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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赔偿双倍经济补偿金

时间:2022-03-25 14:39:42 法律 我要投稿

什么情况下赔偿双倍经济补偿金

  什么情况下赔偿双倍经济补偿金,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就会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什么情况下赔偿双倍经济补偿金?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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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

  我国劳动法、19XX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根据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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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3、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又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简单地说就是开除三种人:职业病及工伤者,孕妇,无固定期限合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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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1、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时间起点:一般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开始起算,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合并等情况,之前的工作依然计算在内;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一般情况下,工作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不足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工资过高,最多按照当地三倍职工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且计算不超过12年;

  3、经济补偿金计算的基数:工资有很多种,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包括了一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那么已经很明确了:经济补偿金(大体数额)=工作时间/年×工资。

  经济补偿金什么时候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也就是说,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应当是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办理完所有的工作交接时支付。

  所以,经常有用人单位在发放经济补偿金时依据单位的工资发放制度在下月发放,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因为即使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也应当在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而不是依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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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如果员工未办结工作交接的,公司可以暂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待员工按约定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时支付。

  因此,在实务操作中,公司可以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中规定员工离职时的工作交接内容,从而对员工的工作交接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哪些情况下可以领取经济补偿?

  实际上,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提出这一概念,《劳动合同法》说的是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该条文罗列了七类情况。主要是:

  (1)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叫做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一般是指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侵害劳动者利益的,让劳动者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这也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利益不受侵犯。比如说没有正常发工资、交保险、提供劳动保护、强制劳动等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也就是说,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是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协商不支付经济补偿不算数。当然,除非是民不告、官不究。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指的是劳动者无过失性辞退。反过来说,劳动者如果有过失性辞退,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了。

  (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指的是经济性裁员,实际上包含了四类情况,比如说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困难、转产裁员、客观情形变化等情况。比如说今年的新冠肺炎疫 情,很多企业出现了裁员的情况,一般指的就是生产经营困难裁员。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还是说单位不同意,则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同意,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6)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一般指的是单位破产、解散等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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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要付双倍补偿金

  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无任何理由,也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过错情形,可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每工作一年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2N。

  二、相关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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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需要明确一点,目前在我国劳动方面的规定中,并不存在2倍补偿的情况,但是有赔偿金的说法。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需要单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的时候,这个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因而导致有些人理解的不全面,认为这个二倍经济补偿金就是2倍补偿,但其实这里的性质应该是赔偿,并非是补偿。至于这个经济补偿金怎么确定,《劳动合同法》第47条中有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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