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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完了算结案吗

时间:2022-03-21 14:03:57 法律 我要投稿

理赔完了算结案吗

  理赔完了算结案吗?随着现代人的保险意识有所增强,大家都会给自己购买一份或者多份的保险,特别自己的爱车,在上路之前也必须购买了保险才能上路,那么如果发生理赔,理赔完了就算结案吗?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分析。

  理赔完了算结案吗1

  法律分析:不一定。

  交通事故结案主要有几种:

  (1)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2)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3)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受害方或者受害方亲属起诉到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形成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后并完全履行赔偿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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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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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1、如果双方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那就可以去交警那里结案了。

  2、去交警那里结案是要双方都去的,把你们双方的协议内容报告交警,交警要把内容记录在事故处理报告书中的,然后双方签字就完成了。

  3、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是要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事故处理报告书的,其中关于民事赔偿的调解的内容也在里边了。再加上你手里的费用单据和收条,车辆行驶证和司机的驾驶证复印件,即可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了。

  注意,保险公司不一定会全赔。

  回答补充问题:事故结案时没有很严格的时间限制的,一般对赔偿追诉期为两年。半年不算时间太长,好几年才结案的都有。关键是以伤员治疗和赔偿调解协商成功为条件的,有时也有双方均达不成协议,以协商不成结案的。

  理赔完了算结案吗2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项目标准

  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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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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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理赔完了算结案吗3

  需要去办理结案手续的,否则到时还会存在案底。

  交通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一般就结案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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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受害方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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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少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5年。

  随着我国车辆数量的不断增加,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是大大的提高了,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也是需要及时的通知交警部门到现场进行责任判定的,然后事故中的责任方也是需要按照实际情况以及责任判定向受害人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的,具体会根据受害人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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