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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赔偿金和经济补偿可以同时吗

时间:2022-03-25 15:07:18 法律 我要投稿

双倍赔偿金和经济补偿可以同时吗

  双倍赔偿金和经济补偿可以同时吗,我们作为工作者都应该明白,如果我们直接被公司辞退,通常这种情况下,公司辞退员工是需要支付一些补偿金的,那么双倍赔偿金和经济补偿可以同时吗?

  双倍赔偿金和经济补偿可以同时吗1

  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可以同时主张。

  一、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情形下,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本人工资支付的经济补助,是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责任。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月工资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二、双倍工资

  (一)双倍工资,是用人单位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在法定期限之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照法律规则承担的违法责任。计算方法是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来确定。

  (二)双倍赔偿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按国家法律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赔偿金。计算方法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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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双倍赔偿金和经济补偿可以同时吗2

  一、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到底有什么区别?

  从字面上看,很好理解。

  经济补偿金重在“补”,是一种补偿金,人道主义味道浓厚。经济赔偿金重在“赔”,是一种赔偿金,惩罚意味明显强烈。

  虽一字之差,但两者的法律性质却大相径庭。经济补偿金一般是在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提出解除,或劳动者无过错,单位提出解除或终止的情况下才需支付。

  经济赔偿金是当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向劳动者支付的。此违法解除包括解除理由不合法和解除程序不合法。当单位有合法解除理由时,如解除程序不当,也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二、两者在何种情形下适用?

  1、 《劳动合同法》第46条 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具体有:

  (1)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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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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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低于原劳动合同标准续签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8)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9)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10)对约定了竞业限制的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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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赔偿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情形具体有: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双倍赔偿金和经济补偿可以同时吗3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1、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时间起点:一般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开始起算,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合并等情况,之前的工作依然计算在内;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一般情况下,工作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不足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工资过高,最多按照当地三倍职工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且计算不超过12年;

  3、经济补偿金计算的基数:工资有很多种,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包括了一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那么已经很明确了:经济补偿金(大体数额)=工作时间/年×工资。

  经济补偿金什么时候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也就是说,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应当是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办理完所有的工作交接时支付。所以,经常有用人单位在发放经济补偿金时依据单位的工资发放制度在下月发放,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因为即使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也应当在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而不是依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支付。但是,如果员工未办结工作交接的,公司可以暂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待员工按约定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时支付。

  因此,在实务操作中,公司可以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中规定员工离职时的工作交接内容,从而对员工的工作交接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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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情况下可以领取经济补偿?

  实际上,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提出这一概念,《劳动合同法》说的是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该条文罗列了七类情况。主要是:

  (1)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叫做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一般是指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侵害劳动者利益的,让劳动者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

  这也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利益不受侵犯。比如说没有正常发工资、交保险、提供劳动保护、强制劳动等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也就是说,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是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协商不支付经济补偿不算数。当然,除非是民不告、官不究。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指的是劳动者无过失性辞退。反过来说,劳动者如果有过失性辞退,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了。

  (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指的是经济性裁员,实际上包含了四类情况,比如说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困难、转产裁员、客观情形变化等情况。比如说今年的新冠肺炎疫 情,很多企业出现了裁员的情况,一般指的就是生产经营困难裁员。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还是说单位不同意,则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同意,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6)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一般指的是单位破产、解散等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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