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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结案了还没有收到赔偿款

时间:2022-03-21 14:12:00 法律 我要投稿

保险理赔结案了还没有收到赔偿款

  保险理赔结案了还没有收到赔偿款,在保险理赔结案后,大家都想早日拿回属于自己的赔偿款,但是拿到赔偿款需要什么程序呢,有需要多长的时间呢?保险理赔结案了还没有收到赔偿款?

  保险理赔结案了还没有收到赔偿款1

  事故保险理赔的情况涉及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标准是怎样的?

  1、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交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就诊、转诊、购费、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

  3、住宿费

  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4、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5、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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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护理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7、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住院天数(40元/天): 广西2011年标准为40元每人每天

  8、营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9、鉴定费

  (1)、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保险理赔结案了还没有收到赔偿款2

  一、从保险理赔的基本原理分析。

  保险理赔有“期内发生式”和“期内索赔式”两种索赔方式,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采取的是“期内发生式”,其基本含义是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作为保险人承担责任的基础,即只要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就根据相关保险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来履行赔偿责任,而不管受害人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索赔。

  二、从被保险人的保险索赔权分析。

  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最基本的权利就是索赔请求权。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保险人在赔款收据上载明的“一次性赔偿结案”的内容不仅严重违反了公平原则,而且排除了被保险人的`再次索赔请求权,从法律上而言应属于无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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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从双方的认知能力分析。

  只要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的,便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就保险赔偿协议而言,保险公司作为专业的理赔机构对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理赔项目有非常明确的认知,而被保险人则缺乏相关的认知程度和职业技能。

  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双方已将受害方可能出现残疾因素及后续治疗的内容考虑在内并就今后问题也一并解决的,或者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明确说明和告知了后续可能发生的理赔项目,被保险人表示明确放弃后续赔偿要求,被保险人就不能再重新要求赔偿,如果保险公司无法证实履行说明告知义务,且后续费用数额巨大,第一次赔偿未涉及后续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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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确定自己的资料是否齐全

  大家也都知道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时间本来就非常长,而且保险公司也是按照相应的规则来行事的,如果你的资料齐全,那么保险公司审核通过了的话,会按照时间的限制来把这笔钱打到你的帐户上,如果你的资料已经提交上去了,但是却还是没有收到理赔的,那么就有可能是因为你提交的资料有缺陷,所以这个时候大家应该确定自己提交的理赔资料是不是齐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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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跟保险公司进行协商

  如果你已经对自己提交的理赔资料进行检查,而且已经确定了自己提交的资料是非常齐全的,那么你就可以跟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跟保险公司进行一下沟通,了解理赔的程序和详情。如果保险公司对这次的定损没有什么有争议的地方,那么你就可以联系保险公司直接问原因,让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给你一个合理的解释,如果是因为保险的理赔项目还在审核之中,那么你就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如果对方告诉你已经通过了理赔,但是金额还是没有到。那么你就可以去找别的方法来解决问题。

  三、进行投诉

  如果上述的环节都没有任何问题,而且保险公司也已经受理了你的理赔资料,并且已经通过了理赔的项目,可是你却迟迟没有收到理赔金额,那么这个时候就非常有可能是保险公司扣押了你的钱,你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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