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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创造世界,同时也创造了势利眼美文

时间:2020-08-26 14:46:03 阅读 我要投稿

上帝创造世界,同时也创造了势利眼美文

  生活方式。意大利人总体上似乎是反对势利心的,但时尚界人士除外。德国人在魏玛共和国时期曾让生活作风大胆的英国人倾心不已,不过似乎在希特勒上台之后就魅力不再。不过W.H.奥登和兰德尔·贾雷尔在文化方面都有亲德倾向。

上帝创造世界,同时也创造了势利眼美文

  在美国民众当中,只有自认为比同胞更高贵的那群人才会养成崇英和崇法的倾向。他们自以为本应属于更广阔的世界,彼处的优良传统(英国)或高雅文化(法国)的氛围都比美国本土更浓郁。和欧洲人结婚的美国人把这种向往刷新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人还没离开美国,已经以半个欧洲人自居了。据我观察,这类人后来基本都会对自己的同胞产生蔑视。

  崇英心态在美国的教育界随处可见,美国东部的寄宿学校和大学尤为严重,从组织模式到建筑风格一律照搬英国。美国人有些习俗比英式还英式,比如弗吉尼亚州很流行的盛装猎狐就是一种稀奇古怪的习惯。美国各大城市都有隶属于法语联盟的分支机构,用填鸭式教学方法向学生灌输法语和法国文化。直到今天还有人把孩子送去纽约的法式高中学习,但这类高中原本是为了便于国外的法国儿童获得高中毕业会考证书而兴办的学校。英国和法国就没有这种专门学习美国文化的学校,因为他们觉得没有必要,所以也很难想象这种学校会是什么样子。而且英法人士来美国定居,主要冲着美国更好的经济机会来的,他们并没觉得美国文化有多优越,不过近年来有些人倒是觉得美国文化更开放、更有活力。

  到欧洲定居的美国人士大多都希望能够接受更丰富、深湛的文化熏陶,他们究竟是否得偿所愿,比较难说。一提到上世纪末旅居国外的美国人,我们首先想到的肯定是优雅的默菲夫妇,招待“没那么迷惘的一代”作家的东道主。不过这些人最后都成了永久漂泊的游客。除了格特鲁德·斯坦因之外,其他美国作家给人的印象好像都是在欧洲居无定所。伯纳德·贝伦森在意大利托斯卡纳的别墅里享受了二十世纪最奢侈的旅居生涯,但仍然不能说他完全融入了欧洲生活,他倒是不像游客,反而像个游客中心。

  亨利·詹姆斯说“美国人生来就面对着复杂的命运,其中一项责任就是必须与对欧洲的盲目崇拜作斗争。”詹姆斯的意思是说,由于美国人在感性上被欧洲所蛊惑,所以民众总有高估欧洲的危险。这种诱惑直到今天仍然强大,即便美国人心知肚明欧洲已经不似往昔,不再具有辉煌的政治实力和文化资源。

  我个人比较崇英,参观牛津或剑桥的时候总是难掩遗憾,觉得当初要是在这里上了大学该多好。不过有些来这里上过学的美国人好像完全没得到什么熏陶,比如比尔·克林顿。英式口音和习惯让我且羡且妒——比如把“tirade”和“charade”发成“terrod”和“sheered”、说“whilst”不说“while”;英国服饰也都让我心痒难耐——比如制作精良的鞋子、毛衣和西装(古老的意第绪语格言也教导我们“要像英国人一样打扮自己”。)有人问伦道夫·丘吉尔当时的首相候选人哈罗德·麦克米兰是否平易近人,丘吉尔答道:“平易近人?平易近人个鬼!他这个人最古怪了。英国人民需要的是身份显赫、教养良好的官员。”英国如今仍然可以培养出学养深厚、识见高超、心思细腻的人物。在英国,教养良好而且成就杰出的人比在美国好过一些,在美国如果拥有以上这两种优良品质,反而可能被当做攻击的把柄,在政治生活当中尤为如此。

  崇英派人士仰慕的是英国社会和知识界中普遍弥漫的贵族气氛。美国社会有很长一段时间都将配备英国秘书视为地位超群的标志。而在美国教育界,一名口音悦耳的英国学者年收入比一位学术造诣相差无几的美国学者高两万美元,这一切当然都是可悲的势利行径。(当崇英如我者遇到了真正的上流社会英式口音,激进的社会主义想法就会蠢蠢欲动,我会觉得奥利弗·克伦威尔的事业总的`来说还真是高尚,真可惜做得不太彻底。)

  托克维尔一语中的:“贵族经常犯下非常残暴和非人的行径,但是他们很少怀有卑躬屈膝的念头,他们会对小情趣表示不屑,即使他们自己也乐在其中。”美国人(起码是崇英的美国人)一直觉得英国人怀有一种更为宏大、超然和冷静的人生观,直到最近英国政客、娱乐界人士和文化界人士开始放下架子模仿他们的美国同行。

  在我看重的某些领域,英国人确实一直做得更好,比如知识分子杂志、小说创作、戏剧、电影、学术成就、喜剧、遣词造句的考究程度等等。我很少将自己的崇英心态诉诸实践:我不模仿英式口音、夏天不穿毛呢衣服、注意保养牙齿、不喜欢去骨肉、也不把蔬菜煮得稀烂。我早就有意避免使用“在早期(early on)”和“到头来(in the event)”之类的英式惯用语,但时常还会在演讲中溜出一两句,比如“了结了那件事(put paid to that)”,或者这样或那样东西的“寿命会长过我(would see me out)”。我偶尔也会买几件英国产的服装,尤其是牛津城内服装店卖的那种厚到不用衣架都能自己立住的灯芯绒裤子,这裤子的寿命大概真的会“长过我”。如果我在《文汇》、《泰晤士报文学评论增刊》、《伦敦书评》等英国杂志上发表了一篇散文或者评论,我就会油然而生一股自豪感,好像突然成为了某个高端俱乐部的会员。不过我的这种势利相纯然展露在内心层面,只是为了确证自己属于最出色的知识分子群体,并没有借此欺凌他人,因此还算不上彻头彻尾的势利行径。

  而美国人的崇法心态则是另外一码事。英国人的确有值得赞美之处,他们建立了日不落帝国,有过一段开疆拓土的辉煌历史,而且那种公平竞争的精神和体面庄重的意识都不是伪装出来的,但想找出法国人值得仰慕的优点可不容易。这个民族没有太多骁勇善战的经历,只有零星几位成功对抗了邪恶政府的英雄人物,比如圣女贞德、 阿尔弗雷德·德雷福斯、还有参加抵抗运动的加缪。而且那一群笔触辛刻的法国讽刺作家可不是凭空诞生的——法国社会提供了人性自私一面最丰富的案例,所以拉罗什富科、福楼拜直到塞利纳这些作家才能各取所需,把各自对人性最悲观的看法编织成精美的文艺作品。

  因此美国的崇法派就与崇英派分道扬镳。首先,崇法心态从本质上而言,并不是效仿法国的贵族做派,因为没人能指望自己效仿成功。法国如今残存的贵族群体,如诺瓦耶家族、卡波内家族、格雷福荷家族和科赛尔家族之流,他们的圈子极度排外、文化曲高和寡、生活方式奢侈到高不可攀,完全不可能模仿。因此崇法的美国人从法国农民阶层和资产阶级上流社会那里学来了一套不伦不类的风格——豆子焖肉,配上一瓶100美元的红酒。崇法势利行为主要是绕着法式美食、红酒和法语打转,而在这些方面我们这种外国佬永远没有希望和法国人竞争。

  崇法的美国人无法真正得偿所愿。《流动的盛宴》是海明威撰写的巴黎见闻录,尽管他急于表露自己的游览多么深入,但整本书就没提到几个法国人。海明威在法国的日子大多都与他的美国和英国朋友一起度过,而法国人对海明威和任何美国人都不甚热情。虽然欧文·肖、詹姆斯·琼斯、黛安娜·约翰逊等美国小说家都在法国度过了晚年,但无一不是大笔钱财傍身——只有巨额财富才能充当填补文化鸿沟的缓冲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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