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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以不孝收回房产

时间:2022-04-06 08:56:08 法律 我要投稿

父母以不孝收回房产

  父母以不孝收回房产,父母老了以后一般都是会给房子过继给自己的孩子,随着老龄化社会的逐渐来临,养老问题成为众多老人关注的焦点,虽然各种社会保障制度逐渐地完善,但是总会有照顾不到的地方,下面是父母以不孝收回房产。

  父母以不孝收回房产1

  在我国,一般来说,赠与行为一旦完成,就不能撤销。因为白纸黑字,信用无价。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有些人赠与的前提是被欺诈,或者被蒙骗,或者被胁迫,那这些情况下发生的赠与行为,如果不允许撤销,也不符合司法的公正精神。

  那我们有法就说法,到底在什么情况下,或者说在什么条件下,赠与合同可以撤销?

  我国《民法典》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第一点,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第二点,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第三点,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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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具体到本案,父亲对儿子并无过错,如果硬要说父亲有过错,就是对儿子太好了。父亲的溺爱导致了儿子不懂得知恩图报,也不懂得赡养义务,更不懂得什么叫父子情谊。

  最终,根据本案的事实,因儿子将父亲赶出家门,导致父亲流落街头老无所依,这明显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情形。最终法院撤销了父亲对儿子的房产赠与,儿子必须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将房产过户到父亲名下,否则法院可强制执行。

  最后,赵律师提醒大家两点:

  第一点,关于赠与人的撤销权,必须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这句话通俗解释下就是,本案中如果父亲被赶出家门超过一年了还不去法院起诉儿子,要求撤销房产赠与,那就超过诉讼时效了。所以碰上这种事,千万不要为情所困,一再拖延,而是一定要及时起诉,第一时间起诉。

  第二点,关于老人对子女房产和财产的赠与,一定要慎之又慎。为了避免儿女不孝,要么赠与的时候,在赠与协议里附加条件进行牵制;要么干脆不急着赠与,先立遗嘱,等自己百年之后再在给子女,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亲人反目,促进家庭和谐,

  父母以不孝收回房产2

  刘某早年丧偶,一把屎一把尿地将儿子养大。刘某老了后,为了能让儿子有所依靠,于是将自己唯一的房屋赠与给了儿子,将房主的名字改成了儿子。

  然而令刘某想不到的是,儿子一拿到房子,就对自己的父亲越来越怠慢,非常不孝顺。儿媳妇对自己非打即骂,甚至还不给他吃饭。一天,刘某与儿媳发生口角,儿子二话不说便扇了刘某一巴掌。之后,还把刘某赶到门外,让他在街头露宿了一夜。

  刘某赠与儿子房屋,其实也是希望自己老有所养,如今儿子、儿媳那么不孝顺,让自己心灰意冷,于是刘某上诉至法院,希望能够撤销赠与,让儿子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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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刘某能够要求儿子返还房屋吗?

  本案涉及赠与的撤销问题。赠与是指赠与人自愿将其所有的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在特定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因一时的情感因素而欠考虑,如果不允许撤销,则对赠与人太过苛刻,有失公允。但是,如果对此不加限制,同样有违诚信原则。

  本案中,刘某将房产赠与儿子,房产已经归儿子所有,因此刘某已经丧失了对房产处置的权力。然而儿子虐待刘某,甚至将其干出了家门,已经构成了“严重侵害赠与人”的情况,因此刘某享有撤销权。

  在法院的支持下,刘某重新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他的儿子和儿媳妇要好好反省一下自己了。

  可怜天下父母心,把财产留给孩子是人之常情。不过在赠与之前,应学会使用有效方法制约子女,比如与他们签订附条件的赠与,或者直接立遗嘱。等到自己百年之后,再将房屋过户给孩子。否则这就容易适得其反,早就一些没有担当、不懂孝道、肆意挥霍、慵懒无为的膏粱子弟。

  父母以不孝收回房产3

  【案情介绍】

  张大爷在市区有一套老房子,2009年因为城市建设的需要,房屋统一进行了拆迁,张大爷分得了两套房子,随着张大爷年龄逐渐增大,生活自理能力越来越差,2012年张大爷与其子小张签订了《家庭老人赡养协议书》。

  协议约定两套房产归其子小张所有,其中一套小张简单装修之后给张大爷居住直至终老,每年支付张大爷养老金1.2万元,承担以后医疗等相应费用,两人签订协议之后,张大爷搬进了新房,小张也支付了养老金。

  但是,小张却拒绝支付张大爷养老金及相应的医疗费,无奈之下张大爷只能将小张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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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大爷以赠与房产的形式换取小张承担养老送终的目的,《家庭老人赡养协议书》中约定了小张承担的相应的义务,系附条件的赠与,自2018年开始,小张未履行任何的赡养义务,对张大爷不闻不问,不支付赡养费及相关的医药费。

  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家庭老人赡养协议书》的相应内容,给张大爷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中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最终法院判决小张返还张大爷的两套房产。

  【律师解读】

  生活中以房养老的情形非常的常见,子女获得房产之后不赡养老人的事件也时有报道,不管是基于养老协议还是基本的道德义务,都应对老人履行赡养义务。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法律最高的标准,树立爱老、敬老的风气,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这样才有可能避免类似事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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