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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属于初次就业

时间:2022-04-15 11:30:56 职场 我要投稿

什么情况属于初次就业

  什么情况属于初次就业,眼下,刚刚毕业的大学生纷纷走上工作岗位,由于不懂相关法律法规,不少毕业生初次就业过程中权益屡屡受到侵害。下面小编分享什么情况属于初次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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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了解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颁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毕业生按培养方式实现就业。

  国家计划统招毕业生在国家政策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定向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原则上按合同就业。

  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教育厅每年都会就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颁布相应文件。各地区、各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依据这些文件的规定,从实际情况出发,也会制定一些就业政策以及相应的实施办法。

  二、熟悉毕业生择业、就业的基本流程

  1.填写毕业生推荐表

  毕业生推荐表是学校发给毕业生填写的、并附有学校及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书面意见的推荐表。该表是学校正式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盖有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和学校的公章,具有权威性和真实性。

  2.准备个人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包括毕业生推荐表、自荐书、本人简历、学习成绩、各种证书、已发表的文章、论文、获奖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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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写求职信

  求职信是针对用人单位写的,求职信要集中突出个人特色与求职意向,求职信字迹要清晰、工整,内容要简明、扼要,用语要得当并能打动招聘人的心,给人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

  4.撰写个人简历

  简历并没有固定的格式,一般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业内容、所获荣誉、社会实践、社会工作、课外活动、兴趣爱好、个人特长等。

  三、收集整理有效的就业信息

  就业信息是指社会各行业用人单位需求毕业生的情况,就业信息的获取对毕业生选择职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毕业生要对收集到的有效信息进行整理、分析、证实、筛选,获取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有:

  1.校内外的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校内就业信息橱窗。

  2.毕业生可结合自己的专业情况,主动到用人单位自荐,通过老师、家长、亲友和同学获取用人单位信息。

  3.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了解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

  4.通过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活动收集用人单位信息。

  四、签订就业协议书

  1.通过双向选择,毕业生确定了用人单位,对方也明确表示同意录用后,在认真考虑的基础上,与用人单位和学校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

  2.协议书由毕业生本人填写相应的内容,经有人事权的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持协议书到所在学校签字盖章。

  3.毕业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有关条款,商定后的条款需在协议书备注栏注明。

  4.协议书由毕业生本人、用人单位、所在学校各持一份。

  5.协议书一经签订,便产生法律效力,签约方都要守信用,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违约,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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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聘时拒绝缴纳一切费用

  [典型案例]王博大学期间学习的是应用物理学专业,找工作中屡屡碰壁。临近毕业,他终于与一家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签订合同时,对方称需缴纳500元“保证金”,主要是“防止员工突然辞职给公司造成损失”。

  考虑到工作不好找,王博拿了这笔钱。工作一月后他想辞职,对方不但不支付报酬,还拒绝返还他缴纳的500元钱。

  [律师点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应聘签合同时,一旦遇到对方要求交钱,无论何种名目,如办理保险、培训、体检、工卡押金等,一定要拒绝。

  留心违约责任是否过大

  [典型案例]前段时间,刚刚大学毕业的石竹在网络上看到一家经营办公用品的公司招聘,于是投了一份简历。很快,她收到了对方答复,让其前去面试。招聘负责人对石竹面试后很满意,当时承诺,上班后月薪不低于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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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竹当即表示同意并签订合同。上岗后她才发现,工作主要是销售办公用品,工资与销售业绩挂钩,业务部20多名业务员,只有两三个业绩非常突出的才能拿到2000多元工资。意识到受骗后石竹想辞职,对方表示,辞职的话要支付3000元违约金。

  [律师点评]有些用人单位为招到需要的人才,在合同中将工资定得非常高,应聘者上班后才发现,公司任务很难完成,解约的话还要支付不菲的违约金。在涉及违约责任的条款时,劳动者一定要注意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是否过大。

  试用期也要签合同

  [典型案例]应届毕业生小孙来电说,他半月前刚通过一家企业面试,双方约定试用期3个月,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但试用期不计算在劳动合同范围内。也就是说,小孙必须干满3个月才能得到工作合同。

  [律师点评]许多求职者应聘时存在一个误区,试用期不用签订合同。其实不然,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的劳动合同内容之一,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即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期前。该法还对试用期作了详细规定。

  专业律师提醒求职者,新劳动合同法对原来法律中很多问题进行重新阐述,对一些概念模糊、界定不清的问题作了详细规定,即将成为职场新人的大中专毕业生求职就业前,最好系统地学习劳动合同法内容,对某些关键条款有清晰的理解,这既是一种自我保护,也是大学生就业的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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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登记失业率

  要控制在4.6%以内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启动仪式上提出,明年要完成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500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6%的目标,重点要做好高校毕业生、困难就业群体和农民工等三大群体的就业工作。

  尹蔚民说:“针对高校毕业生,主要是组织开展校企对接、民营企业招聘周、网络大招聘等活动,针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系列活动,主要是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援助措施;

  针对农民工主要是开展免费职业介绍,提供及时的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我们希望,通过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帮助更多的劳动者克服困难,尽快实现就业。”

  作为新增就业群体,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问题更加牵动人心,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目标

  一是力争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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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毕业生登记失业后半年内就业率达到60%以上;三是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登记认定制度,登记后半年内就业率达到90%以上。

  明年一季度

  三大活动促就业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公共就业服务处明宏处长介绍,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以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局势为主旨,以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促进各类群体实现就业、稳定就业为任务目标。

  2009年一季度将开展3项全国统一的就业服务行动

  分别是:1月份开展“就业援助周”活动,重点帮助一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再就业;

  2月份开展“春风送岗位”活动,重点帮助一批农民工提高职业技能、实现转移就业;

  3月份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重点帮助一批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就业群体到民营企业实现就业。明年下半年还要专门组织针对高校毕业生的专项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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