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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

时间:2022-09-21 16:55:53 法律 我要投稿

坐牢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

  坐牢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监外执行算刑期,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下面看看坐牢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

  坐牢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1

  一、判刑后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

  判刑后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刑后可以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二、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

  监外执行的意思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找法网提醒,一般来讲,监外执行的前提条件是:正在监狱服刑改造的犯罪人必须确实存在法律所规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特殊情况,不具备这个前提条件就不可以考虑并作出监外执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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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监外执行和缓刑的区别

  监外执行和缓刑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

  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

  3.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

  4.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外执行,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这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坐牢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2

  一、判刑后还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

  判刑后还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监外执行分为3种情况:

  1.被判处“管制”处罚的罪犯,不收监,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

  2.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据刑法第72条的规定,确有悔改表现,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监外执行。

  3.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经核准可以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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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刑了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监外执行

  其条件为:1、犯罪主体应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2、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4、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二、监外执行算刑期吗

  监外执行算刑期,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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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坐完牢欠的钱还要还吗

  坐牢了也要还钱,坐牢只能说明承担了刑事责任,不能免除还钱的民事责任。如果债权已过追诉期,则会形成抗辩权,对抗债权人。债权诉讼时效为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判刑属于刑事责任,偿还债务属于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两者互不影响。判刑是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免除民事责任的承担。判刑后,有能力偿还的,还需要偿还所欠债务。

  欠债人因为欠款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原本应该承担的还债的民事责任并不冲突。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因为拒不执行还款的判决、恶意透支信用卡或者其他的原因,而还债归还债,并不受刑事处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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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 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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