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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日常管理制度

时间:2022-08-17 09:19:23 法律 我要投稿

化验室日常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化验室日常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化验室日常管理制度

化验室日常管理制度1

  目的:

为加强化验室管理、规范化验室工作流程,明确检验人员职责,提高化验人员的检测技能及综合素质,满足检测实验室规定的能力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爱国润滑油有限公司油品化验中心。

  一、原始记录填写制度

  1)数据要保持完整性。

  2)要用专用的记录表格填写检查全过程,按此记录出具检验结果,字迹清晰、工整。

  3)填写记录要按计量法规单位填写。

  4)操作者必须在检验记录单和检验结果单上签字,由部门主管审核,并对记录结果负责。

  二、化验室试剂、标准溶液、玻璃仪器、仪器的管理制度

  1)对常用试剂、标准溶液、玻璃仪器、仪器要存放整齐,标签要清晰。

  2)各种标准溶液及试剂要分类保管。

  3)仪器设备要由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一起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仪器登记。

  4)仪器发生故障或损坏等事故立即报告管理人员。

  5)每年一次对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及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能使用的仪器设备提出报废报告,总经理同意后处理。对法定的强制检定的器具要定期检定,取得检定证书,不合格计量器上报总经理。

  三、检验制度

  1)由生产车间负责人填写送检单,化验人员鉴送检单并分析检验

  2)每一批或者每一釜检验结束留取小样保留封存并填写日期、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地点、保留样人。

  3)检验结束由油品化验中心负责人填写每一批或每一釜产品分析单并报告生产车间负责人和生产车间管理人。

  4)每一批或每一釜未经分析,生产车间负责人不得强行要求开产品分析单,必须上报领导,并取得领导的同意,放可开化验单。

  5)每一批或每一釜单项或多项不合格时,生产车间负责人强行要求开产品分析单,必须上报公司领导,并取得领导同意,方可开产品分析单。

  四、保密制度

  化验室人员要对以下内容保密

  1)化验分析数据保密,出公司领导以外人员均不可告知。

  2)分析台账保密,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翻阅。

  3)化验技术资料和标准检验方法,不得擅自复制和转借外单位人员。

  五、化验安全卫生制度

  1)化验室每天要清扫,保持整洁卫生,仪器设备要布局合理,保持干净。

  2)检验用的样品要存放整齐,不可乱堆乱放。

  3)一切不容物质或浓酸、浓碱,严禁直接倒入水池,以防堵塞腐蚀水管,浓酸浓碱应稀释到适应浓度后才能倒入下水道。

  4)对污染的地面、台面擦拭干净,各种废油要倒到指定的油桶中并及时回收到生产车间。

  5)检验工作结束后,化验人员及时清洗玻璃器皿并干燥。

  6)化验室工作完毕后,详细检查化验室的门、窗、水、电安全后方可锁门。

化验室日常管理制度2

  1.目的:为加强化验室管理、规范化验室工作流程,明确检验人员职责,提高化验人员的检测技能及综合素质,满足检测实验室规定的能力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伊利集团原奶事业部杜蒙分公司化验室。

  3.工作内容:

  3.1检验人员行为规范

  3.1.1健康规范:化验室所有工作人员上岗须持当年当地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有效健康证,化验员需持化验员证。

  3.1.2着装规范:工作时间化验人员必须穿工衣、戴工帽,按要求佩戴胸卡,工衣干净、整洁,无衣袋撕裂、无扣等现象,工帽须将头发完全覆盖,长发应束起,不得散露在外。不得穿工衣进入卫生间,出工作区域不允许穿工衣。

  3.1.3装饰规范:工作期间不得浓妆艳抹,应妆饰得当,不可佩戴首饰。

  3.1.4行为规范:

  3.1.4.1个人卫生习惯良好,不在工作区内随地吐痰。

  3.1.4.2工作时间不允许嬉戏打闹,大声喧哗,不得睡觉,聊天、看闲书,不得无故脱岗、窜岗,接私人电话不宜过长,以免影响工作,交接班时秩序井然。

  3.1.4.3化验室不得饮食,不得用检验用具、器皿盛放食品,不得将私人物品存放在冰箱内及化验室内,不得将非清真食品带入厂区。

  3.1.4.4一律不允许在检验工作区清洗晾晒(可在清洗间打晒),暖器、桌椅不得搭放物品,当班人员及卫生责任区人员负责各自卫生区(包括桌面、地面、墙角、水池、窗台、仪器、容器、试剂架等),检验过程中随时收拾清理物品器皿,保持现场整洁。

  3.1.4.5有事须提前向负责人及当班组长打招呼,准假后方可,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

  3.1.5文件规范

  3.1.5.1化验室的文件书籍由体系员保管,工作期间可在现场查阅书籍,在下班前必须交还体系员处;带出化验室的书籍,借阅者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

  3.1.5.2对于企业内部的保密性文件,化验室以外人员借阅时,必须经化验室主管同意,在借阅过程中不得随意进行复印,并严禁向企业外部的人员泄漏。

  3.1.5.3借阅的文件书籍须在一周内归还,若有续借需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3.1.5.4每人借阅的文件书籍保留不得超过两周,以免影响工作需求。

  3.1.5.5借阅过程中要保证书籍文件的完整,并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3.1.5.6文件的监督检查:化验室主管随机检查本部门人员的文件执行情况。

  3.1.6现场卫生管理

  3.1.6.1地面无污迹、油腻,无杂物,墙壁无污迹,无乱写乱画,墙角、柜底无奶垢、杂物。

  3.1.6.2工作台面物品摆放整齐,无牛奶及试剂残液。

  3.1.6.3水池内无残留牛奶、药液、油腻,无玻璃碎渣及杂物;抹布、刷子等干净整齐放在固定位置;下水道通畅,地漏处无杂物,无异味,异臭。

  3.1.6.4各种玻璃器皿表面洁净、无污迹,按要求整齐放在指定位置;各类容器内壁不得有油腻、杂物、异味、异臭。

  3.1.6.5试剂瓶标识清晰、无破损,大小适度、端正,填写规范;按大小有序排列,位置固定。

  3.1.6.6检测仪器表面干净无污迹、无尘土,标识清晰、无破损;仪器上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保持过滤网的清洁;设备内部保持干净无杂物;天平不可随意搬动,定期更换干燥剂,天平室随手关门。仪器按要求填写使用记录。

  3.1.6.7干燥器内物品摆放整齐,定期更换干燥剂、涂凡士林;冰箱、药品柜等物件摆放整齐,列有详细药品目录。柜的顶部不得摆放物品。

  3.1.6.8工作台、微机桌、办公桌上记录、物品摆放整齐,人离开即收起,不得无人时仍摊开;椅、凳用完及时归位。

  3.1.6.9及时清倒垃圾,不得溢出,卫生用具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乱放。

  3.1.6.10卷柜只许存放各种资料、文件,并分类陈列,摆放有序。

  3.1.6.11冰箱内的样品试剂分类存放,摆放整齐且有标识,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3.1.6.12药品柜内试剂按液体、固体及性质的不同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标识清晰,无尘土。

  3.1.6.13药品架上的各种试剂同一性质的摆放在一起,且依照试剂瓶的大小由高到低顺序摆放,不可放无关东西。

  3.1.6.14工作台柜内杂物及时清理,要求干净整齐。

  3.1.6.15清洗间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3.1.6.16每周六卫生大清扫。

  3.1.7其它工作:

  3.1.7.1用完水后,及时关好水阀。

  3.1.7.2电器要求停用时断电的必须及时断电,需连续工作的仪器每日须经常检查电源线有无损坏,插头是否有虚插现象,线路是否杂乱无章。

  3.1.7.3做到人人会用消防器材,遇紧急事件冷静处理。

  3.1.7.4白天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开灯。

  3.2化验室考核制度

  3.2.1文件控制

  3.2.1.1兼职体系员未做好文件、记录的档案整理归档工作,罚款10元/次。

  3.2.1.2对于借阅的实验室书籍,若有破损要按原价的10%,对借阅人进行经济罚款,若有丢失必须照价赔偿,对于不易买到的重要书籍要双倍进行罚款。

  3.2.1.3工作期间查阅的书籍乱放,看后不及时交还,发现一次罚款10元。

  3.2.1.4因档案保管员失误造成实验室书籍资料丢失,档案保管员须照价赔偿。

  3.2.2申购与供应品

  3.2.2.1相关人员未及时将需要申购的检验物品及时未及时审购,导致检验物品短缺,检验工作延期,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人员警告并罚款10元/次。

  3.2.2.2体系员未及时送检玻璃量器,对检验工作造成影响,罚款10元/次。

  3.2.2.3领用检验物品时,未填写或未按要求填写领用记录,对组长处以罚款10元/次。如果领用人不签字,组长可以不给予领用。

  3.2.2.4化验员进行药品配制与标定时,未填写完整的记录、盛放试剂的试剂瓶未按要求标识、药品标识与配制记录中的配制日期不符、标签未及时更换等,罚款10元/次。

  3.2.2.5化验员未合理使用药品,造成浪费,罚款10元/次。

  3.2.2.6库房物品出、入帐不符,对组长进行罚款30元/次,三次以上降为试用期,一个月后根据表现决定上岗与否。

  3.2.2.7办公品由统计统一负责,出、入帐不符时给相关责任人10元/次的罚款。

  3.2.2.8化验室药品未按要求进行存放和标识,对组长进行罚款20元/次。造成事故,保管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2.3投诉、抱怨制度:为确保相关业务部门及奶户对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数据的准确性有疑义时,各类抱怨及投诉能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特制定本制度。

  3.2.3.1票据、检验信息咨询:

  3.2.3.1.1关于质量检验票据类的问题,由统计负责核实、解释,如因数据录入错误,及时更正检验数据、撤回有误票据并电话或书面通知相关业务部门。

  3.2.3.1.2关于检验结果疑义的问题,由当班化验员负责解释、查询、核对,如因汇总错误,负责及时更正并通知统计员,由其按要求执行。

  3.2.3.1.3如奶户对当日牛奶检验结果有异议,根据化验室要求及实际情况予以重新采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3.2.3.1.4关于检验技术方面的问题,由化验员作出尽可能科学、详尽的答复。

  3.2.3.2对相关业务部门提出的关于检验效率、准确率、信息反馈及时性等问题投诉,化验室应及时合理安排、调整,满足要求。

  3.2.3.3对奶户反映的各类问题,由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及时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告知奶户,如情况属实按照化验室制度对相关人员考核。

  3.2.3.4化验员被客户投诉,经证实是检验人员行为引起的,罚款50元/次。被投诉超过三次,该检验员降为试用期,一个月后根据表现决定上岗与否。

  3.2.4原始记录

  3.2.4.1检验员对原始记录信息填写不完整,每有一项未填写,罚款10元/次,两项未填写罚款20元/次,以此类推。

  3.2.4.2检验过程中,没有及时记录数据,凭事后记忆填写或重抄原始记录,罚款10元/次。

  3.2.4.3记录出现错误,随意涂改或不盖章(签名),每有一处,罚款10元/次,两处罚款20元/次,以此类推。

  3.2.4.4审核人发现检验员原始记录结果计算错误,对检验员罚款20元/次。

  3.2.4.5原始记录中数据计量单位错误,或有效位数保留错误,罚款10元/次。

  3.2.4.6检验结果未按要求的时间下发,对检验员罚款10元/次。

  3.2.4.7由于检验员结果计算错误,记录审核人未发现,从而造成检验报告错误并下发,则对检验员和记录审核人分别罚款10元/次;

  3.2.4.8由于检验记录字迹不清,导致化验结果票据录入错误,对填写记录检验员,罚款10元/次。

  3.2.4.9采样员与样品管理员未交接好样品或未认真填写《奶样交接记录表》,导致样品丢失或工作延误,罚款10元/次。

  3.2.5内审:质量体系审核每发生一项不符合,相应责任人承担双倍罚款。

  3.2.6人员

  3.2.6.1培训人员未按培训计划进行培训工作,罚款10元/次。

  3.2.6.2培训人未及时整理培训档案,罚款10元/次。

  3.2.6.3未按要求参加培训,对当事人罚款20元/次;未按要求参加考试,以不合格计。

  3.2.6.4培训后进行理论或操作考核,不合格者给予20元/次的罚款;考核成绩95分以上者(包括95分),奖励20元/次。

  3.2.6.5在岗人员年度技能考核不合格者降为试用期,一个月后重新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仍不合格则继续试用一个月,如果连续试用三个月后,仍不能重新上岗,则向综合科提出对该人员的解聘申请。

  3.2.6.6闭卷考试时,相互说话、抄袭,根据情况扣当事人考试成绩的5-10分。

  3.2.6.7泄露试题,对当事人罚款50元/次。

  3.2.7设施和环境条件(内务管理部分)

  3.2.7.1所辖卫生区域不整洁,垃圾清理不及时,罚款10元/次。

  3.2.7.2实验完毕后未及时清理实验现场(所用物品未及时归位、设备未清洁、台面未清洁、未清洗各自实验所用器皿),罚款10元/次。

  3.2.7.3未按《化学药品管理制度》进行危险品排放,罚款10元/次。

  3.2.7.4办公室内更衣柜门敞开,水杯、毛巾随处乱放,影响室内整洁,处当事人罚款10元/次。

  3.2.7.5进入检验工作区域不穿工衣、未按要求戴工帽,罚款10元/次。

  3.2.7.6在检验工作区域吃东西、放日常用品,罚款10元/次。

  3.2.7.7未经化验室主管许可,随意领私人进入检测区域,罚款10元/次。

  3.2.7.8工作期间擅自离岗,造成实验影响,罚款50元/次。

  3.2.7.9检验人员下班前未做安全检查(关好水、电、汽、门、窗等),罚款10元/次。

  3.2.8方法

  3.2.8.1未严格按照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擅自更改检验方法,罚款50元/次。

  3.2.8.2化验员未按时完成检验任务,罚款20元/次。

  3.2.8.3检验结果误判(合格判成不合格,不合格判成合格)罚款10元/次。

  3.2.8.4弄虚作假,虚报结果,一次降为实习化验员,两次退人力资源部。

  3.2.8.5检验结果(除微生物外)不合格未按要求复检,罚款20元/次。

  3.2.9设备

  3.2.9.1未完全按设备的作业指导书操作,造成仪器损坏,视情节严重罚款50-100元。

  3.2.9.2未按规定要求填写使用记录,罚款10元/次。

  3.2.9.3设备责任人未保管好设备附件造成丢失,罚款50元/次。

  3.2.9.4设备发生故障时,设备使用人未填写设备损坏维修记录并通知设备责任人进行联系检修,罚款30元/次。

  3.2.9.5未按要求填写恒温设备的监控记录,罚款10元/次。

  3.2.10样品处置:样品管理员未按样品管理制度保留样品,罚款10元/次。

  3.2.11质量保证

  3.2.11.2检验员对同一样品进行重复性检验时,两次检验结果之间差值在允差值范围以外,罚款20元/次。

  3.2.11.3检验员对保留样进行重复检验时,两次检验结果之间差值在允差值范围以外,罚款20元/次。

  3.2.12结果报告

  3.2.12.1报告编制人未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单,罚款20元/次。

  3.2.12.2报告编制人编制检验报告出现轻微错误,罚款10元/次。

  3.2.12.3报告审核人未认真审核以致报告错误并下发,视情节轻重,对报告编制人和审核人分别罚款10-100元/次。 3.3化验室保密制度

  3.3.1严禁将企业内部的机密向企业外部人员泄漏,以免造成企业利益的损失。

  3.3.2化验室保密范围

  3.3.2.1客户样品和客户的全部资料及商业秘密等;

  3.3.2.1检测原始记录、结果报告、各种质量活动计划和记录;

  3.3.2.3公司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

  3.3.2.4化验室上报主管单位的有关数据、报告、计划书等文件;

  3.3.2.5化验室拥有的一切检测技术和技术成果;

  3.3.2.6所有外来密级文件、资料等;

  3.3.2.7集团产品的企业标准。

  3.3.3保密文件及客户样品由专人保管,使用后的文件及时存档。借阅或查阅保密范围内的`文件、技术资料时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不经同意不得自行外借、复印、销毁或个人擅自处理,并严禁作为废物出售。

  3.3.4检验报告签发前,结果应对外保密。发放内部各种文件资料按规定范围发放和使用,不准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将文件携带外出。

  3.3.5实验室的微机,除内部人员使用外,不得向他人泄漏开机密码并查看相关文件资料,并严禁对微机内的文件随便拷贝、打印;电子版的结果报告应由档案管理员加文档保护密码,严禁外人翻阅。

  3.4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

  3.4.1微生物室通向外面的窗户不得随意打开,无菌室的门要随手关闭,以防外界微生物的进入。

  3.4.2微生物室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3.4.3进入无菌室前要更换专用洁净的工作衣。

  3.4.4无菌室内应备有体积分数为3%-5%的来苏儿溶液或0.1%的新洁尔灭溶液、体积分数为70%-75%的酒精棉球,以便样品表面及意外污染消毒。

  3.4.5无菌室内应备有镊子、剪刀、接种针或接种环,每次使用前后应在酒精灯火焰上灼烧至无菌。

  3.4.6检验人员在实验过程中需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减少工序。

  3.4.7无菌操作室禁止交谈,操作过程中不得用手触摸其它未消毒、灭菌的区域,与该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便出入无菌室。

  3.4.8接样前所用的吸管、平皿及培养基必须经消毒灭菌,打开包装未使用完的器皿,不能再继续使用,金属用具应高压灭菌或用酒精灯过火三次后使用。

  3.4.9切忌用手直接接触标本及已灭菌的器材内部,打开瓶塞或管塞时,应夹持在手中适当位置,避免污染。吸过菌液的吸管不可随意放在洁净工作台内。

  3.4.10无菌室每次使用前后,用紫外灯照射30min,要定期(每周)检测室内空气清洁度,确保其符合实验条件,环境不合格时,需要对微生物室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杀菌。

  3.4.11微生物检验每班必须做空白、对照试验(细菌总数做一盐水对照、一琼脂对照,大肠菌群做单料、双料各一空白培养),同时记录。当有菌生长时须保留样品及时汇报,分析原因再作外理,如果空白试验不符合要求,微生物结果不能出具。

  3.4.12每次微生物实验后,需用体积分数为2%的来苏儿溶液浸手或以肥皂洗手,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3.4.13样品检验完毕后,应及时清理桌面。凡要丢弃的培养物,应先高压灭菌后,再进行处理,污染的玻璃器皿要先高压灭菌,再洗刷干净,然后再进行灭菌处理。

  3.4.14严格控制培养箱温度以及培养时间。

  3.5化验室培训管理制度

  3.5.1基本原则

  3.5.1.1外部培训与内部培训相结合。

  3.5.1.2员工的培训结果作为奖励、晋升和淘汰的重要依据。

  3.5.2培训内容

  3.5.2.1通用性知识:

  3.5.2.1.1企业的历史与现状、企业文化、规章制度;

  3.5.2.1.2国家法规制度;

  3.5.2.1.3计算机操作;

  3.5.2.1.4乳品知识。

  3.5.2.2专业知识、技能:

  3.5.2.2.1检验基础理论知识:化学基础、分析化学、计量基础知识、微生物学、乳及乳制品的基础知识、乳及乳制品的检验基础知识。

  3.5.2.2.2检验技能:原料乳的检验、乳制品的理化指标检验、乳及乳制品的微生物学检验。

  3.5.2.2.3仪器操作:已具备的仪器的操作和新进仪器的操作;如全组组分分析仪、FC、凯氏定氮仪、体细胞检测仪等。

  3.5.2.3其他:诸如礼仪、道德品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等。

  3.5.3培训讲师

  3.5.3.1培训工作采用专职讲师、兼职讲师与外聘讲师相结合的方法。

  3.5.3.2根据培训需求,可以聘请外部讲师进行培训。

  3.5.3.3根据培训需求,参加全国各地的公开课。

  3.5.4培训流程

  3.5.4.1年初,根据对化验员进行培训需求调查后,制定出培训计划草案(包括培训内容、师资要求、课程设计及预计费用)。

  3.5.4.2计划内的培训由本部门填写《培训项目申请表》报综合科,批准后由本部门培训人员组织实施,综合科提供必要的支援。计划外的培训,首先由该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综合科审核认可,方可予以培训。

  3.5.4.3要求组织者提前2天作出培训计划,并通知参加培训人员,参加培训人员必须准时到达培训现场,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向负责人请假,违反一次罚责任人20元。

  3.5.4.4培训老师认真填写培训记录,组织者负责保存、整理相关记录,并存档。

  3.5.4.5对于其他部门临时组织的培训,根据具体情况,由主管选派人员参加。

  3.5.4.6培训后,由化验室主管予以审核、评估,计入员工档案。

  3.5.4.7组织者定期对所有培训内容进行综合测评,可根据培训对象和内容以抽查的方式进行考试。考核内容包括理论和操作两部分,具体为理论考试2月进行1次,操作考试每月进行,操作考核每次抽取人数不少于3人,(考核满分100分,60分及格,操作考核满分100分,80分合格)通过考核来验证培训效果和调整培训项目,同时提高培训的积极性,作到按需、有效培训。

  3.5.5新进员工培训

  3.5.5.1化验室主任安排新进人员的培训,要进行岗前培训。并有化验室主任评估合格后方可上岗或派出。未经岗前培训者不得上岗、派出,培训不达标者不得上岗或派出。

  3.5.5.2岗前培训内容:乳品检验基础知识、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检验流程。

  3.5.5.3新聘人员必须参加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化验员资格证书考试。

  3.5.5.4岗后培训内容:国际及国家质量标准、标准溶液的配制与标定、常用试剂的配制方法、常用检测设备的使用及维护、精密仪器的使用及维护。

  4.执行日期:下发之日起执行。

  5.发放范围:杜蒙分公司化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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