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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岗管理制度

时间:2022-07-25 09:28:48 职场 我要投稿

轮岗管理制度

  轮岗管理制度,现在很多的企业或者部门都出现了一种制度,那就是轮岗,轮岗不是轮着站岗,轮岗的意思是同一个岗位,轮着让不同的人去工作,那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轮岗管理制度。

  轮岗管理制度1

  某公司岗位轮换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单位。岗位轮换的范围包括经营单位内部、集团部门间、集团部门与经营单位之间、经营单位之间的轮换。

  第三条 各单位安排员工进行轮换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集团的发展战略,符合集团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2、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综合能力,做到量才适用;

  3、干部轮换建立在年终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遵循有利于提高其综合素质的原则,着重培养干部的综合管理能力。

  第四条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每年按以下比例安排员工进行轮换:1、按现有专业人员数的3%--5%比例进行轮换;2、按10%--15%的比例对中高层干部进行轮换。

  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 件的两类员工应参加轮换:第一类在外协、采购、广告、财务、审计、人事、劳资、资金结算等关键、敏感岗位工作满三年的员工。第二类大学专科以上,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上进心,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员工,后备干部优先。

  第六条 每年12月初,进行下年度的轮换安排。专业人员的轮换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工作轮换自我申报表》(附表一)。集团总部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审核,部长审批;经营单位由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总经理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 每年12月初,人力资源部与各单位拟定本单位参加轮换的关键、敏感岗位人员名单。其中,各经营单位将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八条 进行轮换的员工由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建立《员工工作轮换登记卡》(附表二),记录员工的基本情况、优缺点、轮换期间工作、培训情况,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九条 工作轮换的具体操作按内部调动形式进行,审批手续按内部调动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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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每年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针对本单位轮换员工的情况,做好轮换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 对安排轮换的员工,根据其培养方向及集团的发展需要,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安排其相关工作。向管理方面发展的员工以安排行政管理、企划、品牌管理、营销管理、科技管理、生产管理等工作为主;向技术方向发展的员工以安排开发、品质管理、设备管理、工艺等工作为主。条 件成熟时,可安排到市场营销队伍中进行短期锻炼。

  第十二条 集团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有关员工进行跨部门、跨单位的轮换。

  第十三条 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轮换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轮换人员进行工作指导及考核。在符合轮换原则的基础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拒收。

  第十四条 参加工作轮换的员工必须遵守新单位的工作纪律,服从单位的领导,接受考核,考核结果记录在《员工工作轮换登记卡》,作为奖惩、培训、晋升、轮换的依据。

  第十五条 对轮换人员新岗位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主要考核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发展潜力、工作绩效。其直接主管对其考核结果负责,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每次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其所在单位与轮换员工进行面谈,评价其长处与不足,并商讨改进方案及提出培训建议。

  第十七条 对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c及以d者,可根据所在单位意见,安排其调岗、培训或降职。

  第十八条 各单位及集团开发中心应积极对轮换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其各方面的素质,以适应新岗位的要求,培训结果记录在《员工工作轮换登记卡》上。

  第十九条 由人力资源委员会、人力资源部和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组成岗位轮换管理体系,负责轮换工作的运作和管理。

  第二十条 人力资源部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集团总部员工轮换工作的安排、管理、培训和考核;负责对各单位轮换工作的指导与监控;负责对跨单位轮换的审批等。

  第二十一条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轮换员工工作的安排、管理、培训和考核等。

  第二十二条 每年11月底,人力资源部及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向人力资源委员会提交上年度轮换工作总结,接受人力资源委员会的考评,考评结果列入年度考核中。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下发之日起执行

  轮岗管理制度2

  一、总则

  (1)为适应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变化,加强部门与岗位之间的横向沟通,挖掘和培养员工的`潜力和技能,培养复合型人才,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51社保全体员工。

  二、定义

  指员工在同一部门不同工作岗位上进行有计划的调换职位任职的行为。

  三、适用范围

  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行轮岗:

  (1)在原岗位任职满1年以上;

  (2)在原岗位绩效评定S、A级的员工才具有调岗资格(绩效级别:S/A/B/C);

  (3)符合新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四、轮岗实施办法

  4、1职责分工

  (1)用人部门负责:根据部门业务情况、员工情况和意愿制定年度轮岗计划并组织落实;

  (2)人力资源部负责:初审部门年度轮岗计划,判断业务和员工是否适宜落实轮岗。

  4、2轮岗前沟通

  (1)沟通内容: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充分沟通了解涉及轮岗的岗位和人员情况;了解轮岗人员对轮岗的接受及认知程度;理解轮岗的意义和目的;轮岗人员的优势与不足;轮岗后的发展方向和计划等;

  (2)沟通效果:让轮岗人员可以充分愉快的接受轮岗安排,减少硬性安排带来的阻力;

  (3)沟通要求:沟通要求是保密,避免前期员工知道将会被轮岗而不愿意离开造成的消极配合、拖延滞后,或者在离开现有岗位前的时间内“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

  4、3实施工作交接

  (1)工作交接清单

  在公布轮岗方案后,被轮岗方需要制定并提交工作交接清单、资料清单,目前进展中工作移交,包含目前进展程度、目标结果、相关人员工作分配,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

  (2)实施并行工作制

  即现任人与继任者需要并行工作一段时间,时间为一个月。通过并行工作,使继任者能在现任者帮助下迅速了解工作内容及人员状态,而且保证工作决策不会出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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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并行工作制具体内容

  原岗位工作负责人详细列出完成岗位工作所具备的经验与技能;

  由原任职者对继任者采取教授式或继任者自学等培训方式;

  根据工作交接清单,对岗位工作环境和作用,业务流程与目前状况,业务手册指导工作的开展等进行培训;

  提供考核标准和信息,并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轮岗岗位的上级对原任职者和继任者,在教授程度和效果上对其考评,作为当月绩效成绩的一部分;

  培训结束后,也要与原任职者保持沟通,就出现的新问题咨询原任职者。

  4、4跟进并评估轮岗效果

  (1)对轮岗人员、原任职人员进行轮岗绩效评估跟踪;

  (2)轮岗绩效评估在轮岗后3~6个月进行;

  (3)人力资源部、用人部门对轮岗人员进行评估分析,判断是否继续胜任。

  五、激励

  5、1薪资

  (1)同职级轮岗:薪酬标准维持原标准,按新岗位工作考核绩效进行考核;

  (2)升职级轮岗:考虑职业生涯发展或培养需要,可执行原薪酬标准,若轮岗变成调动,在3~6个月职位胜任期后经考核合格可按照新岗位的薪酬标准;

  (3)降职级轮岗:若公司根据员工考核情况,进行降级轮岗的,一般执行新岗位的工资标准;

  (4)轮岗期间员工以新岗位工作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与工资挂钩。

  5、2个人发展

  公司在职务职级晋升、薪资调整、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具有轮岗经历的员工,并根据轮岗员工的轮岗经历和工作表现,在晋升考核、内部竞聘时给予一定加分。

  六、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轮岗管理制度3

  地产公司人力资源调配及岗位轮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及员工个人发展的需要,合理调配公司内部人力资源,并向员工提供更多的学习和锻炼机会,促进骨干员工的成长,培育中高级管理人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综合管理部为员工调配及岗位轮换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员工调配

  第三条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可在公司范围内适时调整员工的岗位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员工根据自身发展定位,可主动申请调职、调岗。

  第五条公司部门之间的员工调配,由综合管理部根据用人部门的人员需求或员工的申请,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察,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六条 公司安排调动的员工,由综合管理部向相关部门及个人签发《员工调配通知书》并备案。

  第七条调动人员在接到《员工调配通知书》后,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般员工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到新任职部门报到。

  第八条调动人员的薪酬福利按新职级套靠薪酬福利标准。

  第三章员工岗位轮换资格及时间

  第九条轮岗资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原则上可以安排进行轮岗:

  1、经过资格认证已获得经理资格或预备资格的人员;

  2、通过选拔拟担任部门副经理及以上职务的人员:

  3、公司认为有必要进行轮岗锻炼的其他人员。

  第十条轮岗时间根据具体人员和岗位的实际情况由综合管理部与相关人员协商确定,原则上为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轮岗可以一次,也可以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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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轮岗管理及程序

  第十一条综合管理部应于每年的第一季度组织拟定公司轮岗计划和方案,明确本年度轮岗锻炼的人员名单、岗位及轮岗时间安排等,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二条综合管理部在制定轮岗方案时,应根据初步确定的轮岗人员名单事先了解员工的轮岗意愿意,并与员工所在部门进行初步协商。员工轮岗计划和方案由公司人事分管领导审核,由总经理审定。

  第十三条根据批准的轮岗计划和方案,综合管理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适时进行轮岗,具体由综合管理部组织填报《岗位轮换调动审批表》,经逐级审批后实施。

  第十四条在轮岗期间,轮岗人员的薪酬福利标准原则上不作调整(明确需要调整职务和薪酬的除外)。轮岗人员在轮岗期间参加所在部门的考核,若考核周期内同时经历了2个及以上部门的岗位工作,则由其任职过的部门分段考核,并由综合管理部提交公司考核班子或公司领导审定其最终考核成绩。

  第十五条在轮岗期间,轮岗所在部门负责人应直接指导轮岗人员的工作,并尽可能让轮岗人员直接承担具有典型意义的具体工作任务,同时,在组织管理上应尽可能让轮岗人员有会接触、参与或了解本部门的所有工作,扩大其知识面。

  第十六条在轮岗期间,轮岗人员应服从所在部门负责人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应尽可能了解和掌握所在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并随时保持与所在部门负责人的沟通、交流。

  第十七条在轮岗期间,没有特殊原因,轮岗人员不得中途中止轮岗。

  第十八条轮岗结束后,轮岗人员需撰写轮岗总结,汇报工作和学习情况以及轮岗锻炼的心得和收获等,轮岗所在的部门负责人须填写《轮岗鉴定表》,对轮岗人员在轮岗期间的工作业绩与表现进行评价和鉴定,并报其原部门负责人审阅后,由综合管理部存档,其中,部门经理及以上任职人员轮岗结束后,其鉴定材料还须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九条轮岗结束后,轮岗人员原则上返回原部门工作,或由公司调配至新岗位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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