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朵朵女性网>法律> 合同无效欺诈的认定

合同无效欺诈的认定

时间:2022-08-01 09:22:21 法律 我要投稿

合同无效欺诈的认定

  合同无效欺诈的认定,生活中,我们在工作的时候总是需要和合作方签订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以下为 大家分享合同无效欺诈的认定。

  合同无效欺诈的认定1

  关于“无效合同诈骗罪的认定”的回复如下: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进行无效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认定时应全面考察行为人以下各方面的客观因素:

  一、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约能力

  行为人的履约能力可分为完全履约能力、部分履约能力和无履约能力三种情形,应分别不同情况加以认定:

  (1)有完全履约能力,但行为人自始至终无任何履约行为,而以欺骗手段让对方当事人单方履行合同,占有对方财物,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2)有完全履约能力,但行为人只履行一部分,如果其不完全履行的目的旨在毁约或避免自身损失或由不可避免之客观原因造成,应认定为民事欺诈行为;如果其部分履行意在诱使相对人继续履行,从而占有对方财物,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3)有部分履约能力,但行为人自始至终无任何履约行为,而以欺骗手段让对方当事人单方履行合同,占有对方财物,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4)有部分履约能力,同时亦有积极的履约行为,即使最后合同未能完全履行或完全未履行,应认定为民事欺诈行为;但是,如果行为人的履约行为本意不在承担合同义务而在于诱使相对人继续履行合同,从而占有对方财物,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5)签订合同时无履约能力,之后仍无此种能力,而依然蒙蔽对方,占有对方财物的,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6)签订合同时无履约能力,但事后经过各种努力,具备了履约能力,并且有积极的履约行为,则无论合同最后是否得以完全履行,均只构成民事欺诈。

image.png

  二、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诈骗行为

  诈骗行为绝大多数是作为,而不可能是单纯的不作为。其主要表现为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从司法实践中看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欺诈行为,即使合同未能履行,也不能定合同诈骗罪。没有诈骗行为,不能定合同诈骗罪,但是有诈骗行为也不一定构成合同诈骗罪。

  要正确认定合同诈骗罪还须结合其他客观因素作具体分析。一般说来,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行为人在事实上虚构了某些成分,但是并未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虽然合同未能完全履行,但是本人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足以说明行为人无非法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故不能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三、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

  履行行为的有无最能客观地反映行为人履行合同规定的民事义务的诚意,也是认定行为人是否存在“骗取钱财”目的的重要客观依据。一般说来,凡是有履行合同诚意的,在签订合同后,总会积极创造条件去履行合同。即使不能履行,也会承担违约责任。

  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人,在合同签订以后,根本没有去履行合同或者是虚假地履行合同。对于这种情形,不论其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均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实际存在的履行行为,必须是真实的履行合同义务的行动,而不是虚假的行为”。

  履行行为是否真实,应当结合履约能力的不同情形来判断,这里应该注意以下两种情况下对行为性质的认定:

  (1)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采取积极履约的`行为,在尚未履行完毕时,行为人产生了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意图,将对方财物占为己有。此种情况下,行为人的部分履行行为虽然是积极的、真实的,但由于其非法占有的犯意产生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其先前的积极履行行为已不能对抗其后来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应构成合同诈骗罪。

  (2)行为人在取得相对人财物后,不履行合同,迫于对方追讨,又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用以充抵前一合同的债务。这种连环诈骗在司法实践中被形象地称为“拆东墙补西墙”。这种行为实质上是行为人被迫采取的事后补救措施,不是一种真实的履行行为,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image.png

  四、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

  “若当事人没有履行义务或者只履行一部分合同,则当事人对其占有的他人财物的处置情况,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其当时的主观心理态度,不同的心理态度,对合同标的处置也必然有所不同”。所以可以从行为人对他人财物的处置情况认定其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如果行为人将取得的财物全部或大部分用以挥霍,或者从事非法活动、偿还他人债务、携款逃匿、隐匿财物且拒不返还等,应认定为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之故意,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2)如果行为人将取得的财物全部或者大部分用于合同的履行,即使客观上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之全部义务,一般不以合同诈骗罪论。

  (3)如果行为人将取得的财物没有用于履行合同,而是用于其他合法的经营活动,只要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将对方财物予以返还,应视为民事欺诈;当其没有履约行为时,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五、行为人在违约后有无承担责任的表现

  一般情况下,具有履行合同诚意的行为人,发现自己违约或者对方提出违约时,尽管从自身利益出发,可能提出辩解以减轻责任。但却不会逃避承担责任。

  当无可辩驳自己违约时,会有承担责任的表现。而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人在纠纷发生后,大多采用潜逃等方式进行逃避,使对方无法挽回自己的损失。

  必须注意的是,对那些不得已外出躲债,或者在双方谈判时百般辩解否认违约的,不能一概认定为合同诈骗,应该结合其他客观因素作具体分析。

image.png

  六、行为人未履行合同的原因

  影响合同未履行的原因包括主客观两种情况。行为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享受了权利,而不愿意承担义务,表明合同未履行是由于行为人主观上造成的,从而说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但是,如果合同当事人享受了权利,自己尽了最大努力去承担义务,只是由于客观上发生了使行为人无法预料的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得到全面履行,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以合同纠纷处理。

  知识总结: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几种客观行为与“非法占有目的”这一主观要素密不可分。但某种含有欺诈因素的行为是否是合同诈骗罪构成中的客观行为,归根到底还是取决于有无非法占有目的。

  因此在判断一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时,除看行为人是否符合合同诈骗行为类型外,还必须看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合同无效欺诈的认定2

  一、合同诈骗可以认定合同无效吗?

  可以。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一定是无效的,因为违法。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刑法》第224条的规定:犯合同诈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231条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image.png

  二、合同诈骗的数额标准是多少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注: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进行货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l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诈骗就是属于在签订合同中利用虚假的事实而进行隐瞒其真实性,对于这种行为所签订的合同是可以被认定为无效的,而且只要造成另一方的损失,那么还有承担所有的赔偿,所以,合同的订立需要双方都表达出真实的意思,避免各自的权益受到伤害。

  合同无效欺诈的认定3

  一、无效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 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image.png

  二、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合同无效欺诈的认定】相关文章:

合同欺诈的认定07-28

合同欺诈的认定及赔偿07-30

合同中欺诈的认定07-30

合同欺诈的认定条件08-01

合同欺诈的认定标准07-30

合同欺诈的认定责任07-30

合同欺诈的认定立案标准07-31

劳动合同欺诈的认定07-31

消费欺诈的认定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