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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回家摔跤算不算工伤

时间:2022-08-17 15:06:23 法律 我要投稿

下班回家摔跤算不算工伤

  下班回家摔跤算不算工伤,工作期间用人单位需要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这样如果在工作受伤后,可以拿到属于自己的赔偿,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下分享下班回家摔跤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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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下班回家的路上摔伤算不算工伤?

  下班回家的路上摔倒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下班路上摔倒,并非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上下班途中”四种认定情形: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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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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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索赔程序是什么

  (一)报案:(适用本地或异地工伤)

  1、报案:发生工伤,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在12小时报

  2、医院:发生工伤时,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对员工进行就近入院抢救,医院必须是镇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当地基本医疗认可的医院均可;就近入院抢救时,一定要盖上“急诊章”;

  3、就医:就诊时需告知医生当时症状及发生的经过;

  (二)就诊

  1. 病历:请保存好病历原件(盖上急诊章,不写工作单位);

  2. 发票:请保存好所有的发票原件,即医院的收费收据原件;

  3. 用药清单:如是门诊治疗,请在每次门诊交费后及时要求医院打印“用药清单”,并完好保存原件;

  4. 用药清单:住院治疗请在治疗结束后一次性打印“用药清单”(出院小结);

  5. 用药:请按医保用药范围,进口药不可报销;

  6. 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就诊后,请要求诊断医生马上写“诊断证明书”,并保存原件(不写工作单位,只写伤者姓名即可);

  7. 检查报告书:如有拍照检查,如:x光、ct等,请完好保存“检查报告书”原件;

  8. 注意事项:所有的病历、诊断证明书上不出现工作单位,只出现伤者姓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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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伤申报、理赔手续的办理

  1、单位资料:

  15天内提供详细书面报告,填报《工伤事故申报表》;

  员工病历复印件;

  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入院时医生所开具的)原件;

  事故说明书,伤者本人签名,手印;证明人一、二,签名,手印;

  工伤员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医疗终结后凭《工伤认定申请表》、《诊断证明书》、医疗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3、工伤死亡的,凭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报《死亡待遇申报表》。

  4、职工因工伤亡,在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三十个至六十日内,轻伤在医疗期满后三十日内,由我司到清远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四)赔款到帐

  1、上述资料齐全后,由我司到清远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2、社保在收到理赔资料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处理及转帐,并通知我司。

  3、我司收到理赔款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转帐到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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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伤和非工伤的区别是什么?

  工伤和非工伤的.区别是是否是在工作的时间,或者是因为旅行工作的交付任务而导致的伤害,这是两者最大的一个区别,并且认定为工伤之后,他所带来的一切后果都是不一样的,如果认定为工伤,那么相关的费用都是由工作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鉴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职工所受伤害在经工伤认定程序并被依法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决定后,对职工所受伤害程度的等级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可知,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

  工伤认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职工所受伤害是否是工伤的问题,其认定结论可能是工伤或视同工伤,还有可能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几种情形。

  据此,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不是同一个概念,不可混为一谈。其显著的区别在于两者所要解决的问题根本不同。但是,此两者又有紧密的联系:工伤认定是工伤鉴定的前提;工伤认定是工伤鉴定的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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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在经工伤认定程序并作出职工所受伤害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后,才具备启动工伤鉴定程序其中的一个条件。上述结论的立法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22、23条。

  该条例第23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该条规定,提起劳动能力鉴定须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可知工伤认定是启动劳动能力鉴定的必要依据之一。(工伤保险实行属地原则,工伤认定由负责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工作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用人单位参加省级单独统筹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跨地区施工企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由负责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承担工伤认定

  事故发生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助调查;也可由企业所在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事故发生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认定结论由委托方出具。)

  而工伤鉴定是启动劳动能力鉴定之后,为了确定该工伤职工的工伤等级(职业病等级),进而确定其劳动能力等级才进行的。

  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如果受到他人的侵害,那么肯定是需要由他人来对我们的身体负责,到底,也就是会盯着他人来进行一定的赔偿,如果说是为用人单位工作或者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伤害,就会有用人单位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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