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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6个月后必须终结吗

时间:2022-07-22 17:44:53 法律 我要投稿

强制执行6个月后必须终结吗

  强制执行6个月后必须终结吗,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其实是给予了我们个人权益的一个保障,对于法律方面的问题其实所涵盖的内容比较多,想要全方面了解不简单,以下强制执行6个月后必须终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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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强制执行,超过六个月的法院将终止执行程序。强制执行到期后,法院将终止执行程序,主要是在法定执行期限内(6个月)采取各种执行措施,不能完成案件执行,暂时结案。

  一般而言,是由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案件短期无法执行。对于此类案件,一般需要申请恢复执行,需要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非诉讼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行。但中止执行期间应扣除。需要延长执行期限的特殊情况,应当报经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必须在15日内执行,不得拒绝;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委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指示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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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强制执行6个月后必须终结吗2

  一、强制执行6个月中止吗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1)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2)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3)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4)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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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包括: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民事决定书、财产处罚决定书以及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2)仲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裁决书、调解书;

  3)公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

  4)行政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处罚决定书和处理决定书;

  5)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裁定书及执行令;

  6)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

  当事人申请执行,必须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说明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和要求,并尽可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账号及财产情况。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必须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三、法院执行方式有哪些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四、法院强制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其实,强制执行是由于在发生一些事件的时候往往会有一些人用这样或者那样的理由来抵制甚至阻挠相关部门的调查,而强制执行则可以依法强迫他们协助调查。希望可以帮助到你。当然了,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意见。询问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和合法权益,保护你的利益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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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强制执行有期限限制吗?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遵守法定的期限,方为有效,如果超过期限,就丧失了申请执行的权利。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个人的为1年;双方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为6个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第16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1、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

  2、如果法院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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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

  如果被申请执行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在外地、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员又不便前往执行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函后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30日内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次日起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托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中需缴纳哪些费用?

  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2、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人民法院需要在六个月内强制执行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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