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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离婚不离家的后果

时间:2022-03-26 16:01:23 法律 我要投稿

长期离婚不离家的后果

  长期离婚不离家的后果,办理离婚后,却不离开家,可能有很多原因,有些是为了给孩子,有些是还没有下定决心,有些是还想观察合不合适,看有没有机会复合,更多可能是因为财产分配,那么长期离婚不离家的后果是什么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长期离婚不离家的后果1

  离婚不离家的属于同居关系,可能会产生债务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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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长期离婚不离家的后果2

  第一、不利于双方理清思路

  离婚不离家,总会让人有一种潜意识在:那就是对方还没有彻底放弃自己,夫妻感情还有希望复合的。

  而事实上到底是不是这样呢?很难确定,慢慢地以至于变成一种比恋人未满、友达以上的感觉更可怕,会让双方无法彻底给一个明确的.答复,让这段感情越发的剪不断理还乱。

  矛盾重重却又无力“讨伐”对方,因为只要其中一方说明两个人已经没有“关系”(婚姻早已不存在)时,你就无话可说了,何况离婚不离家这种关系会让身边的朋友无法正确认清你们的关系。

  和双方朋友一起相处也会尴尬,如果离婚不离家长期不复合的话,只会导致双方都无法顺利找到另一半,如果想重新开始新的生活,还是离婚就离家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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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不利于子女成长

  两个人的感情和过去有没有变化,孩子就算不太明白,也是能感受到的,为什么爸爸妈妈长期没话说?为什么不一起吃饭?为什么不睡在一起?等等很多疑问。

  这样看似完整实际早已支离破碎的家庭,对子女的伤害实际上比彻底分开还要大得多,因为你们并不是因为冲动而分开,也没有很快因为爱而复合,所以矛盾始终存在。

  而双方选择了一种看似比较不痛苦的解决办法,而不是静下心来好好处理两人的关系,给孩子一定程度的心灵抚慰,再给孩子一个健康温馨的家庭环境。

  离婚不离家会让子女认为正常的夫妻关系就应该像你们那样相处关系一样的,为了子女好就应该更竖立起正确的家庭观,让子女正确接受到正常的夫妻生活是怎么样的。

  第三、不利于重获新生

  对于离婚不离家的有超过80%的在离婚后双方依然有性生活,甚至是习惯每晚都睡在同一张床,即使感情已经破裂,但是夫妻情感是无法完全割切掉的,同在一个屋檐上生活事实也是夫妻正常的关系。

  所以当“小三”出现时,一方会觉得这是自己的新恋情,无可厚非,而另一方会觉得我们还没有完全分开,这属于出轨,这时候就很难认定谁对谁错,矛盾不断升华,对于两个人,甚至三个人,都是痛苦的,是理不清楚的关系。

  只有处理好一段感情,再去接受新的感情,才会让两个人都重获新生,又或者只有两个人分开一段时间,冷静思考一下彼此之间是不是应该给对方一个机会,才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最后还是老话一句:当断不断必受其乱。如果对方的心早已不在你和家庭上,又何必要给自己一个假象自欺欺人呢?

  婚姻不只是一纸契约,更是一个承诺,一份责任,离婚不离家看似有情实际上却是不负责任的恶劣行径。这样貌合神离的家庭氛围,你觉得会给老人和子女,甚至是你自己带来任何好处吗?

  长期离婚不离家的后果3

  离婚后不离家的情形会形成同居关系,而同居关系产生的一些法律问题受不受法律保护,要依据具的情况而定,可适用同居关系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

  1、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2、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3、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

  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

  4、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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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为什么会出现“离婚不离家”的现象

  1、经济原因。有的夫妻因本人工资收入不高,离婚后若单独在外租房,扣除本人日常生活开支,还要按月支付孩子抚养费(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生活拮据。有的外来媳无固定收入来源,生活尤为困难。

  2、政策原因。曾经有的家庭为了买房子假离婚,由于新房钥匙迟迟领不到,夫妻长期处于分居状态。没有了结婚证书的束缚,男人一不留神就出了轨。新房子还没住进去,好好的一个家却散了。

  房子固然重要,但能比一个完整的家更重要吗?!有人为了生孩子假结婚,有人为了获取低保、取暖费假离婚,有人为了买房假离婚……我们的一些制度建设尚有漏洞,有越来越多的人,不再把婚姻当成一桩严肃的事情。

  还有的为了多拿几万元的拆迁补偿款,“闪电离婚”如愿以偿。可当女方高高兴兴打算复婚时,男方却和“小三”偷偷结婚。为了区区一杯羹,女方赔上了苦心经营的婚姻,面对丈夫的决绝,只能暗自吞咽苦果。

  3、环境原因。离婚后的夫妻无法分割动迁后的新房,只能离婚不离房仍蜗居在一起。有的外来媳离婚后户口暂时无处迁移,又从感情上离不开孩子只能与前夫商议借宿在婚姻原址做生活保姆。

  4、主观心理原因。有些夫妻感情尚未真正彻底决裂,只不过是家庭矛盾积怨很深,一方不得不采用离婚方式来惩戒对方,给双方都有一个缓冲,能够有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和空间,在情感上也能得到舒缓。

  5、其他客观原因。有些夫妻为规避个人经营经济债务、赌债或高利贷,生怕连累妻子和孩子。

  三、单方面离婚程序怎么走

  1、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

  2、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3、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4、调解不成法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5、根据庭审情况判决。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会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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