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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双倍赔偿金存在的条件

时间:2022-03-29 10:01:27 法律 我要投稿

定金双倍赔偿金存在的条件

  定金双倍赔偿金存在的条件,定金在违约的情况下都是需要赔偿的,在买房、买车的时候常常需要先交定金,确定了购买意向后再成交事宜。但交了定金也是有可能违约的,以下看看定金双倍赔偿金存在的条件及相关资料。

  定金双倍赔偿金存在的条件1

  定金和订金读音是一样的,但是在租房中出现违约情况,定金违约的赔偿和订金的违约赔偿是不一样的,因为定金和订金有本质的区别。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

  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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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倍赔偿金要满足什么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劳动者双倍赔偿金: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定金双倍赔偿金存在的条件2

  1、定金合同合法、成立。

  所谓定金合同,是指依附于主合同,为担保债权实现而设定金钱权利义务关系的从合同。其法律特征是:

  第一,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定金的产生、变更与消灭,都依赖于主合同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定金合同不能离开主合同而独立存在。

  第二,定金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约定无效。

  第三,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即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四、定金合同须以货币为标的,且不能超过法定限额。《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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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

  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双倍返还定金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只有在满足了上述四个条件后,才适用双倍返还定金。

  3、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

  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这里所说的违约行为是指根本违约行为,即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行为,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4、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

  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的基本条件。

  定金双倍赔偿金存在的条件3

  购房违约定金双倍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1、定金合同要合法且成立

  如果想要定金罚则得以实现,那么定金合同就必须合法且成立。定金合同是依附于主合同,为担保债权实现而设定金钱权利义务关系的从合同。也就是说,定金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都是依赖于主合同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

  定金合同作为从合同是不能独立存在的。此外,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即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才会生效。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定金合同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呈现,口头上的约定是无效的。

  只有定金合同的合法和成立,才能保证双倍返还定金的罚则能得以实施。

  2、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要有因果关系

  违约行为或合同未能实现,不是导致双倍返还定金的必然结果,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事,双倍返还定金的罚则方可适用。也就是说,如果存在因为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情况,才能双倍将定金返还给支付方。

  3、存在违约行为

  首先,定金罚则的前提是有违约行为的出现。这里指的违约行为是根本违约行为,也就是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行为,其中包括了不能履行、迟延履行以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出现这样的违约行为,才能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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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

  二、定金的特征有哪些?

  定金具有下列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合同是依附于主购房合同的,如果是买家违约的话,买家不需要双倍赔偿定金,但交给卖家的定金不能要求退还,是卖家违约才要返还双倍的定金。没有考虑好是否要买这套房子的话,不要随便交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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