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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判刑对子女有些什么影响

时间:2022-06-11 14:20:24 法律 我要投稿

公职人员判刑对子女有些什么影响

  公职人员判刑对子女有些什么影响,在生活当中,相信很多小伙伴都或多或少了解过犯罪,犯罪可以分为轻罪,重罪,重罪与轻罪是最经典的一种分类法,下面小编整理了公职人员判刑对子女有些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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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政处罚对子女的影响是什么?

  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对子女的影响主要在参加、公务员考试、警容校招生、军校招生、银行招聘、国企招聘等的审查,审查不合格是不予录用的。并不是一定会不通过,具体要看违法情节而定。

  受过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会在公安机关留有记录。但这种记录并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除司法机关办案外其它人无权查询这些资料。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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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

  (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

  (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特征有哪些?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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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伴随当事人终身的案底记录。

  我国并没有前科消除制度,无论是违法记录,还是犯罪记录,会跟随当事人一辈子,且刑法第100条明确规定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要如实向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而父母任何一方坐过牢都会留下案底,也就是刑事犯罪前科的记录,这种违法或犯罪的`记录会伴随当事人终生,也会出现在子女的个人档案中。

  最明显的体现是在子女未来受教育高校、就业领域上,坐过牢的人的子女一般不能报考军校、警校等高校,也不能应聘一些政法类、或具有较高政审要求的职业,更不能通过公务员考试、征兵、银行、国企、事业单位等的政审;

  这对子女教育环境、仕途前途、未来发展都产生较为广泛的影响。例如在《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中便明确规定4种因家庭成员、直系亲属等具有违法犯罪情形而影响子女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的情形。

  在一些地方更是将父母遵纪守法、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作为子女入读小学的强制要求,或者通过影响入学积分进而影响子女的入学。

  但目前,父母的违法犯罪记录一般在子女就读政法、军警类大学会影响政审,对于是否影响子女入学小、初、中学,并没有硬性要求。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罪责自负,也应当严禁将父母的违法犯罪记录牵连到子女的教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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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则是子女情感上父母角色的缺失。

  父母一方或双方坐牢不仅会导致子女法定监护人、抚养人角色的缺失,也使得子女在感情、教育等方面缺失父母角色。无论是在为子女提供基本物质生活需求上,还是在给予家庭关怀上,都表现出畸形的特点,这种缺失角色、机能不全的原生家庭,无疑会对子女的性格、心理等均产生负面消极的影响。

  三是社会环境对子女的不良舆论。

  坐过牢的人无论是在监禁期间还是服刑结束后,子女一直处于父母坐过牢的社会舆论中,遭受街坊邻居、熟人社会的指点与偏见。在这种不良舆论环境中,子女往往产生极大的负面情绪与心理阴影,在人际交往、社会关系、家庭生活上均表现抵触,甚至扭曲的心理特点。

  简单来说,父母坐过牢,不仅被终生烙印上案底记录,也给子女留下方方面面的负面影响。所以说,违法犯罪毁的不仅是自己一辈子,也毁了孩子、家庭的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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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在法律中有一个累犯的概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第二节中就有明确规定,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而针对于特别累犯,没有时间限制,只要他再犯就算做累犯。对于累犯再次审判时,会从重或判罚。有无案底就是判定是否为累犯的一个重要条件。

  第二、能够从事行业的限制

  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姓氏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法官、检察官、公务员、人民陪审员等职位;

  除此之外,在其余的一些资格证书的审核中也会有相应的规定,比如说在《律师法》中就写明了对受过刑事处罚的人(过失犯罪除外)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当然在一些当兵、当警察的途径上,也是受到明显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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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社会的歧视

  除了法律上对留有案底人员的一些限制以外,在一些企业单位的内部规定对于留有案底的人员都会有着更高的门槛,这也是导致一些出狱人员长久不能适应社会生活的原因之一,周围人的质疑和议论,对未来的一片迷茫,甚至有人因为找不到收入而选择再犯。

  由此我们可见,一次犯案可能只是一时冲动或者放纵一时的欲念,留下的可能是一生的痛苦,除了给自己的前途挖了一个坑以外,极有可能也是给自己的亲属留下了一颗绊脚石。

  在家属方面影响最大的就是服刑人员的直系亲属,其中包括,服刑人员的父母、子女、妻子等,影响最大的应该就是服刑人员的子女,他们本应该有着更广阔的的前景,却因为父母的过错,而断掉了本来畅通的一些途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