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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时间:2022-03-26 10:01:41 法律 我要投稿

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感情破裂的夫妻都会选择离婚,而婚姻财产分割问题是很多离婚夫妻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一起来看看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吧。

  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1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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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5、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2

  一、婚前购房

  1、双方(包含双方父母)共同出资,房子在一人名下

  (1) 同居期间所购房,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因法院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

  (2) 非同居期间购房,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公平角度来判定。不确定是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

  2、双方出资,房子在二人名下平分,不考虑出资情况。

  3、一方出资,房子在对方一人名下按共同共有处理。一般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4、一方出资,房子在自己名下个人财产。若婚后共同还贷,须给对方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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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婚后购房

  1、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

  (1) 付全房款或全首付款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共同还贷的部分,核算后给对方一半的补偿。

  (2) 付部分首付款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2、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对方或双方名下共同共有,对双方赠与。

  3、双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出资方子女一人名下

  (1) 共同共有。适用于双方父母共同支付首付款,由子女还贷的,这样更公平,依据明确;

  (2) 按份共有。适用于双方父母出全资的。

  (3) 夫妻共同共有。与子女婚后财产共同出资构成的首付款,父母出资视为对方的赠与。

  4、双方父母出资,房子在子女双方名下平分。不考虑出资情况。

  5、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出资,房子在自己名下

  (1) 支付全首付款的,先按份处理后再按共同共有处理;支付全房款的,按个人财产处理。

  (2) 如果房子在双方或对方名下,则个人财产出资行为视为对对方的赠与,整个房子按共同共有处理。

  6、婚后双方共同借了全部或部分购房款的'共同房产,共同债务。

  7、婚后一方借了全部购房款的或全部首付款的

  (1) 双方认可且共同还款的,共同房产,共同债务

  (2) 如果一方私自借款,对方事后认可并共同还贷的,共同房产,共同债务。

  (3) 若是一方私自借款,房子在借款方名下,由借款方父母还借款的,如果没有其他因素,属于个人财产。

  8、以下情形离婚时房产不予处理

  (1) 没有取得房产证且双方协商不了的取得房本后另诉。

  (2) 只有一处住房,且有贷款,双方都要房的离婚后另诉。

  (3) 两限房的申请表中有第三人参与申请的协商不了的,另诉。

  (4) 无法就是否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协商,亦不同意评估的。另诉。

  (5) 房产中有父母的名字涉及第三人,另诉。

  9、政策房

  (1) 经济适用房尽量以登记方取得产权为主,分割价格基本按市价走,评估时通常会对政策价和市场价分别进行评估,然后调解结案。

  (2) 从单位或部队取得的产权房基本都是让员工、军人一方取得产权。有房本的,完全按市价分割。

  10、补偿款计算公式

  适用情形:一方用个人财产支付全部首付,用共同财产还贷的,对于还贷的本金及增值部分的计算。

  (1) 共同还贷部分/(总房款+共同偿还的利息)*当前房屋市场价。

  (2) 共同还贷部分/(总房款+全部利息)*当前房屋市场价。

  (3) 按增值倍数计算,适用于调解,易于当事人理解

  (4) 共同还贷部分/(个人已付部分+共同已还部分偿还)*(当前房屋市场价-未还贷部分)。

  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3

  异地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第9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该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根据产生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各自所有,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明确只给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等。

  异地夫妻离婚孩子归谁

  夫妻双方可以就子女抚养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依法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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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夫妻对感情的影响

  时间和空间都是让感情减淡的因素,夫妻之间的感情也经受不住这些因素的摧残。所以对于长期分居异地的夫妻来说,彼此的关系很容易受到破坏。

  不管是心理还是生理上,男人和女人都需要慰藉,而长时间分居,往往最先承受不住的便是男人,女人在感情上多处于被动,但是当发现男人坚持不住,背叛或者放弃的时候,必然也失去了最后的支柱,对一段婚姻也失去了信心。

  异地夫妻怎么相处最好

  许多夫妻婚后为了工作不得不分隔两地,那么对于夫妻来说分隔两地该怎么相处才好呢?首先还是应该建立信任感,信任在夫妻之间的相处中是很重要的。对于异地夫妻来说尤为重要。

  彼此对彼此一点信任感都没有的时候,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那样只会影响夫妻感情。有些事,已经发生了就发生了,不必太计较。可能这样的事情对某一方或者彼此影响都很大,既然如此,就不必太计较了。平时分隔两地,难得见面,应该多制造一些浪漫感,给对方一些惊喜。

  当然,也要尽好各自的职责。这一点很重要,很多夫妻在一起的时候,很多事男主外女主内,有的可能正相反。不论是谁主内主外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都尽到了自己的责任。

  要相互理解彼此的付出,站好自己的位置,这样就会平衡了。平时聚少离多,有假期的时候,可以好好计划去旅行,让彼此的感情更深厚,而且也更甜蜜。

  这样一来,即使分隔两地也可以很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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