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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打什么电话

时间:2022-09-13 15:38:54 法律 我要投稿

民事纠纷打什么电话

  民事纠纷打什么电话,我们的生活中出现一些私人纠纷其实是很常见的,但是此刻我们的内心都会感到不耐烦,此时我们可以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下面看看民事纠纷打什么电话。

  民事纠纷打什么电话1

  打电话报警,就是110。不论是家庭的,还是熟人邻居等任何关系的,都可以拨打报警电话,这样上门处理的事情的都是当地的民警。

  民事纠纷报警电话就可以,会有民警上门处理。民警一般都是视情况而定,如果小的纠纷,警察会现场调解记录,最终把事情和解。双方都认可,以后不再追究,就没事了。

  如果有民事纠纷打报警电话,民警上门处理,小的纠纷争取现场处理。事情比较严重的,现场不能处理的,一般要到派出所进行进一步处理,在派出所再次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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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处理不彻底的纠纷,可能再次调解,甚至多次调解。如果实在解决不了的,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诉,上升到起诉,一般事情就比较复杂了,所以要付出很多的时间。

  总结:

  1、民事纠纷一般都是打110报警电话,上门的都是当地所辖派出所民警。

  2、小的纠纷,一般都是现场进行调解,严重的可能要到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3、通过民警反复调解不能解决的,可到法院起诉。

  民事纠纷打什么电话2

  一、民事纠纷怎么处理?

  1、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该方法快捷简便、心平气和,但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协商内容。

  2、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当争议各方失去对话基础,寻求第三方调解实为高明选择。

  3、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诉讼。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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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的有哪些

  1、集资纠纷案件,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为生产、经营、建房而向职工集资引发的纠纷案件以及未经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乱集资活动而引发的纠纷案件。

  2、以“买卖”形式进行的非法“传销”活动而引起的纠纷案件。

  3、因政府行政管理方面的决定、体制变动而引起的房地产纠纷案件。

  4、因企业改制或者企业效益不好等原因出现的企业整体拖欠职工工资而引发的纠纷案件以及因劳动制度改革而出现的职工下岗纠纷案件。

  5、政府及其所属主管部门进行企业国有资产调整、计划划转过程中的纠纷案件;因企业改制过程中违反民主议定原则或者因企业改制而引起的职工安置纠纷案件等。

  6、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问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纠纷案件,但是直接支付给个人,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安排发生的纠纷案除外。

  7、政府部门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作出处理决定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当事人以民事侵权诉讼的案件。

  8、地方政府根据农业产业化政策及规模经济的发展要求,大规模解除农业承包合同而发生的纠纷案件。

  9、在合作化时期入社而参加裁缝社、铁器社、理发店、马车队等小集体经济组织的职工要求分割该集体经济组织积累的财产而发生的纠纷案件。

  10、以“一部”为债务人的纠纷案件以及“一部”与农户间的纠纷案件。

  11、当事人申请破产但提交的申请企业破产材料不齐备,职工安置不落实的案件。

  12、因操纵投价、交易等证券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但是因虚假陈述已经有关机关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的,受害人提起侵权的案件除外。

  13、葬坟纠纷案件包括因争坟地争风水等引发的各种纠纷案件。

  14、用人单位不缴、欠缴或者少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案件。

  15、国有企业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进行改制的案件。

  16、涉及军产房的纠纷案件。

  17、因企业产权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而引起的职工下岗、买断工龄、内退、整体拖欠工资等纠纷;但用人单位未进行企业产权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或改制结束后以下岗、买断工龄等名义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8、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房改房买卖、住房补贴给付等执行国家房改政策问题发生的纠纷。

  19、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发生的纠纷。

  20、涉及城镇企业缴纳基本养老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争议,如用人单位已经整体参加社会统筹保险的,无论劳动者起诉用人单位还是社会保险机构。人民法院均不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但下列情形除外:

  (1)用人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降低职工工资标准,导致职工退休以后不能足额领取保险金,退休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之间因追索不足部分的养老金、医疗费等引起的争议;

  (2)用人单位未纳入社会统筹保险的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

  21、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职称、职级、职务、考核考评等产生的争议。

  22、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技术入股、知识产权的权属以及利益分配等产生的争议。

  23、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承包问题产生的争议。

  24、其他不应受理的案件: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民事纠纷打什么电话3

  一、民事纠纷怎么处理了

  一般来讲,都是先行协商,无法协商的',由有关单位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以申请仲裁或直接起诉,需要注意的是劳动纠纷必须先进行仲裁才能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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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纠纷。比如,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引起的纠纷,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引起的纠纷,或者因婚姻、继承、收养等家庭关系等引起的纠纷。

  发生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单位、有关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有关单位、有关行政部门的调解,主要指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某些行政管理部门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比如当事人所在单位对离婚问题的调解,公安部门对于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害赔偿所做的调解。有关单位和行政部门对民事纠纷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有关单位、有关行政部门的调解不是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不经调解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将其争议交付给第三者居中评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申请仲裁。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可以依法将他们之间的民事纠纷交由人民法院审理和判决。

  二、民事纠纷处理程序:

  首先到基层法院立案庭立案。然后定开庭日期送达传票。然后开庭,现在法院都是以调解为主,因为调解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这样有助于社会稳定,调解不成的就只能判决了。判决不服的上诉,上诉到中院打二审了。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其解决机制有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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