6、加强现场材料管理,按计划分期进料,防止积压,对来料的验收工作,从数量、质量、规格上要把关,防止不符合标准的材料进场造成浪费。

  7、在施工中认真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来降低成本。

  8、在现场施工管理过程当中,对下脚料、余料及时进行回收和利用。

  9、在木制作施工当中尽量实行标准化的批量生产,以达到节约成本、节约施工周期的目的。

  10、在施工管理过程当中以每十天为一个周期,对工程量及材料使用情况,进行成本控制的核算。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9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工程项目档案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程项目档案归档范围

  本规定所指工程项目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公司在工程项目的设计、实施、竣工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方案、图录像等。其主要包括: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合同附件,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采购合同,工程预(结)算书,工程设计图纸,工程施工图纸,往来公函,传真,会议记录,委托书,开工报告,请款报告,技术资料,主要设备材料估检报告,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竣工报告等。

  三、资料员及其职责

  部门经理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即资料员),资料员负责档案接收、收集、整理、立卷、保管、调阅、交接等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程项目的档案材料;

  2、档案材料的保管;

  3、档案材料的查借阅、催还;

  4、项目结束后与综合部相关负责人完成档案资料的交接。

  四、档案的立卷、收集、整理

  1、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分别立卷,一项目一卷。

  2、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阶段开始立卷,收集该项目有关资料归档管理。

  3、各项目的职能人员应将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进行积累,整理和及时移交归档,移交档案文件时,资料员必须在档案移交清单上进行登记。

  4、在档案的首页设卷内文件目录,并填写文件序号、编制单位、名称、归档日期等信息(见附表二)。

  5、在档案的次页设“合同概要”、“主要事件备要”,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联系人,重要日期备忘,应收工程款记录等,该项工作由资料员负责,项目职能人员配合。

  五、档案的管理

  1、对工程项目档案系统排列编号,确定保管期限,编制档案目录(卡片),按一定次序排列和存放。

  2、每月对档案进行一次清理。

  3、清除不必要保存的材料。

  4、对破损和褪色的材料进行修补和复制。

  六、档案要求

  1、文件必须为原件、正文,符合文件格式。

  2、必须齐全完整,装订整齐,并适当管理。

  3、传真件应复印一份归档。

  七、档案的保管

  1、档案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防虫蛀,防丢失,保证档案的安全。

  2、所有档案应专柜存放,加锁。

  3、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变订,不得置于公共场所。

  八、档案的查借阅

  1、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的应填写好查阅登记表方可查阅。

  2、确因工作需要外带,需办理档案外借手续,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方可带出,用毕即归还。

  3、借阅人对所借之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等,不能随意乱放,以免遗失。

  4、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项目经理及时处理。

  九、有下列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违纪处分,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毁损、丢失或擅自销毁档案。

  2、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档案。

  3、涂改、伪造档案。

  4、对档案没有及时上报、归档或管理不善,而造成公司损失。

  5、未按手续借阅、外带及越级借阅。

  附件一

  工程技术资料参考目录

  1、开工报告、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

  4、技术交底、技术复核

  5、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复核记录

  6、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钢筋、水泥、砖、防水材料等)

  7、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基槽验收记录

  9、施工记录

  10、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

  11、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记录及抽样检测资料

  12、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4、施工日志、地质勘察报告

  15、土壤(素土、灰土)干密度试验报告(回填土试验报告)

  16、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17、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评定

  18、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19、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评定

  (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块强度报告汇总及测温记录)

  20、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

  21、钢筋接头(焊接)试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

  22、水池满水试验记录

  23、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24、结构吊装记录

  25、现场施工预应力记录

  2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27、管道、配件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28、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29、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30、进场电器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31、设备调试记录、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32、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

  3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3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35、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功能抽查记录

  36、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抽查记录

  37、竣工验收报告

  38、竣工验收证书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10

  A、安全检查制度

  ① 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每周检查一次,安全工程师每天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各专业施工工程师对自己主管的工程每天巡视,各作业班组每天自检。

  ② 安全检查要有具体的检查内容和对象,检查内容要有针对性,要有检查记录及结果。

  ③ 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详细记录,对重大问题及隐患应及时上报安全领导小组,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理。

  ④ 对安全检查的评定结果,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人要签字,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检查人要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销案。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有可靠的防患措施方可作业,对于随时会引发事故的安全隐患,务必停工整改。

  ③坚持逐日检查劳动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安全技术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⑥ 认真检查个人劳动用品发放、使用和保管情况。

  ⑦ 做好季节性与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工作。

  ⑧ 积极配合当地主管部门的检查,对收到的隐患整改通知书,认真整改及时回执。

  ⑨ 建立健全安全检查资料台帐。

  B、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① 工程开工前,对工人进行综合性安全技术交底。

  ② 各工序、单项工程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工作由项目各专业施工工程师进行,严禁安全工程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③ 安全技术交底不但口头讲解,同时必须有书面文字材料,口述时应表达清楚,书面形式应文字清晰,记录好交底时间、地点,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专业施工工程师、生产班组、安全工程师各执一份。

  ④ 安全技术交底既要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又要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内容完整全面,同时要考虑环境影响。

  ⑤ 安全技术交底后要随时检查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⑥ 遇到工程难度大、生产工艺复杂、安全技术要求高的生产项目,必须由总工程师会同各专业工程师,制定严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⑦ 安全技术交底要做记录保存,完善安全技术交底台帐,进行存档。

  C、安全教育考核制度

  ① 项目每月组织管理人员学习各项管理制度和各种法律法规。

  ② 做好新工人进场三级安全教育、转换工种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③ 制定日常安全教育计划,做好工人日常安全教育。

  ④ 项目对工人进行危险设备、区域防护、个人防护、消防设施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

  ⑤ 抓住典型事故案例,做好安全教育。

  ⑥ 对教育的效果实施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准其上岗,不合格者继续进行教育,直至合格为止。

  ⑦ 做好教育考核记录,建立健全安全教育资料台帐。

  D、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① 每天上班前各班组要针对当天的工作内容,由班组长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及气候条件方面的交底。

  ② 上岗前各班组班组长要对本班施工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作业环境、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及其它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进行检查,确无隐患方可上岗。

  ③ 各班组每周由班组长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并邀请本班的主管工程师和安全工程师参加,小结一周本班组在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情况,表扬先进纠正不足,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做到警钟长鸣。

  ④ 对上岗前的交底、检查及安全活动的情况要做好记录,并入安全资料。

  ⑤ 对不认真执行本制度班组,项目管理人员有权停止该班组作业,进行学习整顿,直至提高认识后再开工。

  E、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① 单位特殊作业工种包括:架子工、起重工、信号工、电工、焊工、机械工、机动车驾驶员、起重机司机等十几个工种。

  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③ 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登记造册,并记录上岗证号码及年限,另附上岗证复印件一份存档。

  ④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对其进行专项教育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⑤ 按照规定参加当地有关部门的培训考核,当上岗证超越规定的有效期限时,应进行复审,否则视为无证上岗。

  ⑥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有权制止本工种其它作业人员违章作业。

  ⑦ 安全工程师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章作业者及时处理,以防引发安全事故。

  F、安全值班制度

  ① 项目施工期间,正常上班以外的时间必须安排值班管理人员。

  ② 安全值班表悬挂于工地现场办公室明显处,并明

  确值班人员的安全责任。

  ③ 值班人员对当班期间的大小事务有全权处理权,对于重大事情或自己处理不了而又必须立即解决的事情,务必及时通知项目施工技术组组长及相关管理人员。

  ④ 值班人员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交班时对于当班期间未处理完毕的工作务必及时交给相关管理人员或接班人员处理。

  ⑤ 值班记录的填写内容真实详尽。

  G、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制度

  ① 事故、事件发生后,当事人或最先发现事故者应立即报项目部,并做力所能及的救护。

  ② 项目部接报后,应立即赴现场抢救伤员,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组织保护好事发现场。

  ③ 组织调查组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事故、事件的严重性向中方主管部门及当地主管部门汇报。

  ④ 根据调查结果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

  ⑤ 根据事故分析的原因,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同时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供处理意见。

  ⑥ 填写事故、事件调查表,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⑦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干涉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⑧ 认真填写事故、事件统计表,并把事故调查资料存档处理。

  H、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① 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全部由项目部在有生产资质的厂商处购买优质的产品,并由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安全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

  ② 一般的防护用品,应选择已取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

  ③ 劳动防护用品将根据实际需要,本着"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的原则发放。

  ④ 特殊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检验,不合格、失效的一律淘汰、更换,一般防护用品也按要求定期更换。

  ⑤ 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管理台帐。

  ⑥ 做好防护用品的"三证"收集台帐。

  ⑦ 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对防护用品的使用、保管、发放、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11

  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每位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关系着企业的兴旺和发达。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下: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制,构成网络管理。

  2、认真搞好新工人入场教育和操作、换岗及特殊工种培训和教育,凡未经入场教育考核登记注册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3、进入施工现场务必佩戴合格的安全帽,严禁穿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明火作业务必持有用火证。

  4、进入施工现场要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务必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上岗,高空作业需系好安全带,严禁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架、龙门架和运料的吊笼和吊篮及吊装物上下。

  6、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有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临边的交通路段务必有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7、特种作业人员务必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到达100%,严禁触摸非本人操作的设备、电闸、闸门、开关等,拒绝违章作业。

  8、现场使用机械、临电要有设计方案,技术交底要详细,验收手续要齐全,重要设备设专人管理,维修设备务必拉闸、断电。

  9、大型机械、塔吊、电梯安装要有设计和详细交底,司机、信号工务必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服从信号工的统一指挥。

  10、施工现场的一切设备、安全设施、严禁他人随意拆除和移动,拆除和移动安全设施、设备造成事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严重者追究刑事职责。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12

  一、现场新设食堂必须办理县(区)级以上卫生部门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二、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县(区)级以上防疫部门所颁发的健康证。

  三、食堂工作人员上岗期间必须整洁、卫生,统一身着工作服、工作帽,食堂内禁止住人。

  四、食堂内灶台、案台必须贴面砖,操作时生熟案必须分设并有标识,职工食品加工必须使用清洁燃料。

  五、食堂内应加装排风设施,保持室内通风,并应设置纱门、纱窗、纱罩、灭蝇灯等灭蚊蝇措施;门扇下端应设置不低于30厘米的铁皮包装,下门缝不大于1厘米,防止老鼠进入或啃咬。

  六、食堂内食品物品必须分类上架存放并有标识,食堂内不得兼做宿舍。

  七、必须保持食堂内外卫生,生活垃圾及时入池,泔水桶加盖,并保持干净卫生。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合同管理职责

  第二条 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有关工程合同。

  4、严格审查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应提交有关方面会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6、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7、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8、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

  9、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10、制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第三条 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项目法人及现场管理机构等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章 合同审签管理

  第四条 本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本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五条 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第六条 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局有关部门审核。

  第七条 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项目法人统一编号。

  第八条 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第九条 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十条 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指定责任人保管。

  第十一条 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相对方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相对方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审判管辖地,并优先选择由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四章 合同审签程序

  第十五条 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营业执照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经济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注册地。

  第十六条 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第十七条 签订合同,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第十八条 签订合同,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第十九条 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查。

  名片;

  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

  各类广告、宣传资料;

  各类电话机等通讯工具号码;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第二十条 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第五章 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一条 合同履约管理

  1、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委托人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相对方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我方当事人收到对方当事人通过邮递方式传送的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应当连同信封一并收存。通过邮递方式传送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必须使用挂号信函,并保存邮局收据、回执备案。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2、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3、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法定代表人报告。

  4、我方当事人因不便掌握,应明确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第六章 合同纠纷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理

  1、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2、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3、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参加仲裁或诉讼。

  4、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5、合同发生纠纷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应当及时委托有资格的代理人参与处理纠纷。

  6、解决合同纠纷的申请书、起诉状、证据、答辩状、协议书、调解书、仲裁书、裁定书、判决书等,在结案后十日内,由承办人送交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合同纠纷处理程序

  1、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本公司领导,合同承办部门、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解决纠纷所需的相关材料。

  2、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3、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当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4、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行复制,并请求法院的承办人员出具证据收执。

  第七章 合同资料管理

  第二十五条 档案资料内容

  下列资料可以作为合同档案:

  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

  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

  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标的验收记录;

  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第二十六条 合同资料归档、统计与管理

  1本项目部所有合同都必须统一编号,由办公室妥善保管。

  2、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十日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办公室。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

  第二十八条 公司以前文件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未涉及的,按公司现行文件或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四二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零零九年三月一日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14

  一、施工企业应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

  二、技术部门应坚持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

  三、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要组织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包括项目工程师对工长的技术交底,工长对班组长的技术交底,班组长对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

  四、各级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

  五、因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15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工作,保证现场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保证施工任务的全面完成,制定如下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2、建立技术交底制度。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技术资料和注意事项,并应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3、建立安全检测制度。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主要资料是:接地电阻、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以监视临时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测记录。

  4、建立电器维修制度。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做好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光、地点、设备、资料、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

  5、建立工程竣工工程临电拆除制度。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应有统一的组织和指挥,并须规定拆除时光、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等。

  6、建立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项目部应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定期对现场用电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估。

  7、健全安全用电职责制。对临时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及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并辅以必要的奖惩措施。

  8、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凡上岗人员务必持有效的上岗证,严禁无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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