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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动物的知识

时间:2022-02-19 16:02:39 职场 我要投稿

保护野生动物的知识

  保护野生动物的知识,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在社会上有很多人对于野生动物不是很了解,所以不知道怎么保护野生动物,其实每个人都要掌握保护野生动物的知识。

  保护野生动物的知识1

  一、野生动物含义

  是指“凡生存在天然自由状态下,或来源于天然自由状态,虽然已经短期驯养,但还没有产生进化变异的各种动物”。

  二、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

  1、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野生动物是维系生态系统平衡的重要环节。许多野生动物如蛙类、蛇类、鸟类等捕食害虫、害鼠,保护了农林植物,减少了农药对环境的破坏。捕杀野生动物会造成物种数量急剧减少甚至灭绝,使生态系统遭到破坏,最终导致环境恶化、气候异常。

  2、可以减少疾病的发生。野生动物与人类共患的疾病有100多种,如狂犬病、结核、鼠疫、甲肝等。它们的内脏、血液乃至肌肉中均含有各种病毒、寄生虫,如B病毒、弓形虫、绦虫、旋毛虫等,有些即使在零下15℃的低温或100℃的高温下也不能被杀死或清除。

  3、促进人类文明进步。不捕杀野生动物,不食用、不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培养尊重生命、热爱自然的道德观,对促进建设生态文明、精神文明的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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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护野生动物的日常行为规范

  1、保护自然环境。保护水源和空气,不乱砍滥伐森林,不乱扔垃圾,不滥用农药和杀虫剂。

  2、不滥捕滥杀野生动物,不参与非法买卖野生动物,见到违法行为立即向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3、抵制食用野生动物和使用其制品。拿出我们的爱心和勇气,劝阻亲人和周围的人拒食野味,不去野味餐馆用餐;对于珍稀野生动物制品,如皮衣、药品等,也应坚决抵制。

  4、积极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从我做起,从家庭做起,从现在做起,牢固树立尊重生命、热爱自然的道德观。

  保护野生动物的知识2

  一、野生动物保护一般知识

  1、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及具体分类。

  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分为国家重点保护(包括国家Ⅰ级保护、国家Ⅱ级保护),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具体分类为①濒危野生动物(如大熊猫、虎等);②有益野生动物(如肉食鸟类、蛙类、益虫等);③经济野生动物(如野鸡、野猪等);④有害野生动物(如害鼠及各种带菌动物等)。

  2、福建有哪些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云豹、金钱豹、华南虎、儒艮、中华白海豚、黑鹳、梅花鹿等24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短尾猴、猕猴、穿山 甲、豺、黑熊、黄喉貂、水獭等133种。

  3、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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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1、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应负的法律责任: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应负的'法律责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3、非法收购、运输、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负的法律责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知识问答

  1、问: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应办理什么手续?

  答:驯养繁殖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驯养繁殖许可证。

  2、问:发现受伤或者迷途的野生动物应如何处理?

  答: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病饿、受困迷途的野生动物,应当尽力救护,禁止捕杀,并及时报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或受理后,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家积极救护。

  3、问:发现非法销售、运输、经营加工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怎么办?

  如发现非法运输、销售、经营加工野生动物的行为应及时向森林公安和林业主管部门报警。

  保护野生动物的知识3

  哪些属于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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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什么样的保护?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如野骆驼、野牦牛、梅花鹿、河狸、紫貂、四川山鹧鸪、海南山鹧鸪、绿孔雀、四爪陆龟、蜥鳄、扬子鳄、红珊瑚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如穿 山甲、石貂、黄喉貂、水獭、猞猁、河鹿、马鹿、雪兔、海南兔、巨松鼠、天鹅、鸳鸯、地龟、绿海龟、玳瑁等。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如刺猬、狼、果子狸、野猪、松鼠、竹鼠、棕胸竹鸡、灰胸竹鸡等。

  刑法关于保护野生动物有哪些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该条款涉及罪名如下: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收购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购、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如虎、金丝猴、野马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1只即构成“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如河狸、野骆驼、扬子鳄、野牛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1只即构成“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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