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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异地起诉了怎么办

时间:2022-08-01 10:36:25 法律 我要投稿

如果被异地起诉了怎么办

  如果被异地起诉了怎么办,其实对于法律方面的问题,因为涵盖的方面比较多,所以我们很多人对于以下相似的法规都不清楚其中的区别,以下了解如果被异地起诉了怎么办。

  如果被异地起诉了怎么办1

  一、如果被异地起诉了怎么应诉?

  可以委托律师出庭进行诉讼。

  1、积极准备证据,然后委托律师应诉。除离婚等纠纷外,本人可以不亲自出庭。

  2、本人去不了的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进行诉讼,授权委托书中要写明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

  二、二审改判的几率有多大?

  如果没有新的证据,改判几率不大。

  1、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度,意思是二审就是终审,不可以再上诉。对于案件二审的改判几率有多大,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掌握新的有利证据,那么二审改判的几率并不大。只有掌握新的有利证据,二审改判的几率才会大大提高。且如果对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案件,如果要上诉,一般二审法院会驳回其申请。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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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三、民事诉讼二审新证据如何认定?

  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因不了解证据的价值未取得。

  1、是在举证期限内虽已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掌握的证据。

  2、是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且有条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证据价值而未提出的证据,但法院已经予以释明的除外。

  3、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但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的证据。

  4、是为了反驳对方的主张或举证,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

  5、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法院准许延期,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违反客观事实的。但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能在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明确排除在“客观原因”之外。

  被异地起诉可以委托律师诉讼,如若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因为不了解证据的价值,而没有提供证据,并且是为了反驳对方的主张或者是举证,在举证期届满后提出的证据,是可以作为新证据出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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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起诉人在外地怎么办

  【法律分析

  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如果被告人在异地,只是暂时性的,异地不是经常居住地时,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在异地属于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应当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被告因合理理由不能出庭,可以申请中止诉讼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庭审理。法院开庭审理民事案件前会提前三天通知被告,被告不能出庭需要提前作出合理解释和回执意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抗辩权,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缺席宣判。

  被告不出庭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由被告自行承担没有辩护的后果;如必须被告出庭的案件,两次合法传唤不到庭,会采取拘传措施;判决后被告不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起诉人在外地,执行法院可以委托外地的法院代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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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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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如果被外地人起诉怎样处理

  被外地人起诉,按照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可以委托当地的律师。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的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起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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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方式《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方式有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只有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才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将原告口头陈述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书面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起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这部分内容反映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情况,使原、被告特定化。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这部分是起诉状的主要内容。原告要在起诉状中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包括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发生纠纷的事实、提出诉讼请求的理由等。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案件事实是否存在,需要证据证明。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原告的举证责任。因此,原告在书写起诉状时,对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的理由,都应该提供证据证明。提供书证、物证的,应在递交起诉状时一并递交人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写明证人的住址,便于人民法院调查核对。人民法院记录原告的口诉,必须逐一问清上述内容,记入笔录。

  《民诉法解释》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如果是由外地人提起诉讼的话,是需要确定管辖的法院,一般来说是由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因此被外地人起诉的话,可以选择委托被告人所在地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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