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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工伤还是走社保

时间:2022-08-16 10:46:35 法律 我要投稿

走工伤还是走社保

  走工伤还是走社保,我们在工作期间受伤就是所谓的工伤,工伤是需要公司负责的,工伤赔偿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那么走工伤还是走社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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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属于工伤的,去办理工伤认定,若不属于工伤,则走社保。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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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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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伤保险和工伤社会保险有什么区别?

  工伤保险和工伤社会保险有以下区别:

  1、城镇职工保险与社保是孙子与老子的关系,不可比较。

  2、社会保险简称“社保”,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项保险制度,他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五个险种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职工要求五个社会保险险种必须全部参加,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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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伤保险可以进行补交吗?

  可以。工伤保险属于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的保险金范畴,其是可以进行补交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三、工伤保险的钱可以取出来吗?

  不可以吧,工伤都是公司交的,只有认定工伤的时候才可以拿钱,如果退休社保没有交足,也不想继续补交了,可以把自己交的那部分医疗和养老的钱拿出来,公司交的那部分都进入统筹了,拿不出来的,自己交的很少的,不合算

  工伤保险的钱是不可以取出来的,只有在劳动者受工伤的时候才可以使用的。如果工伤保险断交了的话是可以进行补交的`,只不过需要缴纳一定的滞纳金的。同时工伤保险不能由劳动者本人进行缴纳,应该是用人单位到社保局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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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没有工伤认定书,能作劳动能力鉴定吗

  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必须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因此,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不能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无须认定为工伤就可以评残的,一个是在无照企业受到事故伤害,还有一个是未满16周岁(童工)。要想得到工伤赔偿,必须先认定为工伤。程序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

  司法鉴定也可以索赔,但是同样的伤,按人身损害标准鉴定的等级一般要低于按工伤鉴定标准鉴定的等级。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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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伤与公伤的区别是

  主体及相互间关系不同。工伤发生在劳动关系中,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公伤发生在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这种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带有行政属性。

  确定待遇的依据不同。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行政法规确定。公伤待遇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能否参加工伤保险待遇不同。工伤可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伤不可参加工伤保险,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是享受相关的公伤待遇。

  待遇支付主体不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公伤待遇由所在单位支付。

  争议解决途径不同。因工伤待遇发生纠纷,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可以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解决。对单位公伤待遇有异议的,只能先通过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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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伤赔偿具体流程有哪些?

  1、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3、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4、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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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8、申诉程序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

  二、1级至4级工伤的赔偿标准有哪些?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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