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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2-08-09 08:44:49 法律 我要投稿

【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经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一、安全经费提取标准:

  按照客运业务1.5%提取。

  二、安全经费的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的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事故调查和处理,专家咨询费的开支。

  7、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必要的支出。

  8、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兑现的奖励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三、安全经费的管理

  1、安全经费由财务科负责按规定标准逐月提取,立项独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2、安全经费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年度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

  3、加强对安全经费的管理监督,应把安全经费的收支情况纳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贡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

  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

  (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l 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 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卜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

  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末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人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卜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儿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屯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此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

  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

  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装项目部、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

  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1、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公司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感,特制订本办法。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本办法决策机构,决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考核、扣除和返还。质量安全环保部是管理和执行部门。

  3、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范围及数额

  机组长20xx元

  hse管理员1500元

  技术员、质检员1000元

  正式工800元

  合同工600元

  4、安全风险抵押金收缴

  (1)每个项目开工前,按照“机组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缴纳额度”的规定,每人交纳规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由公司财务部专账保管。

  (2)安全风险抵押金每年收缴一次。应缴抵押金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缴纳。

  5、年度内如发生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人员应负责的事故并按规定罚款时,先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待年末安全生产考核后返还本人;不足部分由责任人另行补缴。

  6、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使用

  (1)作业机组整个项目施工期,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环境污染事件”目标,将按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200%返还。

  (2)发生一起工业生产较大及其以上事故、发生一起较大及其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一起交通重大事故负同等及其以上责任,扣除机组全员的全部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对机组长撤职处理。

  (3)发生工业生产一般事故一起、发生交通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含次要责任)一起,扣罚机组全员的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70%。

  (4)发生交通一般事故一起或在施工生产中造成环境污染,被当地环保部门罚款,扣罚机组全员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50% 。

  (5)凡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故意降低事故等级,故意拖延上报时间,扣罚机组全员的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30%。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一、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和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调查、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等事宜。

  3、负责对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4、认真学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5、协助安检员管理所驾车辆的证照,按时参加车辆年检、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年度审验及投保业务。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驾驶员不带情绪开车,保证行车安全。

  2、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做到:

  (1)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2)保持车容整洁。

  3、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应休息20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2、严格按规定进行装货,并做好途中检查工作。

  3、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5、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的资格及聘用。

  (1)驾驶员应有与驾驶车型相适应的驾驶证、相应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2)从业务人员须经相应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有效合格证件方可上岗。

  (3)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查询拟聘用从业人员相关情况,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在从业人员资格证上加盖单位公章。

  (4)不与没有固定住所或住所、患有严重疾病、休息时间得不到保证的从业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本单位从业人员应参加单位组织的例会和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和安全操作水平。

  五、安全例会制度

  1、单位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2、例会内容:

  (1)传达国家省市及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形式,会议,文件精神;

  (2)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分析,安排相应的整改措施;

  (3)、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3、会议由安检员负责记录,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1、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

  2、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安检员,全体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实行签到制,请假人员事后必须补课。

  3、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内容:

  (1)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

  (2)事故应急处理及现场自救知识;

  4、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安检员负责记录,对学习资料,培训讲义,试卷及考核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七、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购置车辆应选择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规范产品,积极推广使用高性能,低能耗,安全系数高的车辆产品。

  2、车辆必须在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合法行驶证,号牌,在运管部门办理合法营运证照方能正式营运。

  3、严禁任何人对车辆改装。

  4、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购车发票、登记证、行驶证、营运证、年检记录、综合性能检测记录、二级维护记录、修理记录、事故记录等。

  八、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重点)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3、发生亡人及重大影响的道路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盖章)签字:日期: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

  一、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总经理安全环保工作责任制

  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环保工作负全面责任,在生产经营中抓好全方位安全环保综合管理: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方针、政策、法令及市、区安全环保的决定和指示;

  2.按董事长受理权限审定安全环保规划、计划,根据国家规定保证所需的经费开支,有计划地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3.对每年的安全环保工作目标、安全环保工作部署、重大安全环保举措进行决策;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环保委会,听取安全环保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重大安全环保问题,指导开展工作;

  4.检查指导各副总经理、部门经理、承包商履行安全环保管理职责;

  5.确定安全环保管理机构及定员,协调有关部门对安全环保工作密切配合。

  (二)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环保责任制

  1、协助总经理抓好全面的安全环保工作,对安全环保负具体领导的责任;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环保工作;

  3、组织领导公司安全环保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

  4、组织调查、分析、处理重大伤亡未遂事故,检查落实改进措施,负责重伤事故调查报告的审批;

  5、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环保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三)质监总监安全环保责任制

  1、负责定期组织对选厂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的,要组织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必须立即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限期解决;

  2、指导督促质监部、选厂承包商切实履行安全环保规章制度,督促各选厂采取积极措施治理粉尘污染。

  3、组织选主要机电设备,的引进、安装、修理等工作;

  4、组织对选厂设备的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5、督促检查选厂承包商设备检修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四)首席地质师安全环保责任制

  1.对安全环保工作负技术责任,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保证体系;

  2.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安全技术项目;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审查并解决有关重大隐患的技术措施,方案;组织安全技术攻关,安全技术成果鉴定及推广使用;

  5.参加重大设备、工艺、人身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6.组织分管业务部门的专业安全检查,督促其业务保安职责的落实。

  (五)采矿部安全环保工作责任制

  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环保”的原则,认真执行业务保安职责,在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2.在编制年、季度剥采生产计划、技术措施计划时,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审查各项剥采生产计划、工程时,应同时考虑安全环保,防尘降尘、采场土场防洪及环境治理问题;

  4.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必须同时考虑安全措施,并会同安全环保部门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

  5.组织采场爆方案审查,破工程审查;

  6.参加安全大检查,隐患整改研究及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7.对剥采生产现场进行检查时,同时检查安全隐患,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若遇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险情,或停产处理;

  8.在改进工艺,提高质量的各项措施中,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六)测量部安全环保责任制

  1、准确及时地提供测量资料,凡属测量资料不准所造成的事故要负直接责任。

  2、在剥采过程中所揭露的原坑道断层、裂隙、滑面、废旧工程、应明确标明在测量图上,否则,以后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要负直接责任。

  3、严格按设计给点,及时满足施工单位的需要;由于方位、坡度、标高给错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应负直接责任。

  4、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管理规程》要求定期对尾矿库进行沉降、位移观测,并将观测结果提交主管理安全环保的副总经理和安全环保部。

  5、进行采场边坡移动观测,并提供其资料,发现边坡移动异常,必须向领导

  和有关部门汇报。

  6、深入现场履行业务保安职责,发现隐患有权停止作业,发现违章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七)探矿部安全环保责任制

  1、准确及时地做好地质编录工作,凡地质提供的资料必须将地质结构、断层、岩性破碎带反映在图纸上,为采矿设计提供可靠的依据。

  2、对影响最终边坡稳定的大断层,会同采矿部、安全环保部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监督各台钻机按照国家环保要求处理钻探时排放的污水,因督促不严造成的环境污染,探矿部相关人员负直接责任。

  4、督促各台钻机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因违返《野外用火管理规定》造成山林火灾,探矿部相关人员负责直接责任。

  5、负责对进入大平掌矿区的钻探队进行安全环保教育。深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安全威胁,及时向施工单位或有关部门反映研究解决,消除隐患。认真检查督促本科室人员做好业务保安工作。

  二、质监部安全环保责任制

  (一)行政部矿山科安全环保责任制

  1、按分级管理权限负责编制本部门管理的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

  2、负责组织本部门机电设备、管线检查(包括二、三、四选厂水泵站、供水管路、变电站、配电室、11KV、6KV输电线),制定消除缺陷和隐患的计划,并督促和组织及时实施完成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

  3、参与组织对本部门设备操作规程人员的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懂得事故急救方法。技术和操作培训。

  4、制定水泵站的防洪计划,并督促和组织实施;

  5、参与组织对本部门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和组织实施。

  6、参加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制定措施和方案,根据分工的职责范围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

  7、负责输送电线路的安全运行和工业、民用设施防雷、防电安全设施的配置。

  8、确保公司生产的安全用电。

  9、凡到现场首先应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进行整改,必要时有权停止作业,避免事故发生,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环保。

  10、积极开展“反三违“活动,首先自己不违章,同时要制止违章行为,保障安全环保。

  (二)安环部安全环保责任制

  1、安全环保部是安全环保的综合管理与监督部门,在主管生产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监督检查企业对党和国家安全环保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安全环保的规定、指示贯彻执行情况,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向领导提出强化安全管理的建议与措施;

  2、组织制定和审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参与审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审查安全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安措费的提取,使用情况。

  4、组织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安全环保情况,督促事故隐患的力度,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有权下达停止作业命令;

  5、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负责对新进矿员工及代培和实习人员三级教育的入矿安全教育,参与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办证等有关工作,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伤保险工作,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

  7、负责爆破作业及在危险区内动火等危险作业的审批工作;

  8、根据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个人劳动保护防护品的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发放、使用及佩戴;

  9、推广先进的安全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组织开展安全环保技术攻关活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环保的科学管理水平。

  10、负责全矿消防、剧毒物品、易燃物品、爆破物品、重点要害岗位和交通安全的管理工种:

  1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防火工作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制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消防器材的分配和管理,保证消防设备完好;

  12、负责业余消防队队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行政部人力资源科安全环保责任制

  1、编制劳动定员计划时,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与防尘、防毒设施管理人员;

  2、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录用和调整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及时通知安全环保部;

  3、合理进行劳动组织与定员、定编工作;

  4、参加安全大检查与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工伤医鉴定、保险理赔工作;

  5、制定工资晋级和奖金发放等规定中,应有安全奖励内容,保证安全奖励基金与开展安全环保活动经费的使用;

  (四)财务部安全环保责任制

  1、编制财务计划时,把安全环保宣传教育、安全项目专项基金、安全环保奖励基金等所需费用列入财务计划;

  2、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家的经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规章,付诸实施,并监督执行。

  3、参与重大经济项目和承包方案的研究制定,提出本部门建议。

  4、负责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和安全。

  5、正确地核算和监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配合有关部门管好用好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律。

  6、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议,总结经验,强化经营管理,抓好“双增双节”。

  (五)选厂厂长安全环保责任制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技术标准,对本厂的安全环保负总的责任。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并组织贯彻实施。

  4、组织领导制定和贯彻本企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环保制

  5、组织定期的或专业的安全环保检查,研究解决存在的隐患。

  6、严格贯彻三级安全教育制,坚持开展每周一个小时的安全生产会议。注意员工的思想动态,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杜绝一切违章作业。

  7、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独立操作,特殊作业人员要持有操作证方可单独作业。

  8、按权限主持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审定安全环保的表彰、奖励与处罚。

  9、坚持每班有管理人员值班制的原则。

  (六)安全员安全环保责任制

  1、协助公司、厂、施工队、项目部各级领导组织推动安全环保工作,贯彻执行上级的安全环保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

  2、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查处“双违”,协助领导解决安全环保上的问题,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命令停止生产,并且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3、协助领导组织好每周一次的安全环保活动,对员工进行安全环保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特殊工种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4、组织员工讨论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或修订安全环保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督促检查。

  5、总结和推广安全环保的先进经验。

  6、指导生产小组安全员工作。

  7、参加审查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验收及新安装设备的试运转工作。

  8、协助公司、选厂、施工队领导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对新工及调换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及处理,并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按期实现,按期填写工伤事故统计报表。

  9、提出和汇总安全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七)队组长安全环保责任制

  队组长是队组安全环保的直接领导者,对队组安全建设负有重要的责任。

  1、组织队组学习国家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上级有关安全环保的指示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带头执行。

  2、组织本队组创建标准化队组,严格执行“五坚持”作业程序标准,对作业范围内文明生产隐患整改负责。

  3、负责对新工进行三级教育,对转换工种的员工进行转岗教育,对本组成员进行安全操作方法及操作技能的指导和教育。

  4、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越级反映安全问题。

  5、积极组织工伤事故抢救,参加本组工伤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防范措施和的意见。

  (八)员工安全环保责任制

  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遵守厂规、厂纪,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履行班组安全公约,做到“三不伤害”。要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2、积极参加技术革新和安全环保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搞好本组文明生产,改善劳动条件。

  3、按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爱护安全设施,及时反映,处理安全隐患,积极参加事故抢救。

  4、严格执行交接制度,做到交班清,接班严。

  5、不冒险作业,及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6、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体防护用品。

  (九)检修工安全环保责任制

  1、熟悉设备性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坚持每班班前、班间、班后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若无法处理时,必须及时报告组长,重大故障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3、认真填写点检表,每次检修完毕后都要作检修记录;

  4、按时检查各种承载绳及加油,并认真作记录;

  5、坚持现场交接班,做到交班清、接班严。

  三、生产各岗位安全环保责任制

  (一)电工安全环保责任制

  1、严禁带电作业及修理设备,特殊情况带电作业,须经车间有关技术人员批准、并有保护措施和监护人员在旁边方可进行。

  2、使用仪表测量带电设备时,须防止设备零件、导线等产生机械拉力,禁止用有缺陷的仪表去检查带电设备。

  3、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开关。

  4、禁止用导电工具敲打开关和接触不良的刀片和接点,一般情况下须停电处理。

  5、高压绝缘工具使用前应检查,要定期做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工具。

  6、电器设备发生问题时,若不停电有危险时,电工有权紧急停电停车。

  7、高空作业须有安全带和安全防范措施,并有人监护。

  8、检查电机、变压器、开关及导线时用手背摸(绝缘部份)不能用手去拿。

  9、检修电容等蓄能设备时,要先放电、验电后方可工作。

  10、电器设备,线路检修时,必须挂检修牌,谁挂谁取。任何情况下检修高压电器或高压线路,都须小心谨慎,经验电、放电、三相线路输入端对地短接后,才能检修。

  11、禁止随便改线路、接头,因需要改变时必须经领导同意,并告诉值班电工。

  12、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反操作规程,乱拉、乱接、乱动电器设备的行为,并向领导反映。

  (二)电焊工安全环保责任制

  1、使用时严禁碰线。

  2、禁止在易燃易爆物附近操作,如因需要,要做好防护措施。

  3、如电焊机有故障时,应将电源开关断开后,请电工进行检查和检修。

  4、使用完后必须切断电源开关,收好焊线地线等。

  (三)氧焊工安全环保责任制

  1、安装氧气表时,先检查氧气表及所用工具、手套是否有油污,严禁使用有油工具。

  2、氧气瓶应小心轻放,防止暴晒,开氧气时人员应站在氧气瓶嘴侧面;禁止用铅丝和硬物垫氧气瓶嘴。

  3、使用乙炔发生器时,应先检查有无漏气,乙炔发生器附近严禁烟火,冲洗乙炔发生器及加电石时严禁吸烟,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少于5米。

  4、工作前应检查氧气表、乙炔发生器压力表及安全装置是否完好无损。乙炔发生器必须使用防爆片。

  5、注意氧气表压力一般不超过5公斤/厘米,割刀回火应立即关闭氧气,乙炔发生器开关,同时注意防止皮管破裂伤人。

  6、严禁在易燃、易爆物附近操作,如因工作需要,应做好防护措施。

  (四)给矿工安全环保责任制

  1、上班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皮带机必须空载起动,空载停车。

  3、皮带机运行时,严禁跨越皮带、清扫和更换另件。

  4、电气信号及电气联锁必须完全可靠。

  5、转动部位必须安装安全防护罩。

  6、人进漏斗内检查时,必须拉断电源,挂上严禁合闸牌。

  (五)浮选工安全环保责任制

  1、安全防护罩必须安放好。

  2、严禁用水冲洗电机及空气开关,以免受潮,发生电器事故。

  3、叶轮盖板间隙不得小于规定值。

  4、当叶轮埋死时必须清除矿砂后才能开车。

  5、添加石灰时,防止铁块、木块进入漏斗及园盘内。

  (六)球磨工安全环保责任制

  1、如发现大齿轮及中空轴瓦进矿砂时,应立即停车清除。

  2、中空轴瓦发热严重时,应立即采取冷却措施,不得立即停车,避免造成“抱轴”事故。

  3、添加中空轴二硫化钼块严禁戴手套,避免手套上的灰尘、砂子、铁屑进入轴瓦内造成事故。

  4、启动球磨机不得连续超过两次,第一次与第二次必须相隔离5分钟以上,第三次必大齿轮防尘罩,中空轴压盖必须密封好,防止灰尘、矿砂进入。

  5、须查明原因并处理好后方可启动。

  6、禁止超负荷运行或空负荷运行,防止“胀肚”或打坏衬板。

  7、紧固筒体螺杆时,人必须踩稳、站好,防止高坠。

  8、盘球磨机时要将钢绳挂好,手离钢绳后再开始起吊,严防勒伤手指。

  9、无通知停电或停车,在未拉断电源时,严格禁止上球磨机螺丝或检修球磨机。

  10、开分级机前必须先开提升电机,提高螺旋轴,然后启动电机,将螺旋轴缓慢下降。

  11、开动分级机提升机构时,提升机构下严禁站人,提升机构限位开关要安全可靠。

  12、各安全防护装置要安装好。

  13、严禁反向转,否则会使下轴头螺母松脱,引起事故。

  (七)吊车工安全环保责任制

  1、必须按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检查、操作。

  2、严格遵守十不准吊的原则:

  (1)、超过额定负荷不准吊;

  (2)、多头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浅不准吊;

  (3)、吊绳拴不稳和附件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准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准吊;

  (5)、歪拉斜挂不准吊;

  (6)、吊物件上站人或物件上放有活动物不准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具等,不拴紧、捆牢不准吊;

  (8)、带凌角快口的物件不准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准吊;

  (10)、各种液体过满、未打固定卡子不准吊;

  (八)砂泵工安全环保责任制

  1、砂泵开车前须盘车2转,防止叶轮磨擦护套及盖板而过负荷断轴或烧电机。

  2、连轴器防护罩要安放好。

  3、不许把尾矿任意排放。

  4、严禁砂泵反转,否则会使叶轮松脱。

  5、对易造成泵池、管道堵塞的行为有权制止。

  6、事故停车或停电停车应切断低压配电板电源。

  (九)检修工安全环保责任制

  1、严格贯彻维修规程,认真执行检修计划,提高设备运转率,防止事故发生。

  2、负责检修前的检查,检修后的试车及验收后的交接工作。

  3、施工前必须有检修安全措施保证,明确安全负责人确认安全,负责做好设备检修前后的记录,对所检修设备的油质、油量等进行检查。

  4、深入机台了解设备运转情况及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隐患。

  5、熟悉常用起吊器具的基本性能及各种吊具、绳具的最大允许负荷及报废标准,掌握捆绑、吊挂要求及指挥信号手势,做到安全可靠。

  (十)尾矿坝巡坝工安全环保责任制

  1、经常检查基坝、子坝有无下陷、裂缝、变形和塌方现象,如有发生要及时汇报及进处理。

  2、勤检查基坝排渗管出水是否正常,排水沟应保持畅通。

  3、保持坝前干滩面长度不少于250—300米。

  4、严格控制水位,保持水面距坝顶1.5—3米的安全标高。

  5、尾矿库周围的排洪沟应经常维护管理,保持畅通,有杂物即时清理。

  6、汛期前后必须检查排水斜槽及溢洪隧道,发生问题应作出标记,及时处理。

  7、坝体内浸润线位置每旬测定一次,并作记录汇报。

  8、严禁在坝体上设置有碍安全的构筑物及其它破坏行为。

  9、保持进尾矿坝的通讯和交通处于良好状态,做好雨季的防汛防洪工作,备好必要的防汛器材,发生险情应立即报告,动员抢险。

  (十一)铲运机驾驶岗位安全责任制

  1、铲运机驾驶员必须由取得B照汽车驾驶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2、铲运机驾驶员必须正确掌握铲运机的操作技术性能;

  3、每天操作前必须认真检查铲运机各部系统装置的完好情况及润滑情况,发现异常必须进行处理,确认安全无误方可开动驾驶;

  4、启动、运行、铲运、停车,必须严格按照驾驶操作顺序进行;

  5、运行及工作中应随时注意道路和工作现场周围的情况,密切注意察觉铲运机的各部工作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停车检查处理;

  6、运行及铲运工作时,驾驶员应集中思想注意力,不得和他人讲话,不得到处乱看,不得吃东西;

  7、铲运机工作时,距铲运机周围5米内不准站人;

  8、运行及铲运工作中若遇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停车,不得冒险行驶和铲运;

  9、工作空隙时间应对铲运机进行认真的维护、保养;

  (十二)推土机岗位安全责任制

  1、推土机驾驶员必须正确掌握推土机的操作技术性能,技术状况,做到安全操作;

  2、每班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推土机的各部控制系统、行走系统、制动系统、润滑系统和装置,发现问题必须进行处理好,确认安全方可启动推土机进行工作;

  3、启动、运行、工作、停车必须严格按照操作顺序进行操作;

  4、工作中应随时注意道路和作业现场周围的情况,注意察觉推土机的各部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停车检查处理;严禁冒险作业;

  5、工作时驾驶员必须注意力高度集中,不得到处乱看,不能吃东西,不得与他人讲话;

  6、推土机工作时,距推土机周围5米内严禁站人;

  7、推土机不得在高级路面上行驶,若遇特殊情况需要行驶,应用木板铺垫路面;

  8、工作空隙时间,应对推土机进行认真的维护、保养。

  (十三)驾驶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1、严禁遵守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

  2、重视安全行车,搞好出车前和收车后的车辆检查工作,确保车况良好,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不开带病车,做到安全行车;

  3、严禁酒后驾车和把车交给无照人员驾驶;

  4、搞好车辆及车库场地文明生产,确保车辆及车库场地的整洁;

  5、运输爆破物品,严格遵守爆破物品运输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生事故后,事故项目部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行车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

  第四条安全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只有重伤及以下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2、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的事故;

  3、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信息管理

  第五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指挥部负责人,并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指挥部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局有限公司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项目部负责人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

  第六条指挥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局有限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七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

  一、轻、重伤事故:

  事故发生项目部,轻伤应在10日内,重伤5日内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

  二、死亡事故

  1、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立即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应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10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

  2、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5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领导。公司公司领导、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

  3、特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4小时内报告局有限公司,局有限公司按规定上报。第八条书面快报和统计报表

  1、发生死亡事故的,应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尽快以书面的形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分月报表和年报表(见附表2、3)。月报表各项目部在次月2日前报出;年报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月报和年报应附加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和说明。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

  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事故调查,为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证。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

  1、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查明责任项目部和主要责任者;

  3、提出防止事故方法;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按事故分类,明确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分级负责。正确把握"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事故调查处理的过程中,汲取教训,真正起到警示教育、整改隐患、预防事故的作用。

  第十三条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一般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权限和处理决定,由各项目部明确规定调查权限和处理程序。但对于重伤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一般伤亡事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由项目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一般死亡事故,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指挥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事故项目部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在听取指挥部安全部门的意见后,做出事故处理决定。指挥部并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局有限公司。

  对于影响重大的一般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介入调查处理或直接协助政府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特大及以上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影响重大的,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必要时,局有限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或委派安监部门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指挥部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指挥部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事故处理意见等,以书面的形式报局有限公司,由局有限公司安委会做出事故处理的决定,经局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时,有权向事故有关项目部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十五条各项目部在开展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要注重与当地安监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自觉接受当地安监部门和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

  第十六条在调查工作结束后10日内,项目部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报送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经同意,调查工作结束。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当尽快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报告指挥部。

  第十八条发生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事故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事故责任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向指挥部就事故过程、原因、善后处理、整改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和管理现状的认识、下一步安全工作思路和打算等具体事项"说清楚"。

  第十九条"说清楚"以会议形式进行,会议由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指挥长主持,视情况在指挥部领导、安委会委员,安全、监察、人事等部门负责人范围内,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

  第四章事故处罚程序

  第二十条轻伤、重伤、一般伤亡事故(含一般设备、财产损失事故)由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一般死亡事故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事先征求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做出决定后,指挥部抄报局有限公司。

  第二十一条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含重大及以上设备、财产损失事故),事故项目部除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外,应由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意见,由指挥部做出对事故项目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的决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单位特点,仓储库房、锅炉房、危险品库房、配电室等部位为公司重点要害部位。

  二、重点要害部位建立严格的岗位安全制度,操作程序、工作标准、应急方案,并明文张挂。

  三、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位置平面图、设备名称、商标产品质量证书、使用说明书、在岗人员、安全负责人、安全设施、规章制度、操作程序、运行记录、检查维保记录、事故记录、安全预案等。

  四、建立门禁制度,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如工作需要,要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五、各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装消防自动报警装置及事故应急照明装置。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采取必要的技防、物防等安全防护措施。为在此岗位工作的人员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和用品。无人值守的部位,要安装事故报警装置。

  六、重点要害部位内严禁堆放可燃物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除特设库房外),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禁止搭设床铺休息。

  七、在重点要害部位工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部门培训,并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对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准上岗。要保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对患有严重疾病或犯有严重问题的人员,要及时调离。

  八、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岗位安全制度和安全运行过程,禁止在岗位内喝酒、吸烟、娱乐、睡觉,严禁擅离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做好设备运行登记和工作记录。

  九、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和设备设施使用的有关规定,对重点要害部位的设备定期检查、保养,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检查保养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设置安全标志,杜绝各种安全隐患。每年按时向有关部门申报审验,审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临时线路是解决特殊情况下,各部门急需电源的临时措施,为严格控制临时线路的架设并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需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提前向设备动力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架设临时线路。

  二、凡是临时线路,必须由设备动力部电工负责按批准日期安装和拆除,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安装、架设、使用。

  三、露天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设专人负责巡回检查管理。

  四、凡不合格的设备、机械器具均不得使用临时线路。

  五、任何部门必须在申报批准日期内使用临时线路,逾期必须重新申报,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期使用临时线路。

  六、凡违上述规定的临时线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管安全负责人)有权通知电工停止供电;因自身安装使用或挪用临时线路而发生事故的部门,其后果由当事者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根据事故的程度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

  一、为了加强酒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酒店经营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酒店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人事经理担任,以协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并由总经理任命。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保安部,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负责,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及下属企业负责人为本部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各岗位主管(领班)为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三、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各岗位的工作特点,依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劳动安全规定及技术标准,制定和不断完善本部门各类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各部门制定的各类劳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须报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备案。

  五、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可根据酒店总经理指示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报告制度》进行妥善处置。

  六、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概念含义:

  1、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是指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的状况,即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

  2、事故及伤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伤亡事故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工伤(包括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和死亡。

  4、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5、危险源(危险的根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物质损失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6、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7、劳动安全管理,是指企业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为依据,采取各种手段,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状况实施有效制约的一切活动。

  8、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七、不安全的行为及不正确的观念与态度:

  1、缺乏知识、技术、经验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2、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3、上岗操作准备不充分,与同伴联系、配合不当。

  4、操作姿势不正确,用力过猛,速度过快,工作位置不当。

  5、安全装备设置错误或失效。

  6、以身体代替工具,或以抛递代替手传等不安全动作。

  7、饮酒、服药、过饥或过饱时作业。

  8、带病、超负荷、超时、过度或恶劣环境作业。

  9、未使用或错误使用防护用品、工具或穿着不安全的服装。

  10、作业期间开玩笑、追逐打闹、搞恶作剧等。

  八、不安全的环境:

  1、不适当的照明环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温度过高或过低,空气不流通,湿度过大。

  3、不安全的设备设施、构造、作业程序及方法。

  4、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锐锋利、表面过滑、老化失效。

  5、设备、材料、工具或废料、物料没有堆放妥当或储存不善。

  6、出入口、通道狭窄或堵塞。

  7、地面不平、太滑或有临时及凌乱物品。

  8、缺乏护栏及围蔽,上方及周围有施工作业。

  9、设有高温、高压、转动、带电、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蚀设备及物品的场所。

  10、人员流动大、有机动车进出、玻璃门、玻璃墙、双向门、转弯等场所。

  九、健全酒店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十、酒店劳动安全生产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管理。

  十一、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组织、指导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

  2、教育各部门管理人员尊章守法,带头搞好安全生产。

  3、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找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4、协调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调查、布置、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5、负责随时检查、通报各部门劳动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对出现的各类不安全问题及职业伤害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十二、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在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本部门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操作和安全运行进行监督。

  2、向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提交安全生产书面工作意见,主要包括:针对部门的安全隐患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经费开支计划。

  3、参与制定酒店和部门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

  4、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如有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上级报告;一旦发生事故,负责组织拯救现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5、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领班)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规定和制度,对本班组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经常教育、检查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机械、电气设备、工具、原材料、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消除危险隐患。

  3、督促本班组员工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工作地点的卫生整洁。

  4、对本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如遇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十四、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一切违章操作现象的发生。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设备、设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酒店和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4、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部门和酒店有关部门汇报。

  5、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报告上级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6、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8、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十五、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分类汇集国家颁发的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各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发生安全事故的档案资料,建立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存放在总经理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整理、保管。

  十六、各部门(公司)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汇总本部门劳动安全监督检查报表及分析资料,建立相关档案,及时交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存档。

  十七、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建立本岗位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类安全事故的案例汇编等。

  十八、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可随时抽查各部门管理档案和各岗位的劳动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部门须将改进后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至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小组检查核实后才可终结,并将有关情况存档。

  十九、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权利:

  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2、对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有知情权。

  3、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

  4、在紧急情况下有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5、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批评和检举权。

  二十、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义务:

  1、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2、遵章守规,服从管理。

  3、在劳动过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5、对他人违反安全作业的行为应给予制止。

  6、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

  二十一、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

  1、酒店对劳动安全教育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培训制度。

  2、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由酒店人事培训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的教育。

  3、新入职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由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教育及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各岗位负责人应对员工进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训,经常检查员工有关劳动安全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员工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违反安全作业现象及时给予纠正及教育。

  5、组织实施培训的部门必须制定相关表格,注明组织部门、日期、时间、具体内容,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均须签名确认。

  二十二、酒店员工安全知识宣传栏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定期刊出。

  二十三、特殊作业工种人员,如从事司机、电工、锅炉、烧焊、油气等工作的,须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安全学习及审证。

  二十四、酒店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选派人员参加注册安全主任培训班学习。

  二十五、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与发放管理:

  1、酒店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定期发放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眼镜、听力护具、防护套、手套、防坠落护具、防护鞋等。

  2、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采购、保管、发放由人事培训部、供应部、仓管部及使用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3、所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穿戴舒适方便,不影响操作。

  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根据酒店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

  5、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执行。

  6、员工对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经常检查,对失去保护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及时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7、凡专业性强、结构比较复杂,使用要求严格或急救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使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凡适合个人身体规格或随班组使用的,宜分散个人使用保管。

  二十六、对在劳动安全方面表现突出并作出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十七、对因违反劳动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批评和处罚。

  二十八、本规定由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十九、根据国家颁发新的法律法规及形势发展,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应对本规定做适时修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

  1、对事故及事故苗子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的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

  2、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建立七种安全管理台帐:

  (1)建立职工安全档案。内容包括安全教育、技术培训、考核成绩、违章、事故。

  (2)建立车间、班组安全工作台帐。内容:本部门不安全因素及解决办法,职工违规违制、工伤事故等情况。、

  (3)建立设备印象台帐。记录内容:设备印象、安全装置、措施完好等情况。

  (4)建立生产班组交接台帐。

  (5)建立安全设施的管理、检查、维护、检修台帐。

  (6)建立各种安全装置试验、允许台帐。

  (7)建立专职安全员安全工作台帐。记录内容:工伤事故、违规违制、事故隐患、安全措施等。

  3、凡本公司员工,在生产或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包括急性中毒均为因工伤事故),其区分标准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分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凡发生轻伤或严重违章,单位的领导应立即报告分管生产的领导,并同时报告公司安全科。

  5、凡发生违章作业,事故苗子、小伤(未休工)的班组的班组长,必须在两天内书面报告车间主任。对重大人身未遂事故,要和已遂事故一样对待,及时书面报告安全科。

  6、发生重伤、多人负伤、死亡事故时,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应立即报告车间主任。车间主任应立即报告厂长。厂长或安全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概况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安监局。

  7、各车间、部门必须如实上报工伤事故,不得隐瞒虚报或迟报,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职工调动或转岗时,因公负伤证明和个人安全档案必须随人同时调转。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

  一、厨房在使用各种炉火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燃气灶时,要先点火,后开气。每日下班时,要有专人负责断电、断气并登记备案。

  二、厨房的各种电气设备(机械、照明、插座、线路等)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三、用电设备严禁超负荷使用,并且绝缘良好,接点、接头要牢固,有合格的保险装置。

  四、厨房的各种机电设备的操作,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五、厨房在热油、炸制食品和烘烤食品时必须专人看管,掌握温度不能过高,锅内放油不得太满,防止因油温过高或油溢出锅而引起火灾,不得违操作规程。

  六、厨房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灶台附近应配备灭火毯和消防器材。

  七、定期清洗烟道、烟罩、灶台油垢,避免油垢过多引起火灾。

  八、燃气存放或调压室内应安装防爆照明灯及报警装置,通风良好,使用完毕后有专人关闭阀门,并做好记录。

  九、熟知公司消防报警程序及厨房消防器材存放位置,会使用消防器材,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十、应急照明装置保证正常使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3

  1目的

  为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范围

  适用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各级领导、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是企业、车间、工段、班组一把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引用法规、文件

  《安全生产法》

  4管理职能

  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执行与考核工作。

  5管理原则

  5.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原则。

  5.2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目标的实现。

  5.3贯彻“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二级部门的行政一把手是所在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督促检查各副职、各部门按职责范围做好安全工作;各级副职应在各自主管的业务工作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各负其责、各尽其职。

  5.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有岗必有责。公司的每个员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5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整个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是其它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实施的基本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5.6公司实行班组级、部门级、公司级三级安全管理。

  5.6.1公司级:公司设生产安全部,在公司总经理和生产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6.2部门级:各生产部门设兼职安全员,在部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业务上同时接受公司生产安全部的指导。

  5.6.3班组级:各生产班组的班组长是所管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班组应设班组安全员,在班组长的领导下,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单位安全员的指导。

  6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1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6.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加强对员的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6.1.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其他工作时,要包括安全工作。

  6.1.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公司安全工作负总则。

  6.1.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6.1.5检查并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6.1.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

  6.1.7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6.1.8主持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1.9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定期演练和改进。

  6.1.10指定部门和分厂年度安全工作规划,并落实工作安排。

  6.1.11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抓好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6.2生产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6.2.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组织制订、修订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学习。

  6.2.2负责具体安排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总经理指令,组织协调和监督各业务口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6.2.3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6.2.4组织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6.2.5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6.2.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2.7对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向上级报告,组织或安排安全部门调查分析和处理,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6.2.8布置检查各单位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6.2.9组织实现公司的均衡生产,贯彻劳逸结合,尽量避免突击生产,控制随意加班加点。

  6.2.10对较大危险作业负责审批。

  6.3技术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6.3.1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6.3.2在组织新厂、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6.3.3审查公司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6.3.4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标准。

  6.3.5参加公司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从安全技术方面提出防范措施。

  6.4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职责

  6.4.1在编制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安排生产经营财务计划时,把改善员工生产作业环境、提高安全技术水平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统筹规划和安排。

  6.4.2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安全技术措施、劳动保护用品、保健津贴、防暑降温、安全宣传教育等项费用和资金,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6.4.3对影响公司生产工作正常进行、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突发性重大隐患,及时调整、追加计划费用,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尽快予以解决。

  6.5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6.5.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制定本班(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带领全班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负责,做到杜绝违章指挥生产。

  6.5.2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员工思想状况等特点,有针对性的布置安全工作,对新入厂的或变换岗位的员工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在其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专人负责生产活动中的安全。

  6.5.3组织本班(组)员工不定期学习安全生产规程或安全守则,随时检查执行情况,坚决杜绝违章作业,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并采取防范措施,不允许本班(组)出现违章作业。

  6.5.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必须坚持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总结安全生产制度,做好安全生产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立即上报单位。

  6.5.5生产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进行认真检查,找出不安全因素,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6.5.6发生事故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详细记录,向调查组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组织本班(组)员工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6.5.7对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及时表扬,把安全工作列入考核项目进行考核。

  6.6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6.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6.6.2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6.6.3生产作业前要熟悉作业场所,掌握作业中的安全措施和要求,不断总结和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6.6.4积极参加安全技术知识学习,坚持岗位安全检查,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6.6.5从事危险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无证不准动用机动车辆、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等特种设备和设施。

  6.6.6发生或发现工伤事故、未遂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积极参与伤员抢救,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反映情况。

  6.6.7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6.7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6.7.1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做到“三不伤害”。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6.7.2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新入厂和变换工种员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组织岗位练兵和开展事故预案演练。

  6.7.3协助班组长开展好各种安全活动,调查、分析班组的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协助班组长及时解决,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6.7.4检查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6.7.5发生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协助班组长进行现场保护和组织抢救,及时了解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6.7.6认真做好班组各项安全记录和台帐。

  6.8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6.8.1在行政一把手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生产安全部的指导,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

  6.8.2具体组织并参与编制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其贯彻执行。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措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6.8.3每天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间不少于1小时,制止违章作业,发现各类不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对作业现场出现严重危及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的现象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提出处理意见。

  6.8.4按公司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行考核,督促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贡献者给予奖励。

  6.8.5负责组织和监督单位开展各种安全教育工作,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止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人员上岗。

  6.8.6参与制定本单位负责的临时和检修任务的安全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并深入作业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6.8.7参与有关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6.8.8指导和监督检查单位的安全防护装置、灭火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正确合理的使用,掌握单位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8.9参加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推行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研究分析本单位伤亡事故发生规律,找出有效的防范措施,经常组织事故演习。

  6.8.10监督检查单位易燃易爆三级危险点的管理工作。

  6.8.11具体组织、参与单位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6.8.12按规定及时填报各类安全报表,完成各项上级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

  6.8.13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范化。

  6.9其他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9.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9.2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责任,把安全生产“五同时”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

  6.9.3深入现场时应穿戴好劳保用品,不违章指挥,认真解决有关安全问题,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6.9.4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6.9.5发现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要立即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公司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7.1生产安全部

  7.1.1宣传、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程,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7.1.2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和处罚。

  7.1.3组织制定公司伤亡事故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编制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1.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制止其作业,并制订防范措施。

  7.1.5负责制定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1.6根据现场职业安全卫生状况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计划按期完成,要求有档案资料。

  7.1.7会同人力资源部及员工所在单位,对员工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和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考核,签发安全操作合格证。

  7.1.8加强基础建设,注意资料积累,研究分析员工伤亡事故的发生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7.1.9参加员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

  7.1.10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1.11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7.1.12绘制有害作业点分布图,且应标明全部有害作业点的位置和种类。

  7.1.13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调度会应有安全生产内容,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要布置安全。

  7.1.14组织好均衡生产和文明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搞好劳逸结合,确保安全生产。

  7.1.15正确处理生产进度和安全生产的矛盾,做到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

  7.1.16建立设备的档案及管理帐卡,应按安全技术规范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鉴定。

  6.6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6.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6.6.2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6.6.3生产作业前要熟悉作业场所,掌握作业中的安全措施和要求,不断总结和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6.6.4积极参加安全技术知识学习,坚持岗位安全检查,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6.6.5从事危险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无证不准动用机动车辆、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等特种设备和设施。

  6.6.6发生或发现工伤事故、未遂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积极参与伤员抢救,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反映情况。

  6.6.7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6.7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6.7.1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做到“三不伤害”。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6.7.2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新入厂和变换工种员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组织岗位练兵和开展事故预案演练。

  6.7.3协助班组长开展好各种安全活动,调查、分析班组的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协助班组长及时解决,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6.7.4检查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6.7.5发生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协助班组长进行现场保护和组织抢救,及时了解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6.7.6认真做好班组各项安全记录和台帐。

  6.8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6.8.1在行政一把手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生产安全部的指导,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

  6.8.2具体组织并参与编制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其贯彻执行。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措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6.8.3每天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间不少于1小时,制止违章作业,发现各类不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对作业现场出现严重危及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的现象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提出处理意见。

  6.8.4按公司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行考核,督促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贡献者给予奖励。

  6.8.5负责组织和监督单位开展各种安全教育工作,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止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人员上岗。

  6.8.6参与制定本单位负责的临时和检修任务的安全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并深入作业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6.8.7参与有关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6.8.8指导和监督检查单位的安全防护装置、灭火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正确合理的使用,掌握单位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8.9参加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推行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研究分析本单位伤亡事故发生规律,找出有效的防范措施,经常组织事故演习。

  6.8.10监督检查单位易燃易爆三级危险点的管理工作。

  6.8.11具体组织、参与单位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6.8.12按规定及时填报各类安全报表,完成各项上级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

  6.8.13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范化。

  6.9其他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9.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9.2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责任,把安全生产“五同时”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

  6.9.3深入现场时应穿戴好劳保用品,不违章指挥,认真解决有关安全问题,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6.9.4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6.9.5发现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要立即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公司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7.1生产安全部

  7.1.1宣传、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程,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7.1.2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和处罚。

  7.1.3组织制定公司伤亡事故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编制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1.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制止其作业,并制订防范措施。

  7.1.5负责制定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1.6根据现场职业安全卫生状况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计划按期完成,要求有档案资料。

  7.1.7会同人力资源部及员工所在单位,对员工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和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考核,签发安全操作合格证。

  7.1.8加强基础建设,注意资料积累,研究分析员工伤亡事故的发生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7.1.9参加员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

  7.1.10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1.11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7.1.12绘制有害作业点分布图,且应标明全部有害作业点的位置和种类。

  7.1.13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调度会应有安全生产内容,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要布置安全。

  7.1.14组织好均衡生产和文明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搞好劳逸结合,确保安全生产。

  7.1.15正确处理生产进度和安全生产的矛盾,做到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

  7.1.16建立设备的档案及管理帐卡,应按安全技术规范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鉴定。

  7.1.17引进的新设备和大修设备,运行前应进行鉴定、验收;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安全操作培训。

  7.1.18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检验检测及使用、检查维修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及时淘汰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设备,特种设备应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7.1.19建立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和保健食品采购、供应台帐,确保发放及时。

  7.1.20对采购的清凉饮料、劳保用品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进行审查,保证符合标准。

  7.1.21每年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进行总结评比和表彰。

  7.2技术部

  7.2.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设计的新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在试验、试制、投产前,应编制安全措施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安全评审,必须符合安全“三同时”要求,向有关使用部门提供安全性能及操作使用安全技术文件。

  7.2.2及时淘汰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

  7.2.3承担安全技术和尘毒噪声治理等方面的技术设计和科研课题研究工作。

  7.2.4配合生产安全部及人力资源部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

  7.2.5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技术防范措施。

  7.3财务部

  7.3.1按照国家、上级和公司有关规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劳动保护经费,并单立科目,监督专款专用。

  7.3.2对固定提取安全费用及上级安全生产专项拨款实施统筹与管理。

  7.3.3按有关规定,保证安全性评价、安全教育、安全奖励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7.3.4在制订经济责任制、签订经营承包合同书、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等工作的同时,应将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之一。

  7.4行政部

  7.4.1编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制度规定实施安全教育计划,并组织进行员工安全教育。

  7.4.2建立教育档案资料,应将安全教育纳入员工教育计划,组织并参与对中层领导干部、特种作业人员、新入厂员工、班组长及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

  7.4.3公司新入厂人员、变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应100%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分厂组织的分厂、班组级安全教育进行检查指导。

  7.4.4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应100%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7.4.5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7.4.6对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和特种作业禁忌症的人员必须进行换岗。

  7.4.7建立工资管理帐卡,应为安全部门提供奖励经费。

  7.4.8搞好员工的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员工提出处理意见。

  7.4.9在考核、选拔、任用管理者时,应考察其安全管理能力和业绩,在安全工作上严重失职的,不能任用和提拔;进行员工晋级考核时,把安全技术操作水平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认真考核。

  7.4.10负责临时用工的管理,在签订合同时要有安全内容,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7.4.11在编制年度教育计划、组织员工进行业务技术培训时,把安全技术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安排。

  7.4.12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上级、公司对事故处理的决定,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7.5后勤部

  7.5.1贯彻执行《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好厂区消防、交通安全工作。

  7.5.2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5.3制定《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并规定负责相应的危险作业审批。

  7.5.4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严格管理,实行定期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整理保存公司防火安全教育资料,并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100%对专(兼)职消防人员进行培训。

  7.5.5绘制消防设施分布图及有关资料,消防器材分布应合理,对防火重点部位应采取防范措施。

  7.5.6绘制重大危险源分布图,要求准确反映重大危险源所在位置及消防、救护车辆救援路线、人员疏散路线、警戒线。

  7.5.7对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并参与工程验收。

  7.5.8建立火灾事故档案,对火灾事故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处理。

  7.5.9组织好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根据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安全检查。

  7.5.10参加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有关防火、防爆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5.11绘制有害作业点分布图,且应标明全部有害作业点的位置和种类。

  7.5.12绘制厂区通道图。

  7.6其他职能部门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和业务归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8附则

  8.1公司机构有变化时,主管相应工作的单位、个人同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8.2本制度由生产安全部制定并归口。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目的

  为督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不安全因素,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级、各归口管理部门对所属单位、生产现场设备、设施、人员贯彻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3引用法规、文件

  《安全生产法》

  4定义

  4.1安全生产检查:是根据生产的特点,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经常性的、突击性的或专业性的监督检查活动。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设备、查操作行为、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查伤亡事故的处理。

  4.2专业性安全检查:指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变配电站、防雷防静电设施等设备、设施、作业场所进行的专门安全检查。按《兵器工业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

  4.3易燃易爆危险点(以下简称危险点):在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潜在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和物质损失的场所。

  5管理职责

  在总经理领导下,各生产单位及职能部门按照管理内容要求,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生产安全部全面监督。

  6管理原则

  6.1安全检查贯彻“分级管理、分线负责”原则。

  6.2安全检查贯彻“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原则。

  7管理内容

  7.1常规检查

  7.1.1岗位日查

  岗位操作者每天上、下班前检查自己工作环境和所使用设备、设施、工具、工装、材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自己的操作是否符合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会危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防止带隐患上岗。

  7.1.2班组日查

  工段长、班组长、班组安全员每天检查全班作业中的安全生产情况,检查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检查班组成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对查出问题立即整改,无力整改的要及时向本单位汇报。

  7.1.3安全员日查

  生产单位(公司、部门)专(兼)职安全员每天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同时监督检查各班组日查开展情况。兼职安全员每天至少要保证一个小时以上的检查活动。

  7.1.4单位周查

  生产单位(公司、部门)安全领导小组每周组织对本单位管辖范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并记录备案。

  7.1.5生产安全部日常检查

  生产安全部安全员深入基层,对全公司生产单位分片负责进行日常巡回安全检查,及时将检查问题通报单位进行整改,并对单位周查进行监督指导。

  7.1.6生产安全部月检查

  生产安全部每月对所有生产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与考核,检查内容包括综合安全管理、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现场事故隐患、“三违”现象等方面,检查结果作为每月对单位奖罚的依据,同时作为年终对单位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7.2季节性安全检查

  公司根据季节变化特点,组织开展季节性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检查由主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如防火检查、防雷设施检查、防暑降温检查等。

  7.3节假日前安全检查

  由公司安委会统一部署,各单位于每年“十一”、“元旦”、“春节”大节日前对本单位进行自检自查,公司安委会成员带领生产安全部、总经理办公室、公共服务部动力公司、保卫部等有关部门对公司进行全面大检查。

  7.4专业性安全检查

  专业性安全检查,依据“分线管理”的原则,总公司各归口管理部门和生产单位(部门、分厂)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及专业特点,按照《兵器工业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

  7.4.1锅炉、机械设备、起重设备的专业检查,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实施。

  7.4.2公司建筑物及道路的专业检查,由经营计划部负责实施。

  7.4.3电气装置、动力管线、临时用电线路、防雷设施的专业检查由动力公司负责实施。

  7.4.4库房、喷漆场所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场所的专业检查由公共服务保卫部负责实施。

  7.4.5防职业病及职业中毒专业检查,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实施。

  7.4.6文明生产、定置管理和生产线通道的专业检查,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实施。

  7.4.7防暑降温专业检查由生产安全部和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实施。

  7.4.8公司的其他专业安全检查,由该专业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7.4.9各生产单位(部门)同时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机电设备、专项设备进行专业安全检查。

  7.4.10各类专业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由主管职能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负责督促整改。

  7.5停产复产前检查

  各生产单位(部门)在每次停产复产前要对生产范围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检查,查职工安全意识和设备设施安全状态,并按规范程序起动生产。

  8整改与考核

  8.1各单位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进行整改,做到“四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并将隐患及整改情况登记入《隐患整改登记表》,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对本单位难以解决需公司解决的问题另填写《隐患信息反馈表》报公司生产安全部统筹安排整改。

  8.2生产安全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一般隐患,整改单位应按要求如期完成,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8.3生产安全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严重危及安全的事故隐患,要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解决或立即停产整顿。责任单位要积极组织力量按期限按要求进行整改。

  8.4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和有关职能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隐患督促整改落实,并纳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9记录

  9.1各级、各部门安全检查必须做好记录,对查出的问题、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整改情况等原始资料保存5年。

  9.2重大事故隐患检查、整改资料必须长期保存。

  10附则

  本制度由生产安全部提出并解释。

  附录

  现场违章操作表现范围

  a.违反劳动安全纪律七条

  a. 1擅自离开岗位。

  a.2没有作业计划;擅自使用机具,干私活。

  a. 3在工作场所打盹、扯闲话、开玩笑、打架斗殴。

  a.4作业中看书、看报,操作中接打手机。

  a.5工作现场吸烟或吃零食。

  a.6协作干活时,不认真配合。

  a.7担任监护任务时不忠于职守。

  b.违章指挥十条

  b.1指派未经安全操作训练并未取得资格证的人员上岗作业。

  b.2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或要求员工开动非本人管理且不具备操作资格的设备。

  b.3要求员工使用无安全保障的工具及设备。

  b.4要求员工进入无安全保障的场所作业。

  b.5责令员工拆除运行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b.6对作业中的违章违纪现象不予制止。

  b.7强令有病的员工担任力所不及的作业。

  b.8不做好安全准备工作,强令提前作业。

  b.9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行危险作业或危险场合擅令动火。

  b.10不按规定的技术标准使用设备,强令员工超载、超速、超压、超温、超限运行。

  c.1违章作业六十七条

  c.1.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无视警告

  c.1.2未经许可开动或关停非本人操作的机器。

  c.1.3开动、关停机器时应给信号而未给信号。

  c.1.4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

  c.1.5离岗时忘记关闭设备。

  c.1.6开动情况不明;非本人主管的电源或动力电源开关、闸、阀等。

  c.1.7忽视警告标志或警告信号。

  c.1.8错误操作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

  c.1.9机器转动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c.1.10在可能发生窒息的容器内作业时,不使用通风设备。

  c.1.11高处作业员工往地面任意扔物件。

  c.1.12作业中疾走或奔跑。

  c.1.13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c.1.14使机器超速、超载、超压转动。

  c.1.15超过检修期限使用设备。

  c.1.16酒后作业。

  c.1.17冲压机作业时,不使用工具,手伸进冲压模内。

  c.1.18工作件紧固不牢,匆忙开机。

  c.1.19用压缩空气吹铁屑。

  c.2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c.2.1未把长发、披发或发辫置于帽内进入生产区域。

  c.2.2穿高跟鞋作业,高处作业穿硬底鞋或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

  c.2.3带电作业(检修)或使用双重绝缘电动工具在潮湿地区或在容器内、构架内工作时不戴绝缘手套。

  c.2.4在非固定支撑面上高处作业,和在牢固支撑面边沿处以及支撑面外或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支撑面上工作时,不使用安全带或吊笼。

  c.2.5操作旋转机械或进行检修试车时,敞开衣襟、戴围巾、穿裙子、系领带操作。

  c.2.6在作业过程有颗粒物飞溅的场合不戴防护眼镜。

  c.2.7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作业场所穿化纤料服装。

  c.3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c.3.1拆除安全装置,如拆除设备上的照明、信号,拆除防火、防爆装置和警示标志,拆除显示仪表等。

  c.3.2安全装置堵塞,或使其失去作用。

  c.3.3由于调整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c.3.4设备传动部分防护罩(栏)缺损或未关好就开车操作。

  c.3.5设备上有安全装置,而开车操作时不使用。

  c.3.6使用未牢固安置好的设施。

  c.4使用不安全设备

  c.4.1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c.4.2开动被查封设备。

  c.5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c.5.1用手代替手动工具。

  c.5.2用手清除切屑。

  c.5.3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着工件进行机械加工。

  c.6违反用电安全

  c.6.1修带电设备时,在配电开关处不断电或不挂警示牌。

  c.6.2进入机械设备内检修运转部件时,不设人监护或未采取重复断开动力源措施。

  c.6.3未经审批使用临时电源线或使用时不挂临时线牌。

  c.6.4检修高压线路或电气时,不停电、不验电、不跨接地线。

  c.6.5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手灯。

  c.6.6在带负荷运行时,断开车间(或同路)配电闸刀或总开关。

  c.6.7在潮湿地面、容器内或金属构架内使用非双重绝缘的电动工具。

  c.7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或冒险作业

  c.7.1从事危险作业,无人监护且未经安全或公司指定的部门审批。

  c.7.2非本岗位人员任意在危险、要害、动力站房区域内逗留。

  c.7.3修理树枝时,人未离开危险区就作业。

  c.7.4非持证者、非特种作业者从事特种作业。

  c.8造成现场或环境不安全

  c.8.1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放置不当。

  c.8.2物件堆放超高,或摆放不稳妥就结束工作。

  c.8.3在地面积(渗)水区内倒装、运送、浇注灼热金属液。

  c.8.4施工中的井、坑不加盖,沟、池不加护栏,晚上无照明及警示红灯标志。

  c.8.5在禁火区抽烟或动火,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

  c.8.6在生产现场未经许可,擅自移动设备和其他生产设施。

  c.8.7使用设备跳板、过沟板及各种施工用脚手板时,搭放不牢或搭成一头悬空的探头板。

  c.9交通及起重运输作业违章

  c.9.1无证驾驶机动车。

  c.9.2酒后开车。

  c.9.3客货混载或超载装运。

  c.9.4超速驾驶。

  c.9.5攀、坐不安全位置(如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c.9.6驾驶时未及时了望。

  c.9.7冒闯信号。

  c.9.8车未停稳时上下车。

  c.9.9在绞车道行走或休息。

  c.9.10在起吊物下作业或停留。

  c.9.11违反起重“十不吊”。

  c.9.12使用无卷扬限位器的起重设备。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入厂人员、变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班组长、中层以上干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专业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引用标准和文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124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贸委XX年第13号令)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405号)

  4定义

  4.1新入厂人员:指新入厂的工人、学徒工、合同制工、临时工、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人、实习人员、培训人员和新调入厂的其它人员。

  4.2三级安全教育:对新入厂人员进行的厂级安全教育、分厂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4.3变换工种人员:在本企业内变换生产岗位或变换工种的人员。

  4.4复工人员:连续脱离本岗位三个月以上,恢复本工种的人员或工伤事故治愈后返岗的人员。

  4.5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4.6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5管理职责

  5.1在公司生产经营副总经理领导下,由生产安全部、行政部、各二级单位实施安全教育工作。生产安全部为主管部门,其他部门协助实施。

  5.2公司在生产安全部建立专门的安全技术教育室,配备必要的电化教育设备和器材,保证教育质量。

  5.3公司按3元∕人年标准列支安全教育经费,由生产安全部掌握,按计划用于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5.4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教育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6管理原则

  6.1“分级负责、分线管理”原则。

  6.2“全员参与”原则。通过强化各项安全教育,提高全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增强预防事故、处理事故的能力,普及安全文化,确保安全生产。

  7管理内容

  7.1制定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

  7.1.1每年年底由生产安全部会同行政部制定次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并纳入公司年度职工教育工作计划。

  7.1.2制定公司安全生产长远工作规划中应包括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内容。

  7.2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7.2.1新入厂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方可在师傅的带领下工作。三级安全教育逐级进行,及时转递《三级安全教育卡》。

  7.2.2三级安全教育的方法

  7.2.2.1厂级安全教育:新员工入厂后,由行政部、生产安全部共同组织实施,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7.2.2.2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组织实施,单位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7.2.3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7.2.3.1厂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劳动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基本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殊危险区域,典型事故案例等。

  7.2.3.2分厂级安全教育的内容:车间生产特点,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注意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的基本知识,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7.2.3.3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内容:班组生产特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典型事故案例以及实际操作示范等。

  7.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复训安全教育和培训

  7.3.1特种作业范围

  7.3.1.1电工作业。

  7.3.1.2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7.3.1.3起重机械作业。

  7.3.1.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7.3.1.5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7.3.1.6锅炉司炉。

  7.3.1.7锅炉水处理作业。

  7.3.1.8压力容器操作。

  7.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持证上岗操作,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7.3.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训安全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XX年以上的,经公司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1次,不参加复审者操作证自行作废。

  7.3.4特种作业人员由生产安全部会同行政部组织参加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考核,并建立档案。

  7.4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

  7.4.1变换工种人员教育及考核由二级单位(厂、公司、部门、车间)专(兼)职安全员会同单位培训员实施。教育完毕后填写《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卡》一式两份,单位存一份,报生产安全部存档一份。生产安全部会同人力资源部对各单位变换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进行监督。

  7.4.2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内容应结合车间及岗位特点,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7.5复工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

  7.5.1对停工3个月以上人员、工伤痊愈后复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其它休假在15天以上不满3个月的复工人员,复工前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个学时。

  7.5.2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由二级单位(厂、公司、部门、车间)专(兼)职安全员会同单位培训员进行,教育完毕后填写《复工安全教育卡》一式两份,单位存一份,报生产安全部存档一份。生产安全部会同行政部对各单位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进行监督。

  7.5.3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内容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为主。

  7.6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与培训

  7.6.1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与培训,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由行政部会同生产安全部共同组织实施。

  7.6.2培训内容以国家劳动安全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为主。

  7.6.3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每3年进行一次,教育出勤率应达到100%。

  7.7班组长安全教育与培训

  7.7.1班组长安全教育与培训由生产安全部会同行政部组织实施。

  7.7.2班组长安全教育与培训采用轮训制,每2年对全公司所有生产性班组长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和考试,教育率应达到100%,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培训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基本知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班组安全管理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7.8专(兼)职安全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

  7.8.1公司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培训、考试、发证由生产安全部、行政部共同组织实施。培训内容以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为主,具体内容由生产安全部决定,以提高安全人员的综合素质。

  7.8.2生产安全部还应利用每月安全例会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学习新法规、新标准,交流经验。

  7.9全体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

  员工全员安全教育与培训由二级单位(厂、公司、部门、车间)组织实施,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保证教育出勤率不应低于90%。培训具体内容由单位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决定,生产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

  7.10其它安全教育

  7.10.1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进行生产前,应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7.10.2班组在上岗前要进行短时间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对当天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分析讲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

  7.10.3发生工伤事故(含未遂事故)后,单位应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讲清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危害、处理情况以及制定的防范措施。

  7.10.4各单位必须在节假日前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节后开收心会,并做好教育记录。

  7.10.5各单位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可利用广播、厂报、安全演讲、安全文艺演出、安全展览、安全板报、安全知识竞赛、放映安全教育录像等多种形式。

  8检查与考核

  在公司主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领导下,由生产安全部、行政部联合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对单位月、年度安全工作考核。

  9记录

  各种教育都应及时做好登记、建档工作,安全教育档案应分级妥善保存管理,公司安全教育档案由生产安全部管理,各单位安全教育档案由本单位安全员管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存放在作业现场,随时备查。

  10附则

  本制度由生产安全部制定并解释。

  4.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3引用法规、标准和文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

  《济源市工伤保险业务规程》(济劳社〔〕46号)

  4定义

  4.1工伤事故: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4.2损失工作日:被伤害者失去工作能力的时间。按gb6441-86标准中规定计算。

  4.3责任事故:指由有关人员的过失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4轻伤:指损失工作日1日以上,105日以下,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丧失伤害。

  4.5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表现为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4.6死亡:指负伤后当时就死亡或负伤后一月内死亡的伤害。

  4.7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4.8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人员死亡的事故。

  4.9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0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1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2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3重大未遂事故:指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但实际上未产生这种后果的事件。

  5管理职责

  在公司总经理和生产、经营业务副总经理领导下,行政部负责办理工伤保险手续,生产安全部负责对工伤事故进行申报、调查、分析及处理。

  6管理原则

  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6.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6.2公开、公正原则。

  6.3“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7管理程序

  7.1工伤认定

  7.1.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7.1.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7.1.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7.1.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7.1.1.4患职业病的。

  7.1.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7.1.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7.1.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7.1.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7.1.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7.1.2.3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7.1.3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等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7.2事故报告

  7.2.1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在保护现场的同时,迅速抢救受伤或中毒人员,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单位负责人立即将事故情况向生产安全部、人力资源部报告,保护好事故现场。在事故发生当日内,将事故发生经过的书面报告、伤者身份证复印件、住院证明、医保手册送交生产安全部。

  7.2.2接到事故报告后,生产安全部有关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了解事故经过,初步判断事故原因,进行事故处理。同时要立即电话告知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济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行政科室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三日内将《工伤事故快报表》先报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盖章后再按规定报送相关部门。职业病自确诊之日起,三日内按以上程序报送相关部门。

  7.2.3发生重伤以上事故,除按上条规定报告镇政府及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报告时间不超过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最迟不超过2小时。发生重大、特大死亡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用电话和传真报告上述部门。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别、原因、伤亡情况、损失情况、简要经过、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工种、受伤程度、年龄等。同时要求发生事故单位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和有关事故资料,事故目击者及单位领导写出事故经过及事故证明材料等。填写《事故伤害报告表》;同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4

  第一条为督促公司各单位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四川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财企〔xxxx〕33号)、《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核地安〔xxxx〕223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指各单位重大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公司财务部缴存的用于本单位重大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核工业四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各分院、设计所、包括各合作单位的重大项目等。

  第四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由各所属单位重大项目自行负担,在自有资金中支付。

  第五条本办法由公司质安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重大项目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统一交公司财务部设置的专项账户单列管理。

  第六条凡符合第三条规定范围的公司所属单位重大项目,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原则上按照‰提取,且不得低于万元。

  各单位可以参照以上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所属重大项目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收取标准。

  第七条不因以任何情况缓交、少交或不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风险抵押金。

  第八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使用。

  (一)作为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而直接发送的抢险、救援费

  用支出。

  (二)作为处理办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送的费用支出。

  (三)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产生的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费用,原则上应由各单位先行支付。确实需要动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的,由本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财务处研究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各单位重大项目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未予发生开支的,在项目结束后可申请取回。

  第十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挪用,同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

  (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

  总则

  1.1为加强本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公司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提高公司在市场经济中的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根据国家有关安全和劳动保护法令、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1.2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始终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各级职能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1.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公司部门或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资金保障不落实、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技术措施不力、管理混乱而造成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公司或部门以及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遵照国家执行“问责制”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包括经济制裁和行政处分),触及法律的交司法机关查处。

  1.4对公司管理层的奖励和处罚由总经理审批,对总经理和领导层的奖励和处罚由董事会审批,董事长签批。

  1.5公司对部门、工段和领导的奖励及处罚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称安管组)审定,公司总经理签批。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奖励和处罚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提出 ,由总经理签批。 奖励

  对安全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做出贡献的有以下表现之一的公司、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本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改善劳动 条件或防止工伤事故和员工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2.2在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劳动卫生防护方面采取措施得力,使公司安全工作取得突出成绩、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人员。

  2.3发现重大设备隐患并及时消除,避免事故发生的,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全检修、设备安全运行做出贡献的。

  2.4在事故处理、事故抢修(含救火)中做出突出贡献、避免事故扩大的有功人员。

  2.5敢于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并进行批评教育取得效果达到消除隐患,并向上级反映的员工(包括操作工和管理人员)。

  2.6符合以上2.1款至2.5款的人员,按200----20xx元给予嘉奖。

  2.7 实现年度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控制目标、指标的部门、工段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中有关规定执行。

  2.8 在现场安全文明生产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50----200元奖励。

  处罚

  3.1对发生人身死亡、重伤事故及损失在5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相关责任人均要受到相应的处罚;事故主要责任者要处以罚款500----5000元,另给一定的行政处分。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和后果轻重对责任者(违章者)给予处罚: 造成人员轻伤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并处以500---1000元经济处罚。 严重未遂事故和记录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待岗15天。

  对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或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已整改但结果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部门(包括外包单位),追究部门、工段、外包单位负责人责任,并处以500元或以上的经济处罚,罚款后仍需整改。

  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严重违章行为,则由部门或工段提交安全办审核,由公司办直接安排就地待岗一个月以上,并再次参加相关安全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酒后上岗的生产作业人员

  在高处或危险作业场所进行打架、打闹的作业人员

  严重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无故未参加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及考试不合格就参与生产作业并发生事故的责任者

  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不服从现场安全人员管理或在同一生产岗位现场屡次违章的操作工

  未按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或未办理安全(动火作业票)就组织动工,并造成事故的单位负责人(组长或机长)含外包单位。

  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场作业违章行为,按现场违章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同一班组内经常出现同一类型违章的,组、机长要负责任,并处以100元罚款;

  在严禁烟火的场所抽烟的,每人次罚款200元;

  进入生产现场穿高跟鞋、拖鞋、裙子、短裤、背心或不符合生产作业要求的着装进入生产车间的罚违反者50元;

  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挪作他用的,罚违反者100元,设备员、组、机长、安全员未发现或自己发现未及时监督恢复者,罚设备员、组、机长和安全员各100元;

  操作大型机械的人员在驾驶室内打毛衣、看报刊杂志、睡觉等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的,罚违反者50元;

  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罚违反者100元;

  没有焊工证擅自动火焊割作业的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

  电焊机二次线或接头铜芯裸露,未作包扎绝缘,罚违反者50元;

  不按规定安全要求使用氧气、乙炔进行焊割,周围五米内有易燃易爆物;工作结束后留下火种存在事故隐患的,罚违反者和批准者各100元;

  在金属容器和锅炉内检修作业,不戴安全帽和不使用低压安全电源的,罚违反者和班组长各100元;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违反者100元;

  没有驾驶证偷开叉车、汽车、抓车、铲车者,罚款100元,对纵容者罚款200元,或虽有证但开快车撞伤人或造成财产损失的,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另给行政处分;

  未拉闸停电、未挂警示牌就进行设备、电气检修作业,罚违反者各100元;

  未拉闸停电、派人监护就进入给料槽处理卡料,罚违反者和指挥者各50元;

  不走安全通道,横跨高速运转的皮带和设备,罚违反者50元;

  上班打瞌睡或擅自脱岗者,罚款50元;

  使用工具器前未作常规检查,罚使用人50元;

  操作链条葫芦时,禁止链条打扭使用或操作者站在葫芦下方,罚违反者50元;

  吊物捆轧不牢,吊装方法不当或吊物上堆放悬挂不牢固的零星物件,罚当班起重操作人员100元;

  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吊物无安全措施的罚指挥者审批者各100元;

  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砂轮面不戴防护眼镜,使用钻床、车床戴手套者,各罚款50元;

  不准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罚责任者50元;

  禁止在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打手机或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就动火,罚违反者50元;

  不关乙炔、氧气瓶阀门就下班或离开工作岗位的罚违反者50元;

  故意损坏消防器材或取用消防水当施工用水,罚责任人50元;

  原料堆场和生产厂区不准用明火取暖,违者罚款50元;

  严禁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或未采取措施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罚违反者100元; 射线作业区未设警示标志的,罚工段长和安全员各100元;

  生产车间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存在有触电危险的,罚工段电气员和值班电工各50元;

  制胶操作工使用甲醛配料时不戴防毒口罩的,罚款50元;

  在粉尘严重区域工作的员工不戴口罩的,罚款50元;

  边班作业的操作工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或交接不清就下班的,罚款50元;

  操作台有杂物,操作工不搞清洁卫生就下班的,罚款50元。

  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性违章行为,对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不经过安全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就安排新员工上岗的,罚安排责任人100元;

  使用民工不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就安排有危害作业的,罚使用单位负责人100元;

  没有特种工种合格证或虽有证但未及时年审过期仍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罚公司办负责人100元;

  高处作业区域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的,罚车间责任人100元;

  凌空处和坑凹处无安全防护栏,罚管理辖区域负责人和安全员各100元;

  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示牌和警戒线,夜间无警示红灯的,罚管辖区负责人100元; 原料场和成品库安全通道堵塞,三天以内不处理的,罚原料场和成品库负责人200元; 原料场转运车辆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罚原料场负责人200元;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未配备足够消防器材或配备已过期失效的,罚消防专干和安全办主任各100元;

  易燃易爆仓库间距或与明火道路距离不能满足防火规程要求的,罚安全员100元;

  氧气库、乙炔库的照明未使用防爆电器具,通风不良,罚仓库管理部门负责人100元; 制胶车间或热压车间排气扇坏了不及时维修或更换的,造成车间通风不良,罚工段组长100元;

  热压工段液压站漏油不按规定及时处理,罚设备员100元;

  热能工段锅炉房和热磨车间高温高压设备设施10米内存放易燃易爆物质(如氧气、乙炔等),罚工段设备员100元;

  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的,罚责任人、作业班组负责人各100元;

  公司、部门、工段领导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违章指挥生产作业的,罚责任人500元;

  招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安全资质不合格的外包施工队伍的,罚签合同的部门负责人500---1000元;

  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罚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各100元;

  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及安全员发现作业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不予制止、纠正或不进行处罚的,罚责任管理人员、安全员各200元;

  现场文明生产管理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为属违反现场文明生产管理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生产部门没有认真贯彻文明生产各项制度的,追究部门、工段负责人责任并给予50元处罚;生产现场的车辆(包括单车、摩托车、叉车、抓车、铲车、小汽车)没有停放在指定区域的,属私人的给予车主50元罚款,属公司的给予当班司机50元罚款;

  临时用电设施不规范(乱拉导线拖放在地上,绞在金属架上或与其它线交织在一起以及露天乱装闸刀开关等),追究分管班组长责任并给予50元罚款;

  临时技巧、维修措施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材料未妥善保管或及时回收的,追究架了搭设负责人(包括外包工头)责任并给予50元罚款,造成事故另行处理。

  生产现场的钢丝绳、吊装用具乱丢乱放,造成生产现场摆设不整齐、不安全的,追究其使用班组负责人责任并给予50元处罚;

  生产现场属物资供应部回收的油筒或其它物品不及时回收,造成环境污染或财产损失,追究物资供应部负责人责任并给予100元罚款;

  生产现场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不明显,没有标明维护时间或未定期检查的,追究公司消防专干责任并给予100元处罚;

  生产现场没有做到文明生产“五清”或不及时把废弃物送到指定地点的,追究当班责任人责任并给予50元罚款;

  生产现场的固体废弃物可回收的不回收,造成现场管理混乱的,追究生产部负责人责任并给予100元处罚;

  生产工段工具房或备品库工器具、备品配件摆放不整齐,有易燃易爆物品或烟头垃圾的,办公室不整齐、不卫生的,给予管辖区责任人50元处罚;

  各种仓库内物资摆设不整齐,不分类定位摆设,不清洁不卫生的,给予仓库管理员和仓库负责人各50元处罚;

  油库地面漏油,不及时清理干净的,给予仓库管理员和负责人各50元处罚;

  生产现场没有足够的卫生设施或无专人负责保持场地整洁的,给予该辖区管理负责人50元处罚;

  现场生产工作人员没有按公司统一规定着装或不佩戴工作牌的,给予违反者50元罚款; 生产部、技术部、各工段设备员监督工作不到位的,或安全员对安全文明生产监督工作不到位的,给予责任人或安全员50元罚款。

  附则

  对员工的安全、文明生产奖励由部门、工段分管安全负责人申报,生产技术部(安全办)审核后统一制表,经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签批后发放,从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奖励资金中列支。对集团各部门和各公司领导层的奖励,由人力资源中心按安全生产责任书进行考核统一制表,经集团管理者代表签批后发放。

  对于各项的经济处罚,由生产部、技术部或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开具处罚通知单 送财务部、办公室备档, 由公司财务部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行政处罚由公司办公室统一 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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