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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妇离婚可以分到什么

时间:2022-04-02 09:21:34 法律 我要投稿

家庭主妇离婚可以分到什么

  家庭主妇离婚可以分到什么,如今离婚是非常常见的现象,离婚时候最多的问题吗,就是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一些女性在结婚后就成为了家庭主妇,那么家庭主妇离婚可以分到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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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庭主妇离婚怎么分财产?

  家庭主妇离婚分财产的时候也应该是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配的。

  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家庭主妇离婚可否要求家务补偿

  家务经济补偿的前提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只有双方约定婚内所得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才可能影响其个人财产的增加。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如果夫妻婚内所得没有约定归各自所有,则依法按共同财产对待。如果一方对财产的增加有特殊贡献的,只能在财产分割时给予照顾,但这不是家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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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家庭主妇可以要求误工费吗

  家庭主妇为家庭提供的劳动也是有经济价值的,她从事的家务对于其他正常务工的家庭成员是有支持和保障作用的。其无法正常从事家务,其连锁反应是,丈夫和孩子都受到影响。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四、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下列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1、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借款,不管该借款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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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借款,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或债权人能够证明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关系恶化虽然分居,但一方确因履行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义务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因从事合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负债务,不管是夫妻一方经营,还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该债务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5、因从事非法经营或禁止性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负的债务,如果该活动由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营,或虽由夫妻一方进行,但另一方明知而不表示反对的,则此类债务亦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女性在家庭中没有工作的收入却在家庭中成为了主妇而照顾着在外工作的丈夫以及孩子,这样的辛苦也应该算作是夫妻婚姻的一种贡献,所以就算没有收入的她们也应该在离婚分财产的时候得到平等的待遇,如果双方有约定的甚至可以给她们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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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主妇离婚后怎样分割财产

  双方协商分割。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双方可以自行约定,也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如果法院判决,法院会认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具体结合案情确定。总之,在实践中,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三条总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对等分割;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多分。

  “约定优于法定”是民事法律中很重要的一条原则。《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民法典》规定:前项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好处是双方事先达成了协议,事后即使反悔,也必须按前述协议处理,因此,书面形式是最有效的约定形式。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一方或双方对外享有的债权。

  (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时间以上的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

  (七)其他以夫妻关系存续期的合法收入购置的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物品。

  (八)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在其他企业中的投资。

  (九)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以视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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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主妇离婚财产怎么样分?

  离婚时财产的分割,首先要确定财产的性质,是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采取照顾儿童、妇女权益的原则。

  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一般是二分之一。家庭主妇也一样。一个家庭主妇在离婚时能得到多少财产取决于与另一方的谈判或法院的判决的情况。

  此外,如果双方书面同意,在婚姻关系中取得的财产归双方所有,当离婚在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协助对方等方面承担更多的义务时,离婚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

  另一方应该赔偿。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同意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彼此所有,家庭主妇可以向对方支付照顾子女和老人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中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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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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