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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争取抚养权的陈述

时间:2022-06-06 09:18:56 法律 我要投稿

男方争取抚养权的陈述

  男方争取抚养权的陈述,无论是什么时候,孩子都是祖国的未来,同样也是一个家庭的希望,但是有很多夫妻在离婚之后某一方并没有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所以另一方会争取抚养权,下面是男方争取抚养权的陈述。

  男方争取抚养权的陈述1

  男方争夺抚养权的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宋**,男,汉族,**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诉我离婚纠纷一案,特答辩如下:

  答辩人与原告系大学同班同学,双方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和信任基础。近两年随着双方地位的提升和收入的增加,原告对生活和被告的要求随之提高,双方没有很好地调整心态并缺少沟通,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

  原告于7月开始与答辩人分房居住,1月从家里搬走以后,从不与答辩人主动联系,对答辩人的和好请求和行动爱理不理,执意坚持离婚,给被告造成了巨大的伤害,鉴于此,答辩人同意离婚。

  为了婚生子的健康成长,答辩人要求抚养小孩,理由如下:

  1、作为男孩,随父亲生活对他日后的成长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更有利、更方便;

  2、原告目前工作和生活都在东莞,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对孩子的成长不利。2月以后,原告就没有看望问候过小孩,给小孩带来了较大的伤害;

  3、从照顾孩子的角度出发,答辩人更为有利。原告工作时间长、压力大,被告工作时间相对自由,有更多的时间可以照顾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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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从个人情感上,被告不能放弃这个孩子,被告自幼丧父,切身体会到一个男孩缺失父爱的滋味,被告愿意用自己的爱最大限度地去弥补由于离婚给孩子心灵上造成的伤害;

  5、答辩人的母亲与孩子有着深厚感情且愿意照顾孩子。婚后,答辩人的所有收入都交给原告,由原告管理家庭财产,目前双方收入都不错,财产方面如有争议答辩人愿意作出适当让步。

  综上所述,在我们进行撰写答辩状的时候,主要是需要将自己的优势进行说明,对于男方争夺抚养权的答辩状来说,我们可以从对于孩子的影响力以及经济条件等方面来说明自己的优势。另外,不管是哪一方具有抚养权,在进行抚养的过程中,都是不可以剥夺另一方与孩子见面的权利的。

  一、男方争取抚养权的陈述是怎样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比如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件,证人证言、学校的相关证明等等。

  2、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需要相应的医疗机构出具手术或者绝育证明。目前,该条款在北京区域适用性不是很高,很少有人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该条款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时代背景。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二、孩子随被告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1、被告对孩子疼爱有加、百般呵护,并对孩子采取了正确的教育和生活方式。孩子虽小,但谁疼他还是知道的,这个不是谁教给他的,被告及父母对孩子的教育都是正面的,他们希望把家庭的破裂对孩子的影响降到最低,即使家庭破裂了,被告及其父母也希望并尽量让孩子得到父爱和母爱。

  2、被告系绍兴本地人,有稳定的工作,每月收入近三千元,且长期与父母共同生活,开销不大,个人能力和经济状况均比原告优越,原告无住房、工资待遇不高,不能为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创造良好的条件。

  3、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一直随被告生活,彼此之间已有稳定牢固的感情基础。反倒是原告即使在未与被告离婚前对孩子也是不管不问,白天工作可以理解,但晚上回来吃完饭也是顾自己玩电脑,很少有增进父子感情的举动,所以孩子自然而然地对其生疏了。

  4、被告父母经济基础坚实,父亲年收入7万余元,母亲也有退休金,二老十分舍得给孩子花费。孩子自出生后半个月起,一直与被告父母共同生活,被告父母非常疼爱孩子,孩子的日常支出基本上都是由二老负担,祖孙已经建立起了深厚的感情,外祖父母优渥的家境与对孩子的关爱,都十分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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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原告诉求无法律依据。

  1、从原被告双方签订离婚协议迄今不足七月,当时双方对孩子跟谁生活经过认真的考虑和充分的协商。短短的时间,客观情况并未发生变化,现在原告就要对原来双方都认可的协议内容变更,频繁的变更抚养,会使孩子没有一个稳定的生活和学习的环境,所以原告的诉讼是不适当的,既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也有悖法律要保护合法有效协议的严肃性。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对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形作出规定: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被告根本就不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因而,原告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男方争取抚养权的陈述2

  一、争取抚养权需要的证据

  为了得到孩子抚养权,男方可以寻找以下证据:

  1、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2、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别。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3、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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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离婚后男方如何争取抚养权

  离婚后,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6、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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