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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个人物品离婚时

时间:2022-07-21 09:07:18 法律 我要投稿

婚内个人物品离婚时

  婚内个人物品离婚时,个人财产即使是在离婚的时候对方也是无法分割的,结婚并不能使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财产也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下面看看婚内个人物品离婚时及相关资料。

  婚内个人物品离婚时1

  婚内个人财产

  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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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婚内个人物品离婚时2

  一、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一)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如,一方在婚前所取得房屋、汽车、存款及赠与物等。除非婚前财产所有权人明确赠与,婚前财产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取得的截止日期是领取结婚证的前一秒。认定婚前财产时,需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

  1、婚前购房,并进行了产权登记,则属于婚前财产;婚后进行产权登记,则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2、婚前同居,共同取得的财产,依共有财产处分,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赠与,父母在婚前赠与的财产,除非特别说明,视为赠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4、婚前个人投资经营的实体,婚前收益为个人财产;婚后继续获取收益,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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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婚后取得的个人财产

  1、因身体受损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军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等;

  5、一方从事特定职业所必需的财产,价值较大除外;

  6、一方获得的奖品,不是奖金;

  7、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

  8、科研津贴;

  9、一方创作作品私有,经济收益共有;

  10、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等。

  (三)约定的个人财产

  系夫妻双方共同约定的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二、夫妻离婚个人财产怎么处理

  要是认定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那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是不能要求进行分割。根据规定,离婚夫妻只能分割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

  实践中,有很多夫妻都会因为财产分割而产生问题,为避免出现纠纷影响双方之间的感情,可能会作出财产方面的约定。但对于约定的财产,需要注意的是,为了逃避债务或者有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将财产约定归一方所有,此约定无效。要是各位对离婚个人财产的范围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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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婚内财产离婚后怎么分配?

  离婚时财产的分配,首先区分出夫妻共同财产和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夫妻个人财产,一般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作分割。

  二、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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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夫妻的婚内财产,是夫妻在结婚后婚姻关系存在期间的所有收入,应该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法律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配的时候是以男女平均分配的原则,当然也有特殊情况,如果有过错方的那么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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