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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公司员工可得到什么补偿

时间:2022-02-22 14:22:41 法律 我要投稿

辞退公司员工可得到什么补偿

  辞退公司员工可得到什么补偿,对于公司是不能随意辞退员工的,无理由辞退员工需要进行赔偿,不同情形下,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辞退公司员工可得到什么补偿

  辞退公司员工可得到什么补偿1

  一、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原则上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规定公司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初衷是公司原因导致员工失业,给予员工一定经济补偿度过失业难关。如果是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公司就没义务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了。

  但员工因为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这些情形下员工属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公司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种情形下,因为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尊重意思自治原则,并不强制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一定要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而是由公司和员工谈,可以可以高于法律规定,也可以低于法律规定,只要双方自愿签字盖章就有法律效力。

  三、员工无过错但有以下情形,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即N+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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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员工无过错但公司符合以下法定程序和条件,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即N)。

  经济性裁员的法定程序为: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为: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 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以上三、四情形中,公司不能辞退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也就是不能对以下员工进行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五、员工有以下过错导致公司辞退员工的,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员工没有过错,也不符合以上三、四情形,公司无故单方辞退员工的,需要支付赔偿金(即“2N”)。

  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进行了明确限定,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以其他任何情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都属于违法行为,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

  学习了经济补偿的相关概念以及知道了补偿标准,现在考考大家,如果一名员工在公司工作7.8年,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8000元,因以下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该支付员工多少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公司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不干了,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生病了,休了一年病假还没好,医疗期满了也不能回去上班,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财务审计报表显示连年亏损,公司决定裁员100人,列为被裁的对象中有一名女员工怀孕了。员工聚众赌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公司决定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新来的领导看员工不顺眼,想把员工调去与他工作不相干的保安岗位,员工不愿意,公司以不服从管理管理为由辞退员工。

  辞退公司员工可得到什么补偿2

  一、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 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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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提前多久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辞退员工有哪些情形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根据辞退员工需付出的代价不同有以下四种类型:

  1、需支付辞退员工赔偿的情形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辞退员工支付赔偿金。

  2、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辞退员工的;

  (四)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

  3、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为补偿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无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赔偿金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辞退公司员工可得到什么补偿3

  一、公司解雇员工如何赔偿的?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设区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哪些情况不能辞退员工?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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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动表示不续签原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解雇员工是公司拥有的权利,但对此权利的行使也需要有合法的理由来支撑自己的观点,如果无理由地解雇,那么单位就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而补偿的标准就会按每工作满一年按一个月的工资来进行支付,最长不会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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