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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生子财产分割

时间:2022-06-14 09:06:27 法律 我要投稿

未婚同居生子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生子财产分割,现在很多人都是会未婚生子的,现在社会风潮开放,对于很多人来说结婚证只是一张证明双方愿意喜结连理的纸。所以就有很多的年轻人在还没有结婚之前先同居,也有少数会未婚生子。以下看看未婚同居生子财产分割及相关资料。

  未婚同居生子财产分割1

  一、未婚生子期间财产分配问题如何解决?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子女抚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就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可以向法院起诉。

  对于彩礼,应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现双方按习俗办理了婚礼,实际在一起同居,是不用再退彩礼的。

  二、一般的同居关系

  1、双方不以夫妻名义——恋爱或者性-伙伴关系。解除同居时,同居期间的财产,能证明为一方财产的,归该个人所有;不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这里的共有,解释为“共同共有”。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308条规定,双方没有约定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同居双方显然不具有家庭关系,该共有应当为“按份共有”,显然,婚姻编与物权编的规定是矛盾的。

  2、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一是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这种同居解除时,因双方形成了事实婚姻,财产分割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二是没有形成事实婚姻,同居关系解除时,按照第1种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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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

  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该情形明显与第一种不同。

  1、当事人双方已登记结婚,该婚姻关系在没有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之前还是有效的。

  2、通过法定程序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关系,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无效婚姻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并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此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不能当然地视为双方当事人共同所有。同居期间,一方的劳动收入以及因继承、遗赠、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均应归其本人所有;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或者有共同购置的财产,应当按照民法通则中有关共有的一般规定处理。

  随着公民的思想观念不断的改变,会有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会选择在婚前进行同居生活,那么如果在同居期间生育了子女后,该子女也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是他们可以和婚生子女享受同等的权利,如果双方结束了同居关系后,另一方也是需要承担抚养责任,定期支付抚养费用。

  未婚同居生子财产分割2

  从理论上讲,作为一种民事行为,法律意义上的同居,可分为婚内同居和非婚同居。

  非婚同居比较复杂,按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以同居的男女双方是否有配偶为标准可分为一方、双方有配偶的同居和双方无配偶的同居;以同居主体是否以夫妻名义为标准可分为以夫妻名义的同居和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

  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同居,不管是否以夫妻名义,均破坏了一夫一妻制的我国婚姻法律制度,既是婚姻法所禁止的行为,也是道德所不允许的行为,构成重婚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由上可见,对解除同居关系案件的处理,最核心的问题不在于同居关系本身该不该解除,而在于应当按照什么样的原则来解决财产纠纷。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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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

  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非法同居关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离婚时是有不同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非法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没有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夫妻有互相扶养等义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

  顺便提到的是有配偶与人同居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至于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因这种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如果双方在同居一段时间后,不能成立夫妻关系,一方又担心对方纠缠,诉至法院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平等地保护子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财产系法定共有,离婚时自然分割,除非有反证;而同居财产是谁的就是谁的,除非有反证才能分割。

  未婚同居生子财产分割3

  一、2022未婚同居生子财产分割办法:

  (一)这里所讲的未婚同居,指的是双方没有配偶的未婚同居。此种未婚同居,法律并没有过多的进行管制。对如何解除双方没有配偶的未婚同居。

  法律规定是可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双方无须去法院办理解除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二)如果双方感情破裂,需要解除同居关系,根据上文解释,自行解除即可。如果涉及到未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起诉至法院,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未婚同居的财产如何分割首先需要分清楚的是哪些财产需要分割,哪些财产不能分割。对于双方有财产约定的,如,同居期间各方财产归个人所有的。

  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未婚同居需要分割的财产一般应该属于同居双方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因此,如何认定财产是否属于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呢?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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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社会抚养费最新规定:未婚生一胎免缴:

  有学者直言“未婚妈妈别开心得太早”,如果其中一方生育过一个或多个孩子,另一方不可能被免除社会抚养费

  去年夏天,女星境外“冻卵”事件曾引起公众对女性生育权的一番讨论。上周,广东省率先完成了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其中一项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的,不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这使得未婚生育权议题又重回了公众视野。

  有单身白领看到新规后随即向小编表示,似乎看到了不结婚就能生育孩子的希望,感到十分兴奋。小编近日调查了解到,新政为未婚生育一胎免去了一笔不菲的“罚金”,但按照该条例,未婚生子仍属违规行为。另外,当前法规禁止未婚人士通过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怀孕,单身女性想要“借精”生子需要掂量掂量了。

  但是,对未婚人士生育权的规定较为宽泛、模糊,忽略甚至明显限制未婚人士生育权的法规和行政行为时有出现。比如,根据2014年3月27日通过并开始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及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

  按超生处理。”同时第五十三条又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照上一年当地城镇居民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也就是说,即使是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也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三、未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

  (一)男女双方感情破裂时,首先应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之后分清哪些属于同居之后的共同财产,哪些是不能分割的财产,对于未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处理做出明确的答复,双方可商议未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

  (二)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自愿赠送的财产,可依赠与关系处理;另一方面索取的财物。

  可参照有关规定处理,“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退还”;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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