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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遗产怎么继承

时间:2022-06-07 14:50:23 法律 我要投稿

子女的遗产怎么继承

  子女的遗产怎么继承,父母去世之后,孩子都是需要继承遗产的,在现实生活中继承遗嘱的情形是非常多的同,而遗嘱继承的方式有很多,其中以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产主,法定继承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遗嘱的情形,下面是子女的遗产怎么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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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国民法典规定子女如何继承(《民法典》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民法典规定,享有继承权的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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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继承遗产范围如何确认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

  1、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2、要查明公民对其生前实际占有的财产,是否确实享有所有权,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财产,则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3、要严格区分公民个人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如属共有财产,则应先析产,后继承。

  4、某些被继承人不可转让的人身性权利,如受扶养赡养的权利,领取养老金、退休金、病残人员补助金等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

  5、要明确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在其生前是否已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

  另外,还要查清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及保险金是否已明确了受益人,如已指定受益人,则属于该受益人所有,而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我们可以了解到民法典规定,享有继承权的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子女的遗产怎么继承2

  一、子女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是怎样的?

  1、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2、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3、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4、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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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遗产分配比例是什么?

  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第一顺位继承人在进行法定继承的时候,继承比例通常情况下都是均等的。但是确实存在着,生活非常的困难,没有办法自己照顾自己,那么可以多分得一些遗产,这是属于法律当中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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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死亡后的遗产如何继承

  子女死亡后遗产怎样继承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不同的继承方式继承的效力是不一样的,有遗嘱的情况下,按遗嘱的要求继承遗产。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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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先于父母死亡怎么继承遗产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关于代位继承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代位继承必须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就是子女必须先于父母死亡。

  2、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不受辈份的限制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有代位继承的权利,而被继承人的旁系血亲和长辈直系血亲都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3、代位继承人不管是一个人还是几个人,他们一般只能继承他们的父亲或是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继承人因违法法律规定而丧失继承权的他的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5、代位继承属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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