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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年假可以明年休吗

时间:2021-12-20 13:44:50 女人悠闲 我要投稿

今年的年假可以明年休吗

  今年的年假可以明年休吗,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各用人单位均应按照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今年的年假可以明年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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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条例》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也就是说,如果今年的年假没有休,特定情况下可以延长到明年一起休,但是只能跨一年。

  今年未休完的年假有两个处理办法,安排明年补休或者按照规定补偿工资。单位可以征询职工本人的意愿,根据情况处理。

  第一种办法,安排明年补休。“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二种办法,按照规定补偿工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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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休假到底有几天?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休假期限具体为: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自己安排,还是单位统一安排?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临近年底,建议还未安排职工休完年休假的单位,尽早给予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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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有事请假,过年放假。都和年休假没有关系,都是可以休的,但是年休假是有条件的,下面的情况,就不准许休年休假了。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所在单位不扣工资和事假累计两个月及以上,单位扣发工资的;

  (二)累计旷工30天及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六)复原军人。新招工人和自谋职业回原单位工作的,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不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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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年假的注意事项

  (一)年度结束时有年假未休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单位安排休的年休假比法定标准低的,应该要支付3倍工资。

  (二)离职时有年假未休完

  首先要纠正员工容易产生的一个观念,以为离职时可以把全年的年假作为计算基础,来判断未休年假,其实这样是错误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可见,员工离职时只有权利得到自己已工作月份对应的年休假。

  具体的`折算方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因此,在法律的角度上是没有相关的规定,至于能不能一起休假就需要看用人单位是怎么来进行规定的。因此,劳动者需要向单位进行了解,才能知道能不能这样休假,也好安排自己的休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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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什么时候休年休假,并不是劳动者本人说了算,而必须同时兼顾用人单位的利益,由其根据自身的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也就是说,尽管年休假为劳动者的法定假日,但休假前必须经过用人单位同意

  应休未休享受3倍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但是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直接挂钩的绩效工资、超产工资部分,无法计算,也就没有了。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是这三倍工资是包括正常工资在内的。一般来说,应在下年度第一季度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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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薪休假的时间确定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包括当知青、参军、临时工等时间),均应当累计为实际工作时间。

  在现阶段社会保险机构所确认的缴费年限是认定实际工作时间的依据之一,如职工与用人单位在实际工作年限上有分歧,可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龄鉴定。

  今后不同用人单位下达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所记载的工作时间也是累计计算实际工作时间的依据之一。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应得工资总额减出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如某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为10天,其前12个月应得平均工资为2000元,加班工资为200元。日工资收入为82。76元,即(2000元—200 元)、21。75天。其应休未休的年休假用人单位应支付年休假工资2482。8元,即82。76元*300%*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