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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索赔成立的条件是

时间:2022-07-27 10:01:37 法律 我要投稿

合同索赔成立的条件是

  合同索赔成立的条件是,索赔一般指不涉及人员伤或第三者财物损失的赔偿,在保险索赔的过程中,我们也是需要注意很多的问题,和准备不同的资料。以下分析合同索赔成立的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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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同索赔是什么意思

  合同索赔是指合同一方违背了合同中相关约定或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而需要向另一方支付金钱。

  合同索赔的重要前提条件是合同双方存在对方的违约行为和事实且发生了应由对方承担的责任与风险导致的损失。它又可以分为费用索赔、工期索赔及费用工期索赔。简言之,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执行过程中非己方的原因而受到的对合法权利的侵害以及由于侵害而造成损失均可要求合同的另一方对自己的损失予以补偿或者赔偿。

  二、索赔基本条件是什么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建设工程施工中的索赔是发承包双方行使正当权利的行为,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也可向承包人索赔。

  1、客观性:是指客观存在不符合合同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并对承包商的工期和费用造成影响、这些干扰事件还要有确凿的证据说明。

  2、合法性:当施工过程产生的干扰,非承包商自身责任引起时,按照合同条款对方那个应给予补偿。

  索赔要求必须符合本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按照合同法律文件,可以判定干扰事件的责任由谁承担、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应赔偿多少等。所以,不同的合同条件,索赔要求具有不同的合法性,因而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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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合理性:是指索赔要求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真实反映由于干扰事件引起的实际损失、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等。承包商不能为了追求利润,滥用索赔,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搞索赔,否则会产生以下不良影响:

  (1)合同上方关系紧张,互不信任,不利于合同的继续实施和双方的进一步合作。

  (2)承包商信誉受损,不利于将来的继续经营活动。在国际工程承包中,不利于在工程所在国继续扩展业务。任何业主在招标中都会对上述承包商存有戒心,敬而远之。

  (3)在工程施工中滥用索赔,对方会提出反索赔的要求。如果索赔违反法律,还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三、索赔的成立条件

  当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由此可看出任何索赔事件成立必须满足的三要素:正当的索赔理由;有效的索赔证据;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九十二条: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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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程索赔的起因和成立的条件

  1、设计方面

  在工程施工阶段发生设计与实际间的差异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项目在工期、人工、材料等方面的索赔。

  2、施工合同方面

  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未能充分考虑和明确各种因素对工程建设的影响,致使施工合同在履行中出现这样那样的矛盾,从而引起施工索赔。

  3、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地震、台风、流沙泥、地质断层、天然溶洞、沉陷和地下构筑物等等引起的施工索赔。

  4、不依法履行施工合同

  承发包双方在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往往因一些意见分歧和经济利益驱动等人为因素,不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而引起的施工索赔。

  二、工程索赔的情形

  (一)因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

  工程实践中,合同文件的范围较广,种类繁多,其中最主要的文件是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说明等。一般来说,在索赔案例中,图纸和规范方面发生的问题较少,关于合同文件、工程量和价格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较多。有关合同文件的索赔常见于如下三个方面:

  1、因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问题引起索赔

  施工合同是在投标后经双方充分协商、修改确定的,如果修改时双方已将投标前后承包方与业主或招标委员会的来往函件澄清后写入合同补遗文件并签字确认,就应当做出“合同正式签字以前的各种来往文件均不再有效”的声明。

  如果没有这个声明,当来往函件内容与合同内容发生矛盾时,双方容易发生争执而导致索赔。再如,双方签字的合同中表明业主已经接受了承包商的投标书中某处附有说明的条件,这些说明就可能被视为索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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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设计图纸或工作量表中的错误引起索赔

  由于人为原因,招标文件中的图纸或工作量表难免会出现错误,但如果由于改正这些错误而使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承包方有权提出索赔。

  实践中,这种错误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设计图纸与工作量表中的要求不符;现场条件与设计图纸要求相差较大;纯粹的工作量错误。即使施工合同是固定总价式合同,如果实际工作量与工程量清单有较大出入,影响到整个施工计划,承包商亦有权获得补偿。

  3、合同瑕疵引起的索赔

  要表现为合同文件表述不严谨甚至前后矛盾,以及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

  (二)有关工程施工的索赔

  工程索赔是一种工程意外情形产生的索赔,对其计价、计量、定责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需要时刻重视索赔,在索赔管理中要效益。施工中的常见索赔项目主要有下面几种类型:

  1、工程检查及中间验收引起的索赔

  业主方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因业主方工程师指令失误、延误检查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形,由业主方承担。

  2、设计变更引起的索赔

  如施工过程中业主因工程实际需要等非施工方的原因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设计变更通知,并保留书面变更文件,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工期延误产生的损失,应由业主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3、其他有关施工的素赔

  由于建设工程工程量大、投资多、结构复杂、技术和质量要求高、工期长,且工程本身和工程的环境有许多不确定性,难以全部概括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承包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索赔。

  常见的比如由承包商提供施工详图(包括计算书)交工程师审批后方能施工,但其审批拖延所造成的延误,已影响到网络计划中的关键节点,承包商可进行工期索赔、延误导致的窝工损失以及后来工程师下令追赶进度的“赶工费”等进行索赔。

  (三)关于工程价款的索赔

  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以及经业主方同意的、承包方要求进行的设计变更,会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并可能造成承包方的损失。关于工程价款的索赔工作主要涉及价格、货币、支付方式及时间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争执最多、计算较难、最常见的是价格调整方面的索赔,其大致包括拟定新价号、物价上涨的调价款、“损失”索赔计算等三种类型的价格调整。

  (四)关于工期的索赔

  工期的索赔包括延长工期和要求偿付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两方面内容。因导致其产生的原因不同,这两种索赔内容并不必然可以同时主张,例如,由于特定恶劣气候、罢工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方可要求延长工期

  但不能要求赔偿损失;如有些延误并不影响关键程序施工而得不到延展工期的承诺,但承包方有证据证明延误造成损失的,就可以获得损失的补偿。此外,索赔还有加速施工费用的索赔、特殊风险和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工程暂停中止合同的索赔、财务费用补偿的索赔等几种。

  三、索赔的分类

  1、按索赔的目的分: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2、按索赔的依据分:合同规定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

  3、按索赔的对象分:索赔和反索赔。索赔通常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反索赔常指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4、按索赔的业务性质分:工程索赔、商务索赔。

  5、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单项索赔、总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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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程索赔的程序与步骤是什么

  1、承包商递交索赔意向书

  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索赔事件,在该事件发生后索赔时效内,承包商必须以正式函件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送达索赔意向书,并根据合同约定抄送、报送有关单位。

  2、承包商继续施工,同时准备索赔材料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原则上应该继续施工,并保持从索赔事件发生日至终止日的同期记录,同时提请监理工程师说明是否需要作其他记录。

  3、提交索赔文件

  承包商应在发生索赔事件后,在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后28天内,或在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报送索赔文件,说明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

  4、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规定,工程师收到承包商递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如果在28天内既未给予答复,也未对承包商作进一步要求的话,则视为承包商提出的该项索赔要求已经认可。

  5、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

  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后,如认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会认为索赔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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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业主审查索赔处理

  当工程师确定的索赔数额超过其权限范围时,必须报请业主批准。业主首先根据时间发生原因、责任范围、决定是否批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索赔报告经业主批准后,工程师即可签发有关证书。

  7、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决定

  若承包商接受了最终的索赔处理决定,这一所索赔事件即告结束。

  二、索赔成立的条件

  (1)与合同对照,该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者直接工期损失;

  (2)该事件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商的责任和风险责任;

  (3)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

  工程师可与承包商就索赔事项进行协商,不论是否协商一致,工程师均有权在权限范围内作出批准给予补偿的款额和顺延工期的天数,并将《索赔处理决定》发送承包商,并抄送业主。

  三、索赔意向书的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

  (2)索赔依据的合同条款和理由。

  (3)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表明将及时记录并提供事件发展的动态。

  (4)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此处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国际惯例索赔有效期间是28天,当然这并非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约定索赔期间,亦可根据的不同的索赔事项确定不同的索赔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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