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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不备案

时间:2022-03-30 11:55:38 法律 我要投稿

劳动合同不备案

  劳动合同不备案,备案的意思是在劳动局进行备份存档,而我们每一个人在进入一个公司工作是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是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所以劳动合同不备案会怎么样?

  劳动合同不备案1

  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到劳动局备案,没有备案不含会产生任何负面影响。至于“办理失业险,还有工龄等”问题,可以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中得到验证。

  现行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是否备案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也就是说政府不提倡备案。如果公司与员工是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且用的是当地政府规定的格式劳动合同应该没有什么大的问题。不备案对你所说的不利肯定不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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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46号)的要求,劳动保障部已确定建立全国集中的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系统,支持各地劳动用工备案业务办理,建立全国劳动用工数据库。本系统于20XX年上半年在吉林省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应用。

  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是构建基于互联网的、跨地域和全国集中式的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主要针对各个企业和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进行用工备案和管理,采用网络备案和直接备案相结合的方式将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工备案网上申报服务,

  为劳动者提供劳动用工备案情况的网上查询服务,为劳动保障部门全面、详细、实时地收集全国劳动用工备案信息,掌握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签订的动态情况,

  加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和宏观决策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利用系统完成新增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续订、终止、解除等劳动用工备案业务。

  劳动合同不备案2

  一、签订劳动合同没备案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不需要备案的,合同劳资双方各执一份,但如果是集体合同没有备案的,劳动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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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集体劳动合同备案

  集体劳动合同备案程序:

  集体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在7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及有关材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办理程序如下:

  1、收到报送的集体合同及有关材料后,进行编号、登记并及时告知报送的单位受到时间;

  2、对代表资格、签订程序等进行初审;

  3、对集体劳动合同提出审核意见,并回复用 集体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在7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及有关材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集体劳动合同备案所需材料:

  1、企业所有制性质;

  2、企业职工人数;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会法人证明材料;

  5、双方首席代表、协商代表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6、职工一方代表、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7、协商情况及集体合同条款征求职工意见的记录;

  8、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

  9、集体劳动合同条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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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

  1、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为了破解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的泛滥和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的顽疾,《劳动合同法》强调劳动合同的书面化,不管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一律采取书面形式。《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作了与此相关的实施规定。

  2、用人单位对拒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注意保存证据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首先,用人单位必须革新用工观念,建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习惯,最迟必须在一个月内订立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抛弃双方可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的观念,也应当在一个月内续订劳动合同。

  当然,这里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而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具有证据意识,在书面通知送达时应当有劳动者的签收证据或其它可证明已经向劳动者送达书面通知的证据,否则事后可能发生争议纠纷,而用人单位无法举证。

  3、用人单位要做好为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举证的证据保存工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一规定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用工才是唯一标准。只要有了用工的事实,劳动关系就已经建立了,这种劳动关系就是合法的,就要受到法律的保护。据此,今后再也不存在所谓事实劳动关系的问题了。

  劳动合同不备案3

  一、劳动合同备案是什么意思

  简单的说备案就是已做登记,已存档。经劳动部门备案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在有关部门已经做登记,已存档。

  二、具体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由此可知,劳动合同无须劳动局备案盖章。不过有的地方劳动管理部门要求要进行备案,但是这不影响签订劳动合同就生效的后果。

  三、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办理劳动合同备案的情况分为除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和劳动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一)初次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1、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内日、新成立的用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后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2、用人单位填写《劳动合同备案表》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核实后,在《劳动合同备案表》相应栏目以及新签、续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上签注“已登记”字样,并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

  (二)劳动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1、应当在劳动合同发生变更后30日内进行登记备案,其中,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

  2、用人单位填写《劳动用工登记表》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核实后,在《劳动用工登记证》相应栏目以及新签、续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上签注“已登记”字样,并加盖“劳动用工登记专用章”。

  四、劳动合同是如何备案的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

  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订立。订立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理人与劳动者双方签字、盖章,注明签字日期,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鉴证时,当事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1)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二份(注:劳动合同文本应用钢笔真写严禁涂改),劳动合同鉴证登记表一式两份;

  (2)用人单位为法人的,应提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中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的,应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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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劳动者身份证明:

  如劳动者是调入的,其中本市调入的,应提供该劳动者与原单位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外地市调的,须提供劳动部门批准调入通知书。

  如劳动者是新分配到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应提供报到证、派遣证、就业通知书。

  如劳动者是退伍军人,应提供由国家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军人分配介绍信。

  如劳动者是新招用人未就业且不属上述情况的,应提供招(聘)工表。

  (4)鉴证部门认为需要的其它材料。

  2、续订劳动合同鉴证时,当事人应当提供原劳动合同(即:期限已届满的劳动合同)或原劳动合同的鉴证花名册。

  3、双方当事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提供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四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上,应加盖单位公章,需职工亲笔签名或盖章的职工签名或盖章。

  4、用人单位分立或者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用人单位享有和承担。需要变更或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合同期限不得少于原劳动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期限。

  用人单位资产性质或者经营方式发生变化,其主体资格未改变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主体资格改变的,变更后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或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变更或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原劳动合同未履行的期限。

  5、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

  6、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劳动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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