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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索赔的条件

时间:2022-07-27 10:31:10 法律 我要投稿

施工合同索赔的条件

  施工合同索赔的条件,很多时候都是需要索赔的,而且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以下看看施工合同索赔的条件。

  施工合同索赔的条件1

  在我国《合同示范文本》中可引用的索赔条款是相当明确和具体的,其主要内容包括:

  (1)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进行特殊保密增加的措施费;

  (2)工程师指令错误,给承包人造成损失;

  (3)因发包人原因,承包人在施工中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承包人费用增加;

  (4)发包人未完成其义务,造成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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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发包人因其自身原因,推迟工作,给承包人造成损失;

  (6)因发包人原因暂停施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

  (7)工程师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返工、修改;

  (8)工程师要求重新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重新检验合格;

  (9)符合合同中价款调整条款;

  (10)发包人供材料、设备延误或不合格;

  (11)设计变更;

  (12)不可抗力;

  (13)工程施工现场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而采取的保护措施;

  (14)因发包人原因,解除合同。

  施工合同索赔的条件2

  一、施工合同索赔的依据是什么

  1、施工合同索赔的主要依据基于合同产生的违约行为。

  2、例如:

  (1)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相关物资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所应承担责任等。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第八百零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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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1、违约行为的后果直接导致对合同债权的侵害,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以合同债务为发生前提,具有惩罚和补偿双重属性。可以采用继续履行、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及其他补救措施。

  2、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强制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判决或裁决,强迫违约人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3、停止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对方可以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违约人也应当主动停止违约行为;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违约人停止违约行为。

  4、赔偿损失,是指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违约人应依法向对方作出经济赔偿。赔偿损失是典型的补偿方式。

  5、支付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根据性质不同,违约金可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根据来源不同,违约金又可分为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

  施工合同索赔的条件3

  哪种情况下能进行工程索赔

  (一)工程设计方面引起的索赔

  由于施工图纸中存在缺陷或错误,施工图与现场实际施工在地质、环境等方面的差异或是设计的图纸与规范要求不符,施工说明表达不严密,对设备、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表示不清楚或工程量错误等诸多方面的遗漏和缺陷,造成返工。从而不可避免的.产生如在工期、人工、材料等方面的索赔要求。

  (二)合同签订不严密引起的索赔

  合同是由合同协议书、招标文件、投标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补充协议等一系列的文件所组成的,经承发包双方依法签订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或不履行合同赋予的权力和义务。

  但由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复杂性和施工工期以及自然环境、气候、周期长等因素的限制,加上合同中用词严密性不强、文件之间的相互矛盾等,都有可能使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不能充分考虑和明确各种因素对工程建设的影响,从而引起施工索赔。

  (三)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等条件的变化引起的索赔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条件的变化对工期和造价影响很大,如地震、台风、战争、叛乱、放射性污染、核危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风险以及在施工中出现流沙泥、地质断层、天然溶洞、

  沉陷和地下文物或构筑物等地下不明障碍物,常常导致工程变更,引起施工索赔。如在挖方工程中由于发现地下构筑物和文物等,图纸上并未说明,确属施工单位难以合理预见的人为障碍,如处理则必然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施工单位即可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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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程项目建设承发包管理模式变化引起的索赔

  当前的建筑市场,工程项目建设承发包有总包、分包、指定分包、劳务承包、设备、材料供应承包等一系列的承包方式,使工程项目建设承发包变得复杂和管理模式难度增大。当任何一个承包合同不能顺利履行或管理不善时。

  都会影响工程项目建设的工期、质量和数量,继而引发在工期、质量、数量和经济等方面的索赔。如设备、材料供应商不按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和设计要求按时按质提供设备、材料,工程也就不能按业主的要求和设计的质量规格以及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从而影响工程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最终导致业主、总包方、分包方、设备材料供应商相互间的索赔。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

  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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