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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的债务离婚后是否承担

时间:2022-07-22 16:53:53 法律 我要投稿

不知情的债务离婚后是否承担

  不知情的债务离婚后是否承担,现在社会一直在不断的发展,所以法律越来越普及,更多的人开始了解到法律的相关知识,比如说关于夫妻债务的问题,那么不知情的债务离婚后是否承担?

  不知情的债务离婚后是否承担1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在外借的债务,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偿还。

  但是存在以下情况可以视为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

  3、一方能够提出证据证明该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

  离婚后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确认是否要承担不知情的婚内债务:

  1、如果该债务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不知情一方无需承担;

  2、如果该债务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不知情一方需与债务人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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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不知情的债务离婚后是否承担2

  一、夫妻债务离婚一方不知情的,有义务还吗

  实践中并不以夫妻一方是否知道债务的存在而承担责任,而是看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包括是否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如果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也就是具有归还的义务。但要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知道,此时都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1、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判断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2)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主要表现为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形成。夫妻是否分享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2、参照上述判断标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可以大致分为如下几类: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话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债务;

  (2)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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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投资经营,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相关知识: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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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夫妻债务离婚一方不知情的应该怎么处理

  1、夫妻债务离婚一方不知情的处理:如果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夫妻双方都要承担责任的,都具有归还债务的义务。但如果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那么无论是否有一方不知情,该债务都只需有负债的一方偿还。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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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夫妻债务如何承担

  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1)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2)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2、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则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有清偿的责任,而且是一种带连责任。对于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对债权人而言显然不利。应当将 共同债务人之间的这些约定,视为内部约定,而不能向外主张对抗其他的债权人。

  5、夫或妻在对外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

  6、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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