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朵朵女性网>情感> 再婚家庭要想和睦相处6种心理不可取

再婚家庭要想和睦相处6种心理不可取

时间:2021-12-21 10:36:11 情感 我要投稿

再婚家庭要想和睦相处6种心理不可取

  再婚家庭要想和睦相处6种心理不可取,对离婚的人来说离开曾经相爱过的人,选择再婚多少都会怀揣着一些害怕和犹豫。下面小编跟大家分享再婚家庭要想和睦相处6种心理不可取相关信息。

  再婚家庭要想和睦相处6种心理不可取1

  自私心理

  自私心理是再婚夫妻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是在经济和财产方面想控制双方。如双方均有孩子,则时不时地数落对方的孩子,偏袒自己的孩子。这种想控制钱财和偏袒自己孩子的做法,极容易使夫妻双方产生敌对情绪,使婚姻不稳定。

  比较心理

  总是喜欢将现在的配偶和以前的配偶相比较。在比较中,常觉得前者更优秀,现任不如前者。这往往是很多家庭矛盾的导火线。

  自卑心理

  有些人(女性尤多)受封建思想的影响较重,认为离婚是不光彩的事,深感自卑,以致再婚之后生活信心不足,精神不振,甚至不愿与人交往,整日呆在家里,日久天长,失去众多朋友,易患抑郁症等病。

image.png

  嫉妒心理

  这种心理多见于双方均是再婚者,男性表现得尤为突出。对配偶以前的婚姻史耿耿于怀,并不时在生活的诸多方面流露出来,严重伤害对方的自尊心。

  怀旧心理

  此种情况多见于第一次结婚后夫妻感情较好者,前夫或前妻在意外或患病后死亡,其深深的感情不能随着岁月的流逝而淡忘,从而在再婚后常常流露这种怀念心理,这易引起对方的不满。

  自负心理

  有些人自尊心过强,再婚后以自我为中心,或者以自尊心掩饰自己的.不平衡心理,其表现是下意识地无视对方的存在。这样容易引起矛盾,并使自己的形象一落千丈。

  再婚家庭要想和睦相处6种心理不可取2

  再婚家庭应该怎么相处呢

  1、眺望未来,忘掉过去。对于再婚者而言,无论过去的一段婚姻是美满或是不幸的,都应该不再提起和回忆。当组成了新家庭时,应该以全新的姿态投入新的婚姻生活,不该被过去影响新的家庭关系。不要跟过去的恋人藕断丝连,切忌恋旧情。再婚夫妻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结束过去,开辟未来。

  2、互相体谅,共同解决问题。在婚后生活里,夫妻双方的某些不足以免慢慢地表现了出来,这时双方应互相帮助,获得对方的谅解,共同商量事情。切忌有“我尊你卑”的情况发生,迫使另一半俯首帖耳,言听计从。遇到棘手的问题要共同协商和处理,若处理不妥当会使双方产生矛盾,影响家庭的和谐。

  3、坦诚相待,不乱加猜疑。夫妻双方在婚后的生活中可以保留自己的隐私。双方必须要彼此信任,互相尊重,毕竟每个人都有自己不愿意被别人随意揭露和触及的一个内心角落。切忌因为配偶晚一点回家或参加社会活动而去心生猜疑和不悦,这很容易损伤了对方的自尊心。对于另一半与异性的交往上,要分清是工作中的正常联系还是一般同志式的友情,不能因为男女有接触就认为是行为不正。

image.png

  4、关心和体贴对方,维持爱的活力。一般情况下,再婚者都有自己的经历和习惯,夫妻双方会有一个相互适应的过程。重新开始和接触新的婚姻,于夫妻而言都需从头开始,改变一些不良的习惯。但同时需要双方给对方更多的关心和体贴,寻找情趣相同、爱好相近的事情一起去做,积极争取能单独相处的时间。对于双方爱好的不同,应尊重对方的兴趣,不强人所难。

  5、将对方孩子视为己出,不亲此疏彼。若再婚家庭中,夫妻间有一方或双方都有自己的子女,那么如何对待孩子则是个需要正确对待的问题。其实无论哪一方,在对待子女的态度上都应该是视如己出,关怀备至。组成新家庭以来,也需要正确对待孩子的教育问题。做继父继母的应该加倍关心和爱护对方的孩子,像亲生父母一样,使TA感到温暖。不偏袒自己的孩子而责难对方的孩子。孩子之间培养感情,团结友爱,像亲生兄弟姐妹一样。

  6、在财务方面应有正确的认识,不能太小心眼。再婚的双方有自己的金钱财务,也有应该赡养老人和培养孩子的责任,这需要双方承担。若配偶在金钱方面比其它方面更不愿意向对方公开,这方面也不必过分追查。在大家都清楚的正常工资和奖金收入,做到民主理财,合理使用金钱。

  为维持婚姻的正常关系不仅需要夫妻间的相互信任,更重要是的用心经营和尊重。拥有一个好的家庭,在自己的生活中无疑是件幸福的事。既然选择了与自己长相厮守的人,应该要放下心防,想办法缩短夫妻间的心理距离,共同进入幸福的生活。

【再婚家庭要想和睦相处6种心理不可取】相关文章:

不纠缠不联系你的女人的心理12-11

男人拖着不结婚的心理12-16

不可取的挽回方式 12-19

二胎离异再婚生育政策12-16

女人不纠缠了12-11

有梦想不纠结12-19

女人开始不缠着你12-11

女人穿红鞋不吉利12-18

精液不液化的原因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