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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遭到软裁员怎么办

时间:2021-03-18 12:22:01 职场 我要投稿

公司搬迁遭到软裁员怎么办

  公司搬迁遭到软裁员怎么办呢?降薪、换岗、调工作地点,因为经济影响,不少企业迫使员工主动辞职,悄无声息地‘软裁员’,如果公司软裁员该如何处理呢?下面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公司搬迁遭到软裁员怎么办吧!

公司搬迁遭到软裁员怎么办

  公司搬迁遭到软裁员怎么办1

  由于金融危机地影响,公司为了节约成本,公司从要从大城市A搬到小城市B。其实公司在这个过程中又要“结构优化”,虽然承诺不降薪,但暗示会降级、并且“优化”掉一部分人。并且搬到这么远的地方,车贴没有,饭贴依照当地标准——其实就是要降低饭贴,扣钱。公司还表明,地方远了,不希望大家加班。但大家一定要完成工作任务的。我们有的客户在很远的地方,售前售后出勤再回公司一次,肯定时间就超出,算加班了,但公司表明会给误餐补贴,但不会给加班费的,打车的钱也明确不会报销。?

  至于“优化”掉的那批人,公司现在给予的经济补偿金=到合同解除日为止的工作年限*本人工资+0.5个月的工资?

  其中:0.5个月是属于额外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请问:(1)公司这样做合法吗?(不给车贴,饭贴减少,不给加班费只给误餐补贴,不报销打车的钱);(2)如果被“优化”裁员了,我们还可以要求怎样的补偿?能否详细给予解答,谢谢!

  [ 特约顾问答复:]

  公司搬迁,是应对成本压力的一个好方法。但公司搬迁会给员工带去很大的不便,劳动合同的履行很成问题,因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从一个城市搬迁到另一个城市,不愿意跟随前往的员工,公司应该支付给他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是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零头另算。所以A所在的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没有错。但是还需要注意第四十条中有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的要求,如果不能提前三十天通知,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优化”掉的人容易解决,可是留下的人,却似乎更加痛苦。路程远不说,还没有车贴,降低了饭贴,加班也不被允许。紧缩的人员成本是否合法呢??

  法律当然没有规定过,搬迁后公司必须支付车贴;饭贴一般不会再劳动合同中约定,其变化的理由看上去也很有道理,这点同样很难硬性要求什么;至于加班,公司更有道理,因为国家原本就不鼓励公司加班,所以为加班设立了诸多限制,A所在公司都这样表了态,正是合了立法者的心意。?

  至于出去办事回来晚,倒可以与公司协商看看,是否现在搬远了,出去后就不要再回办公室了。假设必须回来,那只好暗自准备好加班考勤记录,等以后一起算账。

  公司搬迁遭到软裁员怎么办2

  企业“软裁员”,员工怎样维权?在此,法律专家为读者出谋划策。

  月薪遭“腰斩”——行使“恢复权”

  梅先生在某公司的销售岗位上已工作了4年,原先月薪8000元,前不久遭遇降薪后只剩4000元。据他透露,由于物流业受金融危机冲击较大,老板此前就动过裁员的念头,但碍于高额经济补偿而迟迟没有“动刀”。此次大幅降薪既能压缩运营成本,又能促使员工因忍受不了而主动离职。“现在工作难找,大家都等着,也不知接下来老板会出什么招。”梅先生说。

  说法:上海国巨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方慧庆律师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薪金)作出明确约定。如果劳动者的月薪被无故降至合同约定以下,用人单位的“降薪”行为即属违法,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原有的薪金水平,如单位不同意,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岗位被调换——动用“拒绝权”

  郭女士在一家食品公司上班。最近半年,公司的效益一直不好。她本来在车间担任班长,可公司找借口撤销了她的班长职务,让她重新回到普通员工岗位,郭女士感觉非常尴尬,无法面对原来的同事。再加上工资也降了不少,她只好自动离岗。“这根本就是一种变相辞退行为。”辞职的郭女士至今愤愤不平。

  说法:方慧庆律师表示,同劳动报酬一样,《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岗位)也应当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好的。如果单位将劳动者的岗位无故调离,其行为必定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属违约行为。由于调岗必定带来绩效考核的提高或降低,继而导致劳动者收益减少,故劳动者发现调岗有可能损害自己利益时,有权利拒绝调岗,法律也将支持劳动者的维权行为。

  更改工作地——亮出“协商权”

  受金融危机影响,俞先生所在的公司为节约成本,决定将办公地点从大城市搬到附近的一个小城市去。公司还宣称,在此过程中将对员工进行“结构优化”,但承诺不降薪。

  俞先生听同事私下说,将来公司搬迁后不仅要降大家的级,还要“优化”掉一部分人;并且,公司搬迁到这么远也没考虑给员工车贴;至于饭贴也不再根据大城市的标准,而是“入乡随俗”。俞先生和同事们都觉得公司此举其实就是在变着法子克扣员工的福利。公司还表示,地方远了,不希望大家加班,但该完成的工作任务一定得完成。俞先生的不少客户离将来公司的办公地点比较远,将来如果哪一天他外出洽谈客户后再回到公司,肯定会超出正常的上班时间。可按照公司的新规定,他却不能算加班,自然也没有加班打车报销一说。这让俞先生一想到今后的工作状况就犯愁。近来,一些同事已透出风声,打算辞职另谋出路。走还是不走,也成了这段时间困扰俞先生的烦心事。

  说法:方慧庆律师指出,公司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不得不从大城市搬迁到小城市,这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此时,无论是工作地点、劳动条件还是工作福利等,都可能会与劳动者原先订立的劳动合同发生变化,但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为此,劳动者可与单位协商并选择:一是考虑是否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如果同意,劳动者可继续履行作出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二是如果不同意新协商的劳动合同内容,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然后选择离开原用人单位。

  擅自提高工作要求——

  勿忘“举报权”

  五一过后,在某合资公司工作的刘小姐接到人事部门的`通知,从6月开始,公司的薪资发放将实行新政策:工资构成里的岗位工资只发一半,剩下一半将归入“绩效工资”,每过半年,视员工个人的工作表现再定发不发;此外,岗位工资只发70%,剩下的30%要视各个部门的业绩由部门自己发放。

  这意味着,按照公司的薪资发放新政,如果刘小姐所在的部门挣不到钱,从下个月开始,她就只能拿现在工资的70%。恰恰刘小姐所在的工作部门业务在公司很没优势,即使大家都在努力,业绩一直以来也很不理想。因此,现在公司出台的这个政策,对刘小姐部门的员工来说就是变相减薪,刘小姐和部门里的同事为此感到苦不堪言。

  说法:方慧庆律师指出,公司此举是否合法,要看其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绩效考核的规定内容。如果在合同或岗位考核中本来就有这种规定,或者公司绩效考核要求的提高已经过劳动者本人同意,则公司的做法无可挑剔;如果没有规定或事先未征得劳动者同意,则公司擅自提高工作要求的做法就是一种变相克扣员工工资的违约行为;劳动者对此所产生的任何不利后果都有权拒绝接受,并有权向劳动部门依法举报。如果公司因此而辞退劳动者,那么劳动者除了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外,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倍的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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