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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哪些属于共同财产

时间:2022-07-20 14:47:35 法律 我要投稿

夫妻离婚时哪些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时哪些属于共同财产,我们知道婚姻是最脆弱的东西,所以需要我们去“维持”这种关系,而且还需要两个人一起去努力来共同维持。如果有一方放弃去维持就很容易离婚,那么夫妻离婚时哪些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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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离婚时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离婚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以下财产,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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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

  (1)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

  (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3)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

  (4)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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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离婚时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没有明示归一方所有的;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

  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例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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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

  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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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怎么看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一方个人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投资经营、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赠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等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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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赔偿款所购的资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由上可知,“因受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如果赔偿款是因受人身损害而获得的,那赔偿款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用赔偿款所购的资产也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3、 赔偿款已经用于共同生活,离婚时能否主张返还?

  如果赔偿款跟夫妻共同财产混同,而且已经用于共同生活花掉了,那离婚时还能不能主张返还呢?赔偿款既然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那就应该由受害人来支配。如果受害人愿意将赔偿款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笔者认为这也是他个人对自己资产的处分行为,离婚时不能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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